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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校女教師因仇警言論革職後覆核勝訴 公務員事務局上訴:公開表達仇恨暴力 解雇屬合理

法庭事

官校女教師因仇警言論革職後覆核勝訴 公務員事務局上訴:公開表達仇恨暴力 解雇屬合理
法庭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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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校女教師因仇警言論革職後覆核勝訴 公務員事務局上訴:公開表達仇恨暴力 解雇屬合理

2025年06月10日 19:44 最後更新:19:53

官立中學女教師譚玉芬涉於2019年反修例期間,在社交平台發表仇警言論,遭公務員事務局革職及剝奪退休福利。她2024年4月司法覆核勝訴,獲高院原訟庭撤銷革職決定。公務員事務局不服上訴,案件星期二(6月10日)在高等法院開審,上訴方指譚的行為公開表達仇恨和暴力和對政府不忠,違背公務員守則的「恪守政治中立」,政府對此行為零容忍,解雇並非不合理。上訴庭聽取雙方陳詞後,押後9個月內裁決。

時任教師譚玉芬2019年6月至9月在個人facebook發佈8則帖文,提及「黑警死全家」、「黑警開OT」、「不過唔係家禽類嘅女人,又點會揀爛仔嚟嫁吖」等,公務員事務局召開紀律聆訊,聆訊委員會裁定為仇恨言論,行為不當,將譚革職並剝奪退休福利。譚玉芬提出4項司法覆核的理據,原訟庭法官高浩文2024年4月裁定其中一項理據成立,頒令撤銷革職處分。

代表局方的資深大律師陳浩淇指,譚玉芬的不當行為明顯是嚴重的。社會期望教師角色是教育學生,而非鼓吹他們使用暴力,譚的行為引起社會關注,加劇緊張局勢,與當時政府希望恢復社會和平秩序背道而馳,嚴重破壞社會利益,是公開表現對政府不忠,必須嚴肅執行紀律和處罰。

局方續指,政府教育局內部通告及公務員守則明確指示,公務員必須保持高道德和專業水準,「公務員須恪守政治中立」,在社交媒體上要嚴謹。若發表仇恨和暴力的極端言論行為不應受法律保護,政府對此行為零容忍,解雇並非不合理。

代表譚玉芬的資深大律師鮑進龍指,法官判詞顯示局方的懲處過於嚴苛。鮑表示,相關懲處將她積纍的退休福利全部撤除,法庭應該考慮對於申請人影響的嚴重性,認為強制退休不能推動公務員和諧,譚玉芬任職期間紀錄良好,局方的嚴苛決定偏頗,亦缺乏充分理由支持,應提高透明度以確保譚玉芬得到公平對待。局方反駁,局方沒有義務交代作出決定的原因,相信紀律聆訊已充分考慮對譚玉芬個人及社會的影響。

案件由首席法官潘兆初、上訴庭副庭長朱芬齡、上訴庭法官區慶祥審理;公務員事務局由資深大律師陳浩淇代表;譚玉芬由資深大律師鮑進龍代表。三位法官聽取雙方陳詞後,押後在九個月內頒布書面判詞。

案件編號:CACV203/2024(HCAL1804/2023)

巴西米納斯吉拉斯州一名47歲母親,因發現男友企圖性侵其11歲女兒,憤而將其殺害並焚屍。她案發後被羈押逾一年,貝洛奧裡藏特區第二陪審團法庭於3月24日裁定她所有罪名不成立,當庭釋放。

檢方指控殘忍殺人及毀屍

據檢方控罪書,事發於2025年3月11日凌晨在塔誇裡爾社區。47歲女子Érica Pereira da Silveira Vicente發現其男友Everton Amaro da Silva正企圖對其女兒不軌後,在男友飲料中下藥,待其昏迷後,用刀械、木棍等攻擊他。

檢方更透露,被告「在受害者還活著的時候割掉了他的生殖器,最後放火焚燒了他的屍體。」檢方指,被告還找來一名少年協助棄屍,兩人合力把屍體拖到樹林裡先肢解再焚燒。檢方因此起訴她加重殺人罪、毀屍罪和教唆未成年人犯罪。

辯方稱是為保護女兒而反擊

Érica作供版本則有所不同。她供稱,事發前兩個星期已發現Everton曾向其11歲女兒發過露骨訊息。事發當日半夜聽到女兒的尖叫聲,發現Everton的褲已退到一半,正控制其女兒及企圖進行不軌,她隨即用刀襲擊Everton。隨後,一名年輕人聞聲入屋,得知事件後決定幫忙將屍體運到樹林裡焚燒。Érica否認對Everton落藥。

發現男友企圖性侵11歲女兒,巴西母割其陰莖再殺人焚屍獲判無罪。資料圖片

發現男友企圖性侵11歲女兒,巴西母割其陰莖再殺人焚屍獲判無罪。資料圖片

陪審團以4比3票裁定無罪

案件由4男3女組成的陪審團審理,最終以4票對3票,認為被告的所有指控不成立。法官Maria Beatriz Fonseca Biasutti宣布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無罪釋放。Érica聞判後,立即激動得跌坐椅上,呼吸急促、興奮落淚,並與其辯護律師相擁。

辯護團隊:保護兒童是共同責任

其辯護團隊事後發聲明,Érica感謝所有人的支持,但重申應該優先保護兒童和青少年,保護兒童和青少年是每個人的責任。聲明指出,沉默也是一種暴力,同時必須強調,任何形式的暴力都不應被正常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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