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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口岸爆炸案| 控方指何卓為與吳子樂「前後腳」運送涉羅湖站爆炸案炸彈 亦是將軍澳祭壇放炸彈計劃主謀

本地炸彈案

醫院口岸爆炸案| 控方指何卓為與吳子樂「前後腳」運送涉羅湖站爆炸案炸彈 亦是將軍澳祭壇放炸彈計劃主謀
本地炸彈案

本地炸彈案

醫院口岸爆炸案| 控方指何卓為與吳子樂「前後腳」運送涉羅湖站爆炸案炸彈 亦是將軍澳祭壇放炸彈計劃主謀

2025年05月30日 15:54 最後更新:05月31日 08:00

2020年明愛醫院及羅湖口岸等炸彈案,8名男女涉案被控反恐條例下的「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等罪,全部被告否認控罪於高院受審,星期五(5月30日)首被告何卓為續接受控方覆問。控方指閉路電視片段顯示,何卓為和同案第三被告吳子樂在羅湖港鐵站爆炸案發同日凌晨,曾「前後腳」離開宏創方涉案單位,兩人運送炸彈到一個公廁待人之後提取,最終由第五被告楊怡斯放到港鐵車廂內,但何不同意,亦否認在案發時向楊怡斯發訊息「bombed?」問及炸彈情況。另控方指,何卓為是將軍澳尚德停車場周梓樂祭壇放炸彈計劃的「主謀」,與本案的另6名被告曾上嘉頓山討論,並在Telegram群組對成員作出指示,惟何否認。

首被告何卓為 (何卓為IG圖片)

首被告何卓為 (何卓為IG圖片)

控方續盤問何卓為,提及Telegram涉案對話,何卓為向前女友、第七被告何培欣表示「有啲隊友又覺得啱啱做咗一單好似好密」,何培欣回答說「你哋鍾意啦」,「五飛」說「我就想放嘅」。控方指何卓為因為「夠鐘改名」和「一支弓」同明愛醫院爆炸案相關,所以說這句要「誇大自己」,何同意,指自己「冇諗過走出去放嘢」。對何培欣當時回答「夠人咪放」,控方問及是否鼓勵說話?何不同意,認為是「好敷衍嘅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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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被告何卓為 (何卓為IG圖片)

首被告何卓為 (何卓為IG圖片)

羅湖港鐵站炸彈案。

羅湖港鐵站炸彈案。

被告楊怡斯。

被告楊怡斯。

被告張琸淇 。

被告張琸淇 。

被告周皓文。

被告周皓文。

高等法院 。

高等法院 。

控方指何卓為藉釣魚名義去「踩線」 何不同意

控方指,何卓為在2020年1月28日曾發訊息給其女友、第七被告何培欣提到釣魚,其後稱「而家我睇緊地圖路線點樣搞高鐵線」、「咁呀當去行下囉」。控方指何卓為藉釣魚名義去「踩線」,何不同意,稱自己是以「踩線」作為藉口約何培欣去釣魚。

何卓為後向何培欣指「明天行動要取消 好似唔係好夠人」、「其實唔夠人放,成日來來去去得兩三個」,又指「因為當初協議每次放完嗰個人下個月先再放」;何培欣則指「咁休息下都冇所謂啦 都開始有人跟機啦」。何卓為強調,當時無協議,「係我作出嚟同佢吹水」。

控方指,當時何培欣沒有著何卓為不要行動,只是叫何卓為休息,何卓為同意。控方續指,何卓為又向何培欣提到金主「楊生」,並指「佢哋而家幫我籌咗一萬蚊買船」,指何卓為等人計劃在羅湖港鐵站爆炸案後坐船離港,「楊生」是支援他們的行動及之後離港,何卓為否認,稱自己想考船牌,買船是打算用於帶人出海釣魚。

羅湖港鐵站炸彈案。

羅湖港鐵站炸彈案。

控方:何卓為與吳子樂「前後腳」離開宏創方 到公廁放爆炸品待他人提取

控方另在庭上播放閉路電視片段,指何卓為和吳子樂在2月2日凌晨「前後腳」離開宏創方,兩人行走同一路線。何卓為稱,當時沒有注意到吳子樂在自己後方。控方指出,何卓為在路上曾回頭望向吳子樂。何卓為則稱自己雖然有向後望,但沒看到吳子樂,又指因為兩人外出目的不同,故沒有同行;何卓為稱自己想去買酒,而吳則約了人交收防毒面具。但控方指,當時吳子樂孭着背囊,內裡是爆炸物品,要分開行是因為何卓為先行「睇下安唔安全」,何不同意,稱自己「冇為意佢孭背囊」。

同日凌晨,何卓為曾向何培欣發訊息指「guard the gift box to other place」。控方指,當晚何卓為和吳子樂一起運送爆炸品到楓樹街一個公廁內,「等其他人去執」,何不同意;控方指最終由楊怡斯放到港鐵車廂內,何卓為亦不同意。

