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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署:粉嶺第17區地基岩層較深 成本高及建築期長工程先行暫緩

社會事

房屋署:粉嶺第17區地基岩層較深 成本高及建築期長工程先行暫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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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署:粉嶺第17區地基岩層較深 成本高及建築期長工程先行暫緩

2025年06月16日 13:37 最後更新:14:09

北區區議會發展規劃及房屋委員會開會,討論有關暫緩粉嶺第17區房屋用地工程。房屋署解釋,有關用地的地質較複雜,承托地基岩石層較深,預計工期比一般項目長、地基成本高,檢視不同項目成本效益後,決定調整項目計劃的優次。

粉嶺第17區芬園一帶公營房屋項目

粉嶺第17區芬園一帶公營房屋項目

房屋署高級工程師黃紹滔在會上說,初步資料顯示,有關用地石層深度一般超過80米,最深位置達120米,若要興建公營房屋涉及深層地基,初步估算單位平均建造成本會高出60%至90%,建築期比一般最少延長10個月。

黃紹滔強調,房屋局沒有放棄發展有關項目,而是透過檢視不同項目的成本效益,對相關項目計劃作發展優次的調整,希望集中資源先推展其他更具成本效益的公營房屋項目,讓有需要市民盡快入住,強調未來十年公營房屋超過30萬個單位目標沒改變。

粉嶺第17區芬園一帶公營房屋項目

粉嶺第17區芬園一帶公營房屋項目

土木工程拓展署工程項目組長林文山說,有關用地有1.2公頃屬私人土地,截至今年3月底,約有140個家庭及10個業務經營者,因工程暫緩,收地工作會停止,地政總署稍後會向原定受影響清拆人士發信通知最新情況。

會上多名議員查詢有關用地會作甚麼臨時用途,議員吳耀祖指出,北區大型車輛停車場嚴重不