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明愛醫院及羅湖口岸等炸彈案,8名男女涉案被控反恐條例下的「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等罪,全部被告否認控罪於高院受審,星期四(5月29日)首被告何卓為續接受控方覆問。控方在庭上播放數段懷疑涉案人士測試爆炸品的片段,何卓為否認其中一段片中點火男子及說到「得得得」的一把男聲是他自己,又指無法肯定另一段片中在測試炸藥的為次被告李嘉濱。
首被告何卓為 (何卓為IG圖片)
控方先在庭上提到,何卓為早前供稱在2020年1月25日晚上,同案被告李嘉濱、吳子樂與一名人稱「華御結」的男子一起前來何卓為租住的宏創方503室,當晚「華御結」提出測試煙火。控方其後在庭上播放懷疑測試爆炸品的片段,片中身穿連帽外套、戴藍色外科口罩的男子點燃放在廁板上的物質及冒煙,有男聲稱「得得得」及發出笑聲。
何卓為供稱片中情況便是當日「華御結」測試煙花的事件,但他指片中男聲並非自己,亦不認得那把聲線是誰,只是片中男子是「華御結」。控方問到,何卓為與「華御結」的長相是否相似。何卓為稱「身形唔似囉……樣我唔敢講」。控方再播放片段,指當晚「華御結」乘搭升降機抵達宏創方5樓時,是戴粉紅色口罩及黑框眼鏡,與測試的人不同。
高等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何卓為指外套是他借給「華御結」,控方指何的意思是,當日「華御結」在503室換上新的口罩及披上何卓為的外套,脫去眼鏡再進行煙花測試。何卓為同意。控方隨即指出,片中男子其實就是何卓為本人,但何卓為否認。
控方又播放另一段懷疑測試炸藥片段,見到一名戴黑框眼鏡的男子點燃懷疑爆炸品,並與人談到疑似炸藥配方「5:3:1:1」。控方指片中男子是次被告李嘉濱,何卓為稱無法肯定,但同意片中人與李嘉濱相似。
控方又引述涉案TG群組記錄,用戶「一枝弓」在3月6日凌晨約近2時發送一段測試炸藥片段到群組。閉路電視亦拍攝到,3月6日凌晨,李嘉濱曾前往宏創方503室。控方指當日凌晨,李嘉濱在503室內測試爆炸品,並發送片段和涉案訊息到群組內。何卓為辯稱自己當時不在503室內,故不能作出判斷。
另外,何卓為於2020年1月26日、即明愛醫院爆炸案發前一天曾發訊息給何培欣,稱「我聽晚都有行動」,何培欣詢問「煙霧彈?」,何卓為回覆「可能炸埋」。何卓為在庭上供稱,當時向何培欣「吹水」,稱「可能炸埋」是指「打這句話時候,想是兵乓球燒到炸,Bo一聲炸」,但他同意當時字面並沒有提到兵乓球。
明愛醫院急症室男廁爆炸案。
何卓為又稱,自己當時認為扮作「勇武示威者」較容易追求異性,但不代表何培欣喜歡這些事,又聲稱「真的追到是靠本人的厨藝」。何卓為又指,何培欣當時沒有詢問「可能炸埋」的意思。
控方又指,何卓為曾告訴何培欣放置「煙霧彈」的行動,何培欣亦知道會以放在明愛醫院及用遙控引爆,所以當時何培欣曾發訊息「今次記得sim卡」、「入夠錢」。何卓為不同意,稱自己從未向何培欣分享這些事。控方又指,何培欣對他說「BEST B-DAY PRESENT EVER」是對他去明愛醫院作出鼓勵,但何卓為不同意,控方再指何培欣有參與爆炸案,何卓為再次指不同意。
另外,何卓為在1月27日凌晨3時許,亦曾在涉案Telegram群組中稱「不如入去點着佢算」、「會唔會因為接收太遠」;同日凌晨4時許,他亦向何培欣發訊息「舊嘢好似爆唔到」。控方指,當時何卓為已知涉案群組不是「吹水」,而訊息記錄可印證何卓為與李嘉濱、吳子樂等人參與了明愛爆炸案。何卓為否認自己參與其中,但稱他估計李和吳有參與。
被告楊怡斯
8名被告依次為37歲無業何卓為、26歲裝修工李嘉濱、28歲金融從業員吳子樂、30歲程式工程師張家俊、29歲文員楊怡斯、25歲入境處登記主任張琸淇、23歲浸大學生何培欣及25歲測量員周皓文。其中被告楊怡斯、張琸淇、周皓文獲准保釋。
被告周皓文
首7名被告被控「反恐條例」下「串謀犯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的禁制罪」,指他們於2019年11月2日至2020年3月8日期間犯案;7人亦被控交替控罪、「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罪;次被告李嘉濱另被控「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罪;第8被告周皓文則被控一項「企圖製造炸藥」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