控方指,何卓為跟何培欣說「gifts box to other place」,「想和你通渠」問「叉雞飯呀陳」(被指為第五被告楊怡斯)「station clear?safe?」,全部都由何卓為指示楊怡斯進行,何不同意,反指控方是被錯誤文件誤導,控方指是何卓為自己冇睇文件,質疑何卓為「講大話」,何指自己冇收到文件。

被告楊怡斯。

被告楊怡斯。

控方又指,據何卓為的三星手機Telegram記錄,機主在2月2日下午、即羅湖爆炸案發時間向「叉雞飯阿陳」(被指為第五被告指楊怡斯)傳訊息「bombed?」。何卓為則稱該訊息並非由自己發出。

涉案群組曾討論TATP炸藥炸中旅巴士

控方提及Tg記錄顯示,群組成員在同年2月6日討論如何破壞中旅巴士,群組成員「1010225908」曾發訊息「Tatp氣爆咋 唔夠力炸爆架車」。何卓為稱他知道「Tatp」是炸藥,因當時Tg很多頻道發布這類訊息,但否認自己有參與群組討論。

同日,「夠鐘改名」(被指為第三被告吳子樂)在群組發訊息「另外你哋覺得駛唔駛為明愛向醫護手足道歉 講返keep住炸醫院其實只係俾壓力」,何卓為回覆「其實又唔使道歉」。何卓為供稱,當時認為對方道歉沒有意思,及不應這麼高調。控方則指,何卓為當時這樣回應,是因為他對於炸彈造成人命傷亡這件事全無歉意,亦不理會炸彈會否對人命或財物造成嚴重傷害,何卓為不同意。

「蛋糕」遙控裝置被Sim卡鎖死 何卓為說法跟專家證人供詞脗合

控方指何卓為曾於Tg向何培欣稱「 蛋糕remote壞咗,想見你」,何供稱「蛋糕」指汽油彈,惟控方質疑,汽油彈如何安裝搖控?何供稱,外面收到風知道可以造「遙控點火裝置」,但重點是遙控壞了, 當何培欣問如何壞時,何卓為「作個張sim卡lock死咗」, 法官指SIM卡「鎖死」的說法與較早前專家證人庭上證供脗合,專家亦證實遙控器需使用SIM卡與外界聯繫。

控方指,羅湖港鐵站爆炸案後,何卓為跟同案其他被告(除第八被告周皓文)共同串謀計劃軍澳爆炸案,並於3月6日晚上曾到嘉頓山與其他同案被告商討將軍澳放置炸藥計劃,何都不同意。

控方再問及當時有什麼人曾到嘉頓山,何供稱,印象中有女示威者「Rachel」、李嘉濱及吳子樂 ,指當時「好似係傾投資嘢」,「可能係期權股票嗰啲啦」,只是「露一露面」。惟控方質疑何卓為在該處留了近句鐘, 何承認,但自己仍忘了把硫磺交給「Rachel」。但控方質疑,何卓為去嘉頓山「露面」及交收硫磺不是主因,真正目的是跟其他(除周皓文以外)被告商討,何卓為不同意。

控方提及,2月2日後,同案被告開始計劃將軍澳放炸彈,「夠鐘改名」說:「我打算搵個真倉擺…」,「剩係做倉都需要用咁大」,「多咗位用嚟教打交都好」。何卓為指,自己有教武術,但無想過教打交,只是「夠鐘改名」自己講,指當時是想他們搬去其他地方放物件,「想避開佢哋」。

控方:「William Wallace」是何卓為 指示群組成員將軍澳放炸彈 何不同意

控方指2月9日下午1時許,「William Wallace」曾在涉案Tg群組發訊息「下次八號晚上將軍澳祭周同學」、「下晝就開始放祭壇」,指對話中的「William Wallace」是何卓為本人,相關訊息並非由何卓為所講的中學師弟「阿蛋」所發,而是何卓為在群組中就3月8日將軍澳炸彈計劃發出清晰指示,何不同意。

控方又指,2月19日,「William Wallace」在另一涉案群組指「優先處理事項:搬倉 將軍澳追思會」,追思會同樣是指將軍澳炸彈計劃;同日「William Wallace」稱「例如一幫人掉火 空投 另一班專心蛋糕」;2月20日,「William Wallace」說:「蛋糕隊同快閃分開啦」。

控方指在所有涉案群組中,「William Wallace」其實都是何卓為,而「蛋糕」是指爆炸品,何卓為是案中主謀,並在群組中向其他成員作指示,何卓為否認。控方又質疑,當時何卓為仍留在群組「收風」,但同意自己從沒吩咐「阿蛋」退出群組,指當時很多頻道都有類似討論,「我唔覺佢哋會做,我都唔打算做」,且當時大家無指出一個確實日子。

被告張琸淇 。

被告張琸淇 。

被告周皓文。

被告周皓文。

8名被告依次為37歲無業何卓為、26歲裝修工李嘉濱、28歲金融從業員吳子樂、30歲程式工程師張家俊、29歲文員楊怡斯、25歲入境處登記主任張琸淇、23歲浸大學生何培欣及25歲測量員周皓文。其中被告楊怡斯、張琸淇、周皓文獲准保釋。

首7名被告被控「反恐條例」下「串謀犯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的禁制罪」,指他們於2019年11月2日至2020年3月8日期間犯案;7人亦被控交替控罪、「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罪;次被告李嘉濱另被控「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罪;第8被告周皓文則被控一項「企圖製造炸藥」罪。

高等法院 。

高等法院 。

 

2020年明愛醫院及羅湖口岸等炸彈案,8名男女涉案被控反恐條例下的「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等罪,早前陪審團裁定當中5人罪脫,其中2名脫罪被告早前向法庭申請訟費。法官陳仲衡星期一(10月27日)頒下判詞,指二人作明顯自招嫌疑的行為,如在其Telegram帳戶發現與炸彈相關的訊息、曾在製造及測試爆炸品的涉案單位逗留等,故駁回二人的訟費申請。

兩名申請人分別為案中第七被告何培欣及第八被告周皓文。何培欣被裁定「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及交替控罪、「串謀導致爆炸」罪名不成立。周皓文被控一項「企圖製造炸藥」罪,亦裁定不成立。

法官陳仲衡(司機機構提供)

法官陳仲衡(司機機構提供)

法官陳仲衡在判詞中指,何培欣在案發期間曾進入首被告何卓為租用的宏創方503室,而503室儲存大量爆炸品和裝備,且廁所有清楚可見燒焦的情況。何培欣於503室逗留期間不可能察覺不到室內的情況,包括廁所內的情況。雖然何培欣在明愛醫院爆炸案後才首次前往宏創方503室,但此前她已透過何卓為的Telegram訊息知悉「聽晚都有行動」。當時她更詢問何卓為是否「煙霧彈」、而何卓為則回覆「可能炸埋」。

二人的通訊內容涉及炸彈等訊息,且對話內容亦跟涉案關鍵事件的發生日期時間脗合,何培欣更清楚明白何卓為信息中寥寥數字的意思,明顯知道訊息的話題有關爆炸案。同年3月7日,何卓為曾購買一包硫磺,而何培欣有協助保管該包硫磺,及後又陪同何卓為前往嘉頓山。陳官認為何培欣上述行徑,明顯自招嫌疑。

雖然辯方陳詞指,何培欣並非涉案Telegram群組成員,愈接近3月將軍澳爆炸案計劃,她與何卓為的訊息交流就愈少,她亦沒在嘉頓山逗留和進出宏創方1008室。但陳官認為,並不影響對於何培欣有否自招嫌疑的考慮。何培欣接受警方調查時,行使保持緘默的權利。在審訊時才帶出受感情框架的影響、何卓為對其情緒勒索等辯護方向,控方作出檢控決定時亦不可能會考慮這些因素,故拒絕何培欣的訟費申請。

罪脫被告周皓文

罪脫被告周皓文

陳官同時駁回周皓文的訟費申請。判詞指,周皓文住所的睡房找到化學物品、他曾出入涉案宏創方503室和1008室等,均與他企圖製造炸彈的指控相關。警方在周的Telegram帳戶更找到為數不少製造爆炸品有關的對話,陳官認為辯方對陪審團無罪裁決的演繹是以偏概全,陪審團的無罪裁決只能顯示他們認為控方未能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周皓文被控的控罪,而周皓文在案中的行為是明顯自招嫌疑。

此外,控方早前申請充公或銷毀涉案證物,其中何卓為和吳子樂對於控方處理證物的方式沒有提出爭議。李嘉濱、何培欣及周皓文要求取回檢獲的港幣和外幣。惟陳官在判詞指,涉案Telegram頻道「九十二籤」亦有提及籌集資金用途,現金必然是在干犯本案罪行時所使用,按相對可能性的標準,故應依法充公及沒收。另外,陳官指案中被告的電子裝置均有與爆炸案相關內容,包括Telegram訊息、製造炸彈的程式編碼等資料,均與本案罪行相關,按相對可能性的標準考慮,應依法銷毀。

罪脫被告楊怡斯

罪脫被告楊怡斯

楊怡斯另要求取回警方在她家中檢取的一雙鞋和一個Chanel手袋。陳官認為,即使楊是控方指稱閉路電視中的女子,她在羅湖爆炸案和到嘉頓山開會時曾穿着該雙鞋和攜帶該手袋,這亦不符合「與任何罪行相關」、「就該雙白色鞋或該手袋干犯罪行」或「使用該雙鞋或該手袋干犯罪行」的要求,兩項物品就着案件並無特別用途。即使控方認為本案仍有未被捕的犯案者,相關物品將來可能用於審訊中,控方亦可以把這些物品拍照存檔,毋須充公,批准將白色鞋和手袋交還。

案件編號:HCCC186/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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