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明愛醫院及羅湖口岸等炸彈案,8名男女涉案被控反恐條例下的「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等罪,全部被告否認控罪於高院受審,星期四(6月12日)第四被告張家俊續作供指,涉案Telegram訊息並非由他所發出,因為有其他人可透過多重登入到涉案Tg帳戶「Alpha Force」,而帳戶涉開發遙控引爆炸彈裝置的Tg聊天機械人,張家俊稱相關指令訊息可能是其同事「Rachel」所發,因對方曾在2019年曾開發其他Telegram機械人,指自己無能力設計遙控爆炸裝置,只有「Rachel」懂得相關設計技術。

高等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代表張家俊的大律師張志輝續主問。辯方問及張家俊涉案手機曾否借給他人?張供稱,很多人都會借其手機去測試他幫公司寫的應用程式,看能否成功運行。張說,汽水機公司有4名同事,包括Rachel及「大隻仔」等,還有另一公司 4人、一些客戶、朋友等都會借;而其手提電腦也曾借給別人,「基本上得我女朋友,審訊期間去世…借用時間是案發前,用來上嶺南大學後台網站,大概2016至19年期間借用」;另有兩部ipad也曾借過給別人,包括中學同學、公司同事及女朋友。
張家俊否認TG帳戶是自己 未有與「一枝弓」及「五飛」對話
張家俊供稱,因Telegram具有多重登入功能,其手機內的Tg帳戶「Alpha Force」管理人不止他自己,但他不知道其他登入該帳戶的人當中,誰訂閱了涉案Tg頻道「九十二籤」,而他亦非該頻道擁有人或管理人;指另「Pussy」不是其Tg帳戶,他亦無見過叫「Pussy」的帳戶。
辯方問及,張家俊手機Tg有「一枝弓」(被指為次被告李嘉濱)和「五飛」(即首被告何卓為)的對話訊息,張指,相關訊息並非由他所發出,他不知道兩個帳號是甚麼人,但他估計發訊息給「五飛」的人是同事「大隻仔」陳湛男,訊息涉及3D打印機,「因爲佢玩開3d printer」。張又指,「大隻仔」同樣可透過Tg多重登入功能登入其帳戶「Alpha Force」。
與「Mike Chen」對話提及炸彈相關 但張家俊否認識對方
「Alpha Force」亦曾與「Mike Chen」對話,而「Mike Chen」疑有軍人背景,雙方在Tg討論炸彈相關議題,如提到「20kg有破片 有密實的裝填,會死,車都翻」、「有玻璃珠,5米內死,PLA膠就噴飛,但死不了」。但張家俊供稱,相關訊息亦非由他所發出,他不認識「Mike Chen」。
辯方展示Tg對話中「Alpha Force」與「武肺疑似患者」的對話,問及張家俊是否認識「武肺疑似患者」此用戶?張家俊供稱,當時認識,是同事「Rachel Leung」,但「Alpha Force」發出的訊息不是自己發出,他亦不清楚誰人發出。
法官陳仲衡讀出當中對話,關於「武肺疑似患者」找張家俊,張稱自己不知道為何「武肺疑似患者」要找他,而同年1月3日他亦無像對話中所講去過台灣,亦無在機場「俾『特狗』search」 。
張家俊指「Rachel」曾編寫Telegram「被捕者通知機械人」
張家俊又被指在案發時使用Tg「Botfather」編寫聊天機械人,用以遙控引爆炸彈。張家俊供稱,他不知道「Alpha Force」與「Botfather」之間的訊息記錄,他認為應該是同事「Rachel」發出訊息,因為Rachel曾在2019年曾編寫Telegram「被捕者通知機械人」。他指,自己都曾用其寫的機械人程式。張又指,「Rachel」亦應是用多重登入功能。
張又指,警方在他家中檢取的另外2部手機以及一部手提電腦,均不屬於他,其中2部手機內Telegram訊息非由他發出,當中包括涉案Tg群組「烘培同好會0.3」中,「Bee」與「William Wallace」的對話,而「Bee」亦非自己帳戶。至於手提電腦,張說屬公司所有。
但辯方問及,該手提電腦中部分檔案路徑含有張家俊的姓名。張家俊解釋,該部電腦是當初他陪汽水機公司老闆去銅鑼灣希慎廣場的Apple Store門市購買,店舖職員協助開機及初始化時,由於須開設帳戶,當時老闆仍未想好公司名,遂先使用張家俊的姓名,後來公司同事亦使用該電腦開發應用程式或網頁,包括「Rachel」和「大隻仔」都有機會使用 。
張家俊指自己無能力設計炸彈遙控裝置
