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Facebook Feature Image

醫院口岸爆炸案|何卓為聲稱錄影會面時被襲 急症室醫生作供:除襲擊外紅斑可由發炎或感染造成

本地炸彈案

醫院口岸爆炸案|何卓為聲稱錄影會面時被襲 急症室醫生作供:除襲擊外紅斑可由發炎或感染造成
本地炸彈案

本地炸彈案

醫院口岸爆炸案|何卓為聲稱錄影會面時被襲 急症室醫生作供:除襲擊外紅斑可由發炎或感染造成

2025年06月10日 16:14 最後更新:06月11日 08:29

2020年明愛醫院及羅湖口岸等炸彈案,8名男女涉案被控反恐條例下的「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等罪,全部被告否認控罪於高院受審,星期二(6月10日)首被告何卓為接受辯方覆問。何卓為供稱被捕送院後獲安排眼科檢查,當時視力沒出現問題,但左眼感痛楚,他其後覆診時仍「有啲痛」,獲處方止痛藥。辯方傳召瑪嘉烈急症室醫生作供,指何卓為入院時,額頭和胸口有紅斑和「觸痛」,當時何報稱遭人踢胸和頭撞枱角所致,惟醫生在控方盤問下確認除襲擊外,發炎或感染、「搲痕」或揉搓都可能造成紅斑。

首被告何卓為 (何卓為IG圖片)

首被告何卓為 (何卓為IG圖片)

代表大律師姚本成續盤問何卓為時提到,2020年3月9日,何卓為被捕送院後,曾由瑪嘉烈醫院急症室轉往腦神經科檢查。何卓為供稱,自己當時頭痛和頭暈慢慢減少,但因他報稱頭部被撞到枱上及左眼感痛楚,3月10號被安排往明愛眼科檢查。法官陳仲衡問及,當時何卓為視力有否出現問題,何卓為稱記憶中沒有,但當時仍感左眼痛楚,但不嚴重。何卓為5日後出院,之後曾覆診2至3次,醫生著他配戴眼鏡,並獲處方止痛藥,至2024年初最後一次覆診。

更多相片
首被告何卓為 (何卓為IG圖片)

首被告何卓為 (何卓為IG圖片)

被告張琸淇 。

被告張琸淇 。

被告楊怡斯。

被告楊怡斯。

被告周皓文。

被告周皓文。

高等法院。

高等法院。

急症科專科醫生:襲擊、發炎或感染均可造成紅斑

辯方傳召專家證人、瑪嘉烈醫院急症科專科醫生陳宇勍作供。辯方指, 2020年3月8日至9日陳宇勍醫生在瑪嘉烈醫院急症室當值,3月9日凌晨,陳醫生為警方帶來的病人何卓為作診斷,並確認撰寫了醫生報告。

據報告指,何卓為說自己被襲擊,胸口被踢、臉部被拳擊及額頭被壓到枱角,感到頭暈、嘔心和胸口痛。陳為何卓為檢查後,發現其左邊額頭及胸口有「觸痛」和紅斑,何卓為亦感到暈眩及嘔心。陳供稱,病人說持續感暈眩及嘔心,故將他送往內科病房,當時亦有處方止痛藥和止嘔藥給他,而其後何被送往腦神經科,陳醫生確認知道。

控方盤問陳醫生時,報告中提到「….被4至6名警員襲擊….把頭壓至枱角」,問及病人如果報稱下體遭踩,或遭人推倒至雙膝撞地,會否為病人檢查及記錄在報告中,陳表示會。而根據何卓為主問時作供稱,何卓為稱自己在警署內遭警員踩下體;何卓為的轉院記錄亦顯示,他曾向醫護人員報稱曾兩度遭警員推倒至雙膝撞地。

控方問及,身體檢查顯示何卓為的胸口痛屬主觀感覺,陳同意;控方又指,除襲擊以外,發炎或感染亦可能造成紅斑?陳同意。法官亦關注,紅斑會否可能由病人自己造成。陳供稱,如果「搲痕」或揉搓亦可能造成。控方指當時何卓為的紅斑在左邊,左眼角上一點,陳確認。但其後陳醫生在辯方覆問時指,何卓為身上紅斑形狀不似「搲痕」造成。

腦神經外科醫生:腦掃描顯示何卓為無臚內出血或骨折

辯方傳召另一名專家證人、腦神經外科醫生楊書恩作供。楊的醫生報告指,何卓為於2020年3月8日由瑪嘉烈醫院急症室轉往神經外科病房,何卓為報稱頭部受傷連帶左眼視力受損,其病訴包括胸口痛、頭暈及左眼視力受損。辯方指,何的左眼比右眼差,楊同意,並確認曾安排病人做腦掃描,結果並無冇問題,沒發現臚內出血或骨折、眼框亦沒骨折,但病人指眼有事,遂安排到明愛眼科檢查。楊又供稱,她沒親身為何卓為檢查,報告是依據同事的記錄作出。

辯方又問及,何卓為最後一次覆診是5月22日。楊醫生指,一般頭部受傷的病人,即使電腦掃描顯示無出血或骨裂,都會安排覆診跟進。控方盤問證人,指若何卓為戴眼鏡可彌補視力測試發現的問題,楊同意。

