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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買通蔡英文左右手 再出資逾千萬安排美軍前高層訪台圖「借台抗中」

博客文章

黎智英買通蔡英文左右手 再出資逾千萬安排美軍前高層訪台圖「借台抗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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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買通蔡英文左右手 再出資逾千萬安排美軍前高層訪台圖「借台抗中」

2026年01月11日 09:00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裁定「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名成立。法庭的判詞與呈堂證據揭示,黎智英過去亦一直涉及台灣政治以至軍事層面的複雜關係,包括曾藉斥巨資策動美國退役軍政高層訪台,協助時任台灣地區領導人蔡英文了解特朗普政府對台政策走向,藉此試圖推動所謂「美台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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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早於 2000 年代初便在台灣建立媒體版圖,先後創辦台灣《壹週刊》和台灣《蘋果日報》。不過,從判詞內容可見,他在台灣的興趣並不止於媒體經營,而是逐步延伸至政治層面,當中特別提到一個關鍵人物 - 台灣作家兼政治評論人江春男。江春男先後受聘於台灣《壹週刊》和台灣《蘋果日報》,與黎關係密切。2016 年,蔡英文就任台灣地區領導人後,之後江春男成為「中華文化總會」副會長,被形容為蔡身邊的「左右手」。

在判詞中提到,黎智英與蔡英文的種種直接或間接聯繫,包括安排多名美國前官方或政圈相關人員與蔡會面,都是透過江春男穿針引線。根據判詞及庭審,在2020年3月25日的台灣《蘋果日報》內部電郵透露,黎智英為留住江春男這位重要的牽線人,在2017年11月交代《台蘋》行政總裁葉一堅,每月由《台蘋果》支付20.9萬台幣予江春男,理由是江春男對黎智英或《台灣蘋果日報》有某些用處,但江春男有甚麼用處只有黎智英自己知道。

《台蘋》社長陳裕鑫在2019年發現向江春男每月支付20.9萬台幣已過一年,但江春男期間從未為《台蘋》撰稿或做事,陳裕鑫親自問黎智英需否繼續向江春男每月付款,黎智英回答:「繼續付款」。

黎智英當時供稱,他在2020年得知他向江春男每月付款但沒有回報時,他立即要求下屬暫停付款,又指他並沒有指使下屬繼續向江春男付款。惟黎智英確認《台蘋》在2017年11月至2020年3月,一直每月向江春男付款20.9萬台幣,即共向江春男支付了580多萬台幣(約144萬港幣)。

黎智英於是透過江春男與蔡英文多次私下會晤。黎在庭上辯稱,這些會面「主要是公關活動」,但法庭指出,相關訊息顯示他實際上是藉此推動政治議程,其中在2016年12月,黎智英透過 WhatsApp 向江春男發訊息,明確透露他對美中台形勢的看法。他稱:「現在是突破中國的時機……美國似乎正打算利用台灣作為槓桿,對抗中國在北韓和南海的挑釁行為。」他又提及「美軍可能自日本移駐台灣」,並斷言「中國不想開戰,現在正是機會」。

法官指出上述內容顯示,黎並非僅是評論局勢,而是在主動倡議美國以台灣作為制衡中國的戰略工具。這一觀點,正是他之後出資、行動的理論基礎。

斥巨資安排美軍前高層赴台

黎智英又從江春男得知蔡英文希望了解特朗普政府對台政策,遂透過江春男出面牽線,安排兩名美國軍方重量級人物——前美國陸軍副參謀長傑克·基恩(Jack Keane)與前國防部副部長保羅·伍夫維茲(Paul Wolfowitz)——赴台擔任顧問。

2017 年1月,黎智英向私人助理Mark Simon發訊息稱:「我與將軍(基恩)及保羅(伍夫維茲)共進晚餐,他們將前往台北執行與特朗普聯絡的項目……必須嚴格保密,一旦媒體曝光將全盤破壞。」反映黎智英一直主導整個計畫。

黎智英曾庭上確認,兩人為期兩年的顧問報酬總金額為300 萬美元(約港幣 2300 萬元),其中判詞中透露,黎在2018年7月曾向Mark Simon 詢問一筆有關「特別項目」的加拿大匯款詳情,Mark Simon回覆:「兩人每人每年 75 萬美元,另給基恩 25 萬美元禮金,共 175 萬美元,另加差旅報銷及雜項費用共 1490 萬港元。」

法庭認為,黎智英在得知款項細節後未作任何質疑,顯示其「完全知悉並同意付款」。2019 年,黎再度批准向加拿大匯出 85 萬美元,以支付兩人第二年的顧問費與差旅費用。法官在庭審時曾質疑:「既然他們是向台灣政府提供諮詢服務,為何不是由台灣政府付款?」黎智英解釋由於二人是他朋友,是他要求他們幫忙,行程又是由他安排,所以就由他來付款,強調蔡英文對於錢是由他來付一事並不知情。