對於電腦內的懷疑炸彈3D設計圖及電腦板的相片,張指,後者是他在淘寶訂購的,但相片不是他自己拍攝,亦有電腦板等的訂單,上面有張的簽名,還有變壓器,是他採購時影相給老闆看的。
辯方問及,這些物品跟炸彈是否有關係?張家俊稱,當時他不知道這些檔案的存在,其電腦當時是開不到這些檔案。法官陳仲衡追問,張家俊庭上看完了3D立體設計,是否覺得和炸彈裝置有關?張家俊供稱, 不知是否跟炸彈有關,「一定關remote事」,但指不是他設計的,認為只有「Rachel」懂得相關設計技術,自己「冇呢個能力」。
承認曾與「大隻仔」及「阿蛋」等到蝴蝶灣燒烤為何卓為慶生
代表首被告何卓為的大律師姚本成盤問張家俊。姚問及張家俊是否在2020年1月29日曾到屯門蝴蝶灣燒烤、為何卓為慶祝生日?張家俊同意,又確認「Rachel」、「大隻仔」和何卓為的中學師弟「阿蛋」均有出席,還有一名年輕人叫「緣分」,但不知他是宏創方1009室的住客。
張供稱,之前在一個加密貨幣分享會見過「阿蛋」一次,然後在蝴蝶灣又再見到他,發現大家在同一圈子,但「交往不深」。張又指,自己由同年1月起,「起底」事件後,沒再前往過何卓為租住的宏創方503室,只曾跟何卓為去茶餐廳食飯。
姚問及,由2020年1月29日起至張家俊被捕當天,張是否知道「Rachel」曾租用或借用503室擺放物品?張家俊說「無聽過」,對方亦無提及。張供稱,自己同「Rachel」自中四已認識,之後是網友,然後變爲朋友及同事,中間曾沒有聯絡6至7年,但2019年12月中後,跟Rachel見面次數增多。至於「大隻仔」,張指,他自2020年開始到其公司返工。
法官關注一行人有否拍照留念
法官陳仲衡關注,當日在蝴蝶灣燒烤一行人有否拍照留念,包括「Rachel」及「大隻仔」?張家俊稱沒有,指自己不喜歡拍照。
姚指,根據警員記事冊描述,3月6日在深水埗嘉頓山附近,何卓為把一些東西交給張家俊,是否有發生?張指他無到嘉頓山,並沒有發生。
張家俊又在盤問下指,2020年3月7日下午,「Rachel」和「大隻仔」曾到他家中並放下物品,兩人當日前往蝴蝶灣燒烤,而「大隻仔」一直逗留直至張家俊睡覺,所以他不知道對方何時離開。法官質疑,張家俊家不鎖門?張說「懶得鎖門,多數都唔鎖門」。
另姚問及,3月5日晚或3月6日凌晨,張家俊曾到酒吧見到何卓為?張同意,指當時還有一個泰國朋友、「大隻仔」和「阿蛋」,當時泰國朋友還談及,如何拿政府創科基金的錢來編寫應用程式,而「大隻仔」和何卓為亦曾提及其中一個程式是成人情趣玩具。
張家俊認為自己是公司「技術總監」 是「打工皇帝」
控方開始盤問張家俊。張供稱,自己是理工大學副學士,主修信息科技,同網絡、電腦相關,編寫網頁、APP程式。張指自己中學開始識編寫網頁,之後工作一、兩年後,2014年才開始有機會寫App。
控方問及張何時認識其公司老闆「Sam Chan」。張家俊供稱,2016年透過Facebook認識對方,他和Sam Chan有一起2019年底構想公司,但他自己並未出資。張指,他平時透過Signal與Sam Chan聯絡,無用電郵通訊。
控方續指,警方在張家俊公司檢獲其卡片,上面印有其職銜「Principal Engineer」及電郵地址。張家俊稱,卡片上的電郵地址直至他被捕仍未能使用,但公司已購買相關網址及伺服器,又指自己對卡片上的職銜感莫名其妙,因公司內沒有明確職位,但他自認為是「CTO」(Chief Technical Officer ,技術總監),是最高級的員工、「我覺得自己係打工皇帝」。

被告張琸淇。

被告楊怡斯 。

被告周皓文。
8名被告依次為37歲無業何卓為、26歲裝修工李嘉濱、28歲金融從業員吳子樂、30歲程式工程師張家俊、29歲文員楊怡斯、25歲入境處登記主任張琸淇、23歲浸大學生何培欣及25歲測量員周皓文。其中被告楊怡斯、張琸淇、周皓文獲准保釋。
首7名被告被控「反恐條例」下「串謀犯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的禁制罪」,指他們於2019年11月2日至2020年3月8日期間犯案;7人亦被控交替控罪、「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罪;次被告李嘉濱另被控「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罪;第8被告周皓文則被控一項「企圖製造炸藥」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