第四被告張家俊作供 講述警員破門拘捕經過

辯方指,次被告李嘉濱及第三被告吳子樂不會自辯或傳召證人。第四被告張家俊出庭作供,張戴黑粗框眼鏡、穿淺藍襯衫及深色長褲,走路呈一拐一拐。辯方讀出張家俊的背景,今年35歲的張家俊,理大副學士畢業,沒刑事定罪紀錄,被捕還押前替兩間公司工作,其中一間為傳統汽水機零部件公司,張負責廣告屏幕製作。

張家俊供稱,2020年3月7日晚上,他當時正在屯門啟豐園家中主人房內睡覺,原本睡在他身上的貓突然彈起,令他醒來,然後抱着貓走出客廳,聽到屋外有人聲,但聽不清楚對話內容,其後突傳出幾聲巨響,是撞門的聲音,「然後就見住度門由上而下瞓落嚟」,家中大門處的不銹鋼垃圾桶亦被門壓扁。

張續稱,之後有6至7名身穿黑色背心的人衝入屋內,其中一人立即撲倒他,並與另一人合力反轉其身體向下,再把他雙手按在背後並扣上手銬,期間他看到一名「全副武裝」、身穿避彈衣和戴頭套的人士用長槍指着自己。

張家俊供稱,自己其後被兩人一左一右從地上抬起來,期間有人大力踩其膝後,並用粗口罵他「製炸彈啊啦」。張續稱,自己被人抬進廁所及按在坐廁上,其後警長李東彪進入廁所,之後他們各自交流,但他聽不明他們的「術語」。當時他看到警長身上的證件有很多紅色字,便說「個名咁型嘅,三十幾個字」,隨即便遭警長往胸口「打咗一鎚」,警長說:「你都幾X串」、「陣間有排同你玩」。

張家俊稱家中手提電腦屬公司 由同事「Rachel 」或「大隻仔」遺下

張家俊續指,之後有警員遞了一部手機進來,問他銀灰色的iPhone是否屬於他,但張家俊當時稱並非屬於自己,其後警長嘗試透過面容識別系統解鎖涉案手機,但不成功。之後有人拿了一部手提電腦進來問是否屬於他,張回答是公司電腦,他不知道電腦何放在他家中,指是同事兼朋友「Rachel 」梁芷欣或「大隻仔」陳湛男遺下。張家俊其後又確認,他口中的「Rachel」與何卓為作供時提到的女示威者「Rachel」是同一人,而「大隻仔」亦是何卓為口中的「大隻仔」。

當時張家俊向警長表示電腦並非屬於自己,警長則嘗試用張家俊的指紋解鎖電腦,但不成功。張又指,當時他曾詢問警長為何證物沒放入證物袋,再次被警長用拳頭襲擊胸口並表示知道其女友住址,張遂交出手機密碼。

張續指,之後警員把其手機拿出廁所,吩咐兩名警員帶他到主人房,解開其手銬,有警員拿記事冊給他簽名。張家俊又指,當時警員問他是否認識「五飛」或者「大角嘴隻抽王」,當時他說「冇印象」,之後警員問他是否認識首被告何卓為,張說在facebook認識的。

辯方續問及張家俊是否認識「Lucas」,法官補充問張知否何卓為叫「Lucas」,張說當時不知道,直至審訊期間見到何的IG才知。張續指,當時警員向他簡介被指控的罪名,接着給他一張A4紙著他照抄,然後簽署。

被告張琸淇 。

被告張琸淇 。

被告楊怡斯。

被告楊怡斯。

被告周皓文。

被告周皓文。

8名被告依次為37歲無業何卓為、26歲裝修工李嘉濱、28歲金融從業員吳子樂、30歲程式工程師張家俊、29歲文員楊怡斯、25歲入境處登記主任張琸淇、23歲浸大學生何培欣及25歲測量員周皓文。其中被告楊怡斯、張琸淇、周皓文獲准保釋。

首7名被告被控「反恐條例」下「串謀犯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的禁制罪」,指他們於2019年11月2日至2020年3月8日期間犯案;7人亦被控交替控罪、「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罪;次被告李嘉濱另被控「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罪;第8被告周皓文則被控一項「企圖製造炸藥」罪。

高等法院。

高等法院。

 

2020年明愛醫院及羅湖口岸等炸彈案,8名男女涉案被控反恐條例下的「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等罪,全部被告否認控罪於高院受審,星期五(6月20日)第四被告張家俊續接受控方盤問。惟張家俊感不適,一度要在囚室休息,之後開庭後又伏在桌上。法官陳仲衡向陪審團表示,因被告張家俊不適,宣布今日休庭,下星期一(6月23日)續審。

而本星期四(6月19日)亦因為有陪審員請病假而宣布休庭,故今日為本周連續第二日休庭。

被告張琸淇。

被告張琸淇。

被告楊怡斯、

被告楊怡斯、

被告周皓文。

被告周皓文。

8名被告依次為37歲無業何卓為、26歲裝修工李嘉濱、28歲金融從業員吳子樂、30歲程式工程師張家俊、29歲文員楊怡斯、25歲入境處登記主任張琸淇、23歲浸大學生何培欣及25歲測量員周皓文。其中被告楊怡斯、張琸淇、周皓文獲准保釋。

首7名被告被控「反恐條例」下「串謀犯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的禁制罪」,指他們於2019年11月2日至2020年3月8日期間犯案;7人亦被控交替控罪、「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罪;次被告李嘉濱另被控「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罪;第8被告周皓文則被控一項「企圖製造炸藥」罪。

高等法院。

高等法院。

你 或 有 興 趣 的 文 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