除財務紀錄外,通訊內容更顯示黎智英親自參與行程安排,要求基恩和伍夫維茲一年四次到台後,他也要「每次在台逗留至少三天,與總統及其團隊會晤」,並稱「行程末段將親自赴台了解結果」。這些細節充分反映他並非旁觀者,而是行動的出資者與操盤者。

密會博爾頓 推銷「美軍駐台」構想

黎智英的「以台抗中」行動並不限於出資聘請顧問。黎智英於2017年1月與時任美國企業研究院高級研究員、後來成為美國白宮國家安全顧問的博爾頓(John Bolton)會面。黎智英就會面更特意準備了「機密」筆記,並於會面前一日,將筆記傳送給江春男,並提醒對方閱後銷毁,內容開宗明義指出:「若無美軍駐台,台灣將陷入動盪;若有美軍駐台,則可作為美國亞太戰略槓桿,確保兩岸保持和平。」

十日後,博爾頓在美媒撰文,主張「美國應增加對台軍售,並再度在台部署軍事人員與資產」,其內容與黎智英的備忘錄極為相似。

從以上種種可以看到,黎智英利用人脈與財力,以「顧問」之名資助美軍高層訪台,以「外交建議」之實推動美台軍政聯繫;他更親自與美國政圈人士會面,推銷「美軍駐台」構想,藉此試圖在華盛頓與台北之間搭建秘密渠道。




法律ABC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裁定「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及2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罪成,被判刑20年,為《國安法》生效以來,受審後判刑最重的罪犯,亦是本港首宗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的判刑。

法庭指《國安法》第29條訂明,犯「勾結罪」判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罪行重大」的處無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

判刑理由書指,法庭參考了終審法院於「呂世瑜案」所訂的指引,來界定黎智英案是否屬「罪行重大」;另外,法庭亦考慮了「馬俊文案」,再因應本案情況作出調整。

法庭認為,黎智英是各項串謀的「幕後主腦」和「推動者」,故將其量刑起點提高:就「發佈煽動刊物控罪」,原本21個月的量刑起點上加刑2個月;就兩項「勾結外國勢力控罪」,則在原本15年量刑起點上加刑3年。但法庭接納黎智英年事已高、健康狀況及被單獨囚禁等,令其獄中生活比其他囚犯更艱難,因而就煽動刊物罪減刑 1 個月,兩項勾結外力罪則各減刑 1 年,3罪共判囚20年。

觀乎「35+顛覆案」中被裁定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成的「首要分子」戴耀廷,法庭認為戴為謀劃的發起人、初選的組織者和推動者、更為串謀無差別否決財政預算案的幕後策劃者及主犯,指他持續提倡「攬炒十步」,實質上是「提倡一場革命」,以15年為量刑起點,但因戴認罪扣減三分一刑期,故判囚 10年,為該案45名罪成被告中刑期最重的一個。

相比之下,黎智英不認罪,不單無減刑,且被法官「加刑」。法庭的判詞曾指,黎智英長年對中國心懷怨恨,無論在《國安法》生效前後,唯一意圖就是尋求中共倒台,即使代價是犧牲香港人利益。而今日的判刑書就指,黎智英作為主腦,精心策劃、早有預謀。

由於干犯《國安法》的被告,服刑時不會有三分之二的刑期扣減,以法官今日的刑期計算,現時78歲的黎智英,最多坐監要坐到98歲。

而今次同案3名認罪《蘋果》前高層,前《蘋果》總編輯羅偉光、前《蘋果》執行總編輯林文宗及前《蘋果》主筆兼英文版執行總編輯馮偉光,各判囚10年,與「35+顛覆案」中的戴耀廷刑期相同。3人的量刑起點同樣為「罪行重大」,但他們認罪但沒作供,沒有協助控方,只能因認罪而獲減刑三分之一,因而判囚10年,法庭指已是該法例所訂最低的刑罰。

《香港國安法》2020年6月30日晚實施,主要涵蓋4大罪行,除黎被控的「勾結外國勢力」外,還有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和進行恐怖活動。

自《國安法》生效以來,本港經歷多宗重大國安案,包括《國安法》生效後的首宗案件「唐英傑案」,被告唐英傑於2020年7月1日駕駛插有「光時」旗幟的電單車,在灣仔衝向警方防線,撞倒3名警員。唐被控煽動他人分裂國家及恐怖活動等兩罪,經審訊後,被裁定兩罪罪成,判囚9年。當時法庭就「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以6年半作量刑起點,恐怖活動罪則以8年作量刑起點,沒減刑因素,部分刑期同時執行,共判囚9年。

另外,「光城者」涉策劃在觀塘及屯門裁判法院、海底隧道等放炸彈,並事前到現場視察,並租用酒店房間計劃行事,其中主腦何裕泓承認串謀恐怖活動罪,同案6名被告承認交替控罪「串謀導致相當可能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罪」,其中3人被判入教導所,另3人被判囚2年半至6年不等。

而正在審訊的「支聯會案」,已解散的支聯會、前主席李卓人、前副主席何俊仁和鄒幸彤被控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罪,其中何俊仁認罪候判,而其餘被告則不認罪受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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