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明愛醫院及羅湖口岸等炸彈案,8名男女涉案被控反恐條例下的「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等罪,全部被告否認控罪於高院受審,星期二(6月3日)首被告何卓為續接受控方覆問。控方提到,據宏創方閉路電視片段,本案次被告李嘉濱和第四被告張家俊在2020年3月凌晨出入何卓為租住的503室,而兩人又分別發送相關訊息及疑似測試爆炸品片段到Telegram群組。控方指兩人在單位內試爆炸品,何卓為不同意,指閉路電視拍攝到的並非張家俊。控方又指,本案所有被告都知503室是儲存、製造或試爆的地方,1008室亦是用作儲存爆炸品,惟何卓為等被告從來沒理會爆炸會對公眾造成的人命損傷,何否認。
首被告何卓為 ( 何卓為IG圖片)
控方提到Telegram涉案群組「烘焙同好會0.3」的對話記錄,指群組由「叉雞飯」(被指為第五被告楊怡斯)在2020年3月6日凌晨零時許創立,而「William Wallace」則是第2個被「叉雞飯」加入群組的帳戶。何卓為早前供稱,因他想淡出「社運圈」,故由中學師弟「阿蛋」在Tg假扮自己,把帳戶改名為「William Wallace」,而控方則指「William Wallace」就是何卓為本人。
控方又指,帳戶「bee」、「singerboi」、「pussy」、「xxxxx_ggx」、「alpha force」、「Hong Kong run guy」、「西瓜」,全是第四被告張家俊,何卓為不同意。
3月6日凌晨1時許「William Wallace」說:「雞仔仲喺我屋企」。控方質疑,若對話中是「阿蛋」,「阿蛋」如何得知「雞仔」(被指為次被告李嘉濱)仍在宏創方503室?何卓為供稱, 當晚10時許,他和「阿蛋」正在界限街飲酒至凌晨3時,「阿蛋」說「好似有人喺你屋企整嘢喎」,「阿蛋」又向他展示另一群組內的懷疑試爆片段,何卓為看到片中人疑似在503室廁所內「玩煙花」,便吩咐「八下佢哋幾時走」,因他想待他們走了才回家。
群組成員於涉案單位測試爆炸品
涉案群組成員「一枝弓」(被指為李嘉濱)在同日凌晨近2時曾發訊息「冇磅」,「Bee」(被指為第四被告張家俊)說「coming」;其後「一枝弓」再發一條疑似測試爆炸品片段,並指「差d退休,加左s」,「Bee」說:「我響樓下欣賞緊個單位」。
控方續展示群組對話,「我喺隔離試嘢就得,我喺時鐘瞓一晚」,「Bee」(即第四被告張家俊)說「X你老母跳X咗制,3d printer停晒」,「叉雞飯」問「 差幾多」,「William Wallace」說「 整少一兩行ok?完成任務就可以」。控方說,何卓為口中的「大隻仔」,即張家俊,當時在凌晨2時許離開503室, 何不同意。
控方指,據宏創方閉路電視片段顯示,當日凌晨李嘉濱和張家俊曾出入503室,而當時李在503室內測試爆炸品,而張家俊亦有份參與或提供協助,何卓為不同意,指閉路電視拍攝到的男子並非張家俊,而另一名為「大隻仔」的男子。控方又問及,涉案疑試爆片段中的男子是否李嘉濱,何卓為指有些相似,但他不肯定。
控方指本案所有被告都知503室是儲存、製造或試爆的地方 何卓為不同意
控方又指,李嘉濱在3月6日凌晨約3時半離開503室,並在涉案群組內問「黑火藥」放何處,何卓為指自己無同任何人講過有黑火引。控方指,所有被告都知道503室是儲存、製造或試爆的地方,何不同意。控方亦指,所有群組成員、以及不在群組內的何培欣都知503室是用作儲存、製造及測試爆炸品的地方,惟何亦不同意。
