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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與英政圈關係密切 多次協助宣傳反華組織 IP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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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與英政圈關係密切 多次協助宣傳反華組織 IP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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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與英政圈關係密切 多次協助宣傳反華組織 IPAC

2026年01月10日 10:00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罪成,判詞及呈堂文件顯示,黎智英多年來與英國反華人士往來密切,除曾透過助手 Mark Simon 捐款予「香港監察」(Hong Kong Watch)外,亦多次協助推廣英國反華議會組織「對華政策跨國議會聯盟」(Inter-Parliamentary Alliance on China,簡稱 IPAC)。

在法庭整理的人物介紹中,反華組織「香港監察」創辦人羅傑斯(Benedict Rogers)是黎智英「英國關係網」的重要人物。黎在供詞中表示,他於 2017 年羅傑斯被拒入境香港後才認識對方。其後,羅傑斯若希望在《蘋果日報》刊登評論文章,皆會直接聯絡黎智英,而黎亦多次透過助手 Mark Simon 向羅傑斯的組織捐款,包括一次金額為 2 萬英鎊的捐助。

黎智英在庭上稱,他留意到英國社會對香港議題的關注不如美國強烈,而羅傑斯的活動可讓英國更多人了解香港情況。他又指出,羅傑斯與英國政界關係深厚,認識多名重量級人士,包括上議院議員奧爾頓勳爵(Lord Alton)及末代港督彭定康(Chris Patten)。

否認認識 IPAC 被揭不實

黎智英在庭審中多次辯稱,自己「從未聽過」反華組織 IPAC。然而,控方提出的大量電子通信紀錄揭示,他不僅早在該組織成立前已知情,還主動參與宣傳,甚至多次與其核心成員往來。

2020年 5月31日,羅傑斯透過訊息告訴黎智英,他的朋友裴倫德(Luke de Pulford)正籌組「對華政策跨國議會聯盟」 IPAC,他本人亦以顧問身分參與其中。羅傑斯表示裴倫德希望能與黎聯繫,詢問可否將黎的電話號碼轉交對方,黎隨即表示「可以」。

翌日,裴倫德便向黎智英發送 IPAC 的簡介文件。6 月 3 日,他進一步將一份題為《新聞稿:對華政策跨國議會聯盟(IPAC)》的文件轉交黎智英,宣布IPAC正式成立,成員來自九個國家議會,旨在敦促各國政府採取更強硬的對華政策。

黎智英收到該新聞稿後,立即轉發給《蘋果日報》副社長陳沛敏,要求她「處理報導」,並留言指「明天報紙刊出」。同日,他告知陳沛敏,裴倫德稍後會傳送照片以供新聞使用。
2020 年 6 月 5 日,《蘋果日報》隨即刊出題為「斥強推港版國安法踐踏人權 9議會結盟強硬抗中共」的報道,並附上裴倫德與前公民黨主席梁家傑的合照。

《蘋果日報》多次報導 IPAC 活動

判詞指出,《蘋果日報》在同年 6 月至 10 月間多次刊登有關 IPAC 的報導。其中在 6 月 13 日,該報在 A5 版刊出報道指有意大利和荷蘭議員加入IPAC; 6 月 15 日,欄目「隔牆有耳」報道題為「攬炒巴加入國際聯軍反抗」,提到「攬炒巴發動一波又一波行動,例如眾籌全球登報。。。。。最近攬炒巴又有好消息,就係攬炒團隊正式加入由多國議員組成的IPAC」。

判詞又提到,裴倫德與黎智英並不陌生,早於 2019 年 10 月,黎便曾向Mark Simon 轉發羅傑斯有關裴倫德及奧爾頓勳爵訪台的訊息,並提供裴倫德的電話號碼。黎亦於 2019 年 11 月與裴倫德在港共進晚餐,當時奧爾頓勳爵以「觀察區議會選舉」名義訪港。

2020 年 3 月,黎又將由羅傑斯及裴倫德共同撰寫的文章轉發給陳沛敏及總編輯羅偉光,並指示「看看能否幫他們一把」。此外,在 1 月份台北會議前夕,黎智英更將裴倫德的公開信轉發給友人,形容為「一篇精彩的公開信」。

6 月 11 日,裴倫德再向黎發出 IPAC 新聞稿,稱「組織成立一周內,成員已增至十三國逾百名議員」。黎翌日將文件轉交羅偉光,註明「這是裴倫德發來的,看是否有用」。6 月 13 日,他更在個人 Twitter 發文讚揚:「欣見各國議員跨越政治立場,共同面對中共這一全球挑戰。」

此後,黎多次轉發 IPAC 相關資訊,包括推特連結與新聞稿。7 月 22 日,裴倫德告訴他:「我們需要安排羅冠聰與歐洲各國元首會面。」黎回覆:「太好了!這會讓他更具國際公信力。」

8 月初,裴倫德再告訴黎,他與羅冠聰將在英國對香港警務人員提出私人檢控,並希望《蘋果日報》能報導。黎回覆感謝支持。翌日,他再接獲一份 IPAC 新聞稿,並轉交陳沛敏與羅偉光,留言:「這是裴倫德的,請決定是否採用。」

法庭認為,上述紀錄清楚顯示黎智英與裴倫德保持長期聯繫,並多次協助推廣 IPAC 活動,其「不知情」說法完全站不住腳。

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後,IPAC 成員於英國議會推動制裁時任特首林鄭月娥等官員,裴倫德在行動前亦曾知會黎智英,並獲回覆支持。黎本人亦在社交媒體上轉發相關貼文。

國安法生效後 《蘋果》續報道「攬炒巴」與 IPAC

2020 年 10 月 24 日,《蘋果日報》刊出專訪,揭露「攬炒兄」真實身份為劉祖廸(Finn Lau)。訪問中,劉談及其「攬炒團隊」及「重光團隊(SWHK)」的海外推動工作。

同日,黎智英於個人 Twitter 發文,指劉年僅26歲,有智慧,能準確知道何時以及該扮演甚麼角色,指他以前的角色激勵了同伴,這次他也會這麼做,指國際支持非常重要。黎稱,世界支持很重要,認為劉有智慧、加入了國際聯盟,知道甚麼時候扮演正確角色。

「向 @finnlau_cd 致敬。年僅 26 歲,卻有精準判斷與勇氣。他啟發同輩,也將再度如此。外界支持至關重要。」

這些行為顯示,黎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後仍積極參與推動制裁特區政府的活動。庭審時法官就曾質問黎為何不封鎖裴倫德時,黎回答:「因為他在為香港做好事。」法官評論指出,黎將「推動制裁香港」視為「好事」,可見黎智英明確知悉 IPAC 的成立與活動,並主動為其提供宣傳平台。




法律ABC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裁定「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及2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罪成,被判刑20年,為《國安法》生效以來,受審後判刑最重的罪犯,亦是本港首宗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的判刑。

法庭指《國安法》第29條訂明,犯「勾結罪」判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罪行重大」的處無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

判刑理由書指,法庭參考了終審法院於「呂世瑜案」所訂的指引,來界定黎智英案是否屬「罪行重大」;另外,法庭亦考慮了「馬俊文案」,再因應本案情況作出調整。

法庭認為,黎智英是各項串謀的「幕後主腦」和「推動者」,故將其量刑起點提高:就「發佈煽動刊物控罪」,原本21個月的量刑起點上加刑2個月;就兩項「勾結外國勢力控罪」,則在原本15年量刑起點上加刑3年。但法庭接納黎智英年事已高、健康狀況及被單獨囚禁等,令其獄中生活比其他囚犯更艱難,因而就煽動刊物罪減刑 1 個月,兩項勾結外力罪則各減刑 1 年,3罪共判囚20年。

觀乎「35+顛覆案」中被裁定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成的「首要分子」戴耀廷,法庭認為戴為謀劃的發起人、初選的組織者和推動者、更為串謀無差別否決財政預算案的幕後策劃者及主犯,指他持續提倡「攬炒十步」,實質上是「提倡一場革命」,以15年為量刑起點,但因戴認罪扣減三分一刑期,故判囚 10年,為該案45名罪成被告中刑期最重的一個。

相比之下,黎智英不認罪,不單無減刑,且被法官「加刑」。法庭的判詞曾指,黎智英長年對中國心懷怨恨,無論在《國安法》生效前後,唯一意圖就是尋求中共倒台,即使代價是犧牲香港人利益。而今日的判刑書就指,黎智英作為主腦,精心策劃、早有預謀。

由於干犯《國安法》的被告,服刑時不會有三分之二的刑期扣減,以法官今日的刑期計算,現時78歲的黎智英,最多坐監要坐到98歲。

而今次同案3名認罪《蘋果》前高層,前《蘋果》總編輯羅偉光、前《蘋果》執行總編輯林文宗及前《蘋果》主筆兼英文版執行總編輯馮偉光,各判囚10年,與「35+顛覆案」中的戴耀廷刑期相同。3人的量刑起點同樣為「罪行重大」,但他們認罪但沒作供,沒有協助控方,只能因認罪而獲減刑三分之一,因而判囚10年,法庭指已是該法例所訂最低的刑罰。

《香港國安法》2020年6月30日晚實施,主要涵蓋4大罪行,除黎被控的「勾結外國勢力」外,還有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和進行恐怖活動。

自《國安法》生效以來,本港經歷多宗重大國安案,包括《國安法》生效後的首宗案件「唐英傑案」,被告唐英傑於2020年7月1日駕駛插有「光時」旗幟的電單車,在灣仔衝向警方防線,撞倒3名警員。唐被控煽動他人分裂國家及恐怖活動等兩罪,經審訊後,被裁定兩罪罪成,判囚9年。當時法庭就「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以6年半作量刑起點,恐怖活動罪則以8年作量刑起點,沒減刑因素,部分刑期同時執行,共判囚9年。

另外,「光城者」涉策劃在觀塘及屯門裁判法院、海底隧道等放炸彈,並事前到現場視察,並租用酒店房間計劃行事,其中主腦何裕泓承認串謀恐怖活動罪,同案6名被告承認交替控罪「串謀導致相當可能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罪」,其中3人被判入教導所,另3人被判囚2年半至6年不等。

而正在審訊的「支聯會案」,已解散的支聯會、前主席李卓人、前副主席何俊仁和鄒幸彤被控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罪,其中何俊仁認罪候判,而其餘被告則不認罪受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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