控方提到,李嘉濱租的宏創方1008室用作儲存爆炸品,但何卓為供稱自己案發當時不清楚,但現時同意。控方指,何卓為從沒將懷疑爆炸品的事向其他人提到,因他不在乎爆炸品可能對其他人的生命造成損害,何卓為否認。
控方另提及,李嘉濱坐「鬼車」去將軍澳「踩線」,何不同意。控方續指,警方在503室搜獲一個黑白假車牌LA3930,而在張家俊私家車內亦檢獲2個車牌,何卓為辯稱自己對車牌不知情,亦不知誰人放假車牌在503室。
何卓為否認有人用電路板製造遙控爆炸裝置
另警方在503室找到電路板,包括17個全新未開封的電路板、綠色電路板連電池,控方指因涉案群組內有人懂得寫程式,用電路板製造遙控爆炸裝置。控方又指,3月6日晚何卓為與其他群組成員到嘉頓山開會,討論3月8日爆炸案計劃,何卓為全否認。
「William Wallace」3月7日早上於涉案群組表示「留咗兩包s(硫磺)係女友度」。何卓為曾供稱,是由「阿蛋」發出的,何卓為今指,因硫磺是女示威者「Rachel」要求他買,所以透過「阿蛋」在涉案群組內回覆。控方問及,Rachel3月6日晚上亦有到嘉頓山,當時Rachel有否問硫磺?何稱,Rachel有問,他亦答遺下在其他地方,因而被Rachel責罵。
控方質疑何卓為「選擇性記憶」 法官問及汽油彈不需要硫磺?
控方指何卓為把自己買的硫磺交給何培欣攜帶,是萬一警方截停時亦可解釋,何不同意,指何培欣幫他拎不代表是她買;控方指是「共同管有」,何亦不同意。控方質疑,何卓為記得部份事情,卻又稱不記得其他事,是「選擇性記憶」,何不同意。
控方另展示對話紀錄,「流沙天堂」說:「以20kg蛋糕計,3kg s(硫磺)就夠」。法官陳仲衡問及,以何卓為所知,汽油彈是不需要硫磺?何回答說:「聽過有人會加」。
控方質疑何卓為不在乎爆炸案對公眾造成的人命傷亡
控方另指,案發時從沒通知任何人不到往宏創方、或告訴他人可能有人在宏創方製造他指的「煙霧彈」,指他不關注宏創方內任何人或附近其他人受傷,何卓為否認,指自己有提過「唔好玩咁大」,但的確無向其他人提及。控方質疑,何卓為根本不在意生命,何不同意,指覺得自己已「做咗」。
控方又指,如果警方沒在3月7日晚拘捕何卓為與其他涉案人士,整個將軍澳爆炸計劃已實行,群組成員已準備好變裝用品、運送炸彈的行李箱及假車牌等,爆炸案勢將發生;除周皓文外的本案7名被告,從來沒理會爆炸案會對公眾造成的人命損傷,何卓為不同意。
控方又指,首7名被告選擇在公共場所、如明愛醫院,人多及有病人的環境犯案;及在羅湖港鐵站車廂內犯案,不理會如果炸彈在車廂引爆會多少人造成人命傷亡,何一概不同意。
被告張琸淇。
被告楊怡斯。
被告周皓文。
8名被告依次為37歲無業何卓為、26歲裝修工李嘉濱、28歲金融從業員吳子樂、30歲程式工程師張家俊、29歲文員楊怡斯、25歲入境處登記主任張琸淇、23歲浸大學生何培欣及25歲測量員周皓文。其中被告楊怡斯、張琸淇、周皓文獲准保釋。
首7名被告被控「反恐條例」下「串謀犯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的禁制罪」,指他們於2019年11月2日至2020年3月8日期間犯案;7人亦被控交替控罪、「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罪;次被告李嘉濱另被控「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罪;第8被告周皓文則被控一項「企圖製造炸藥」罪。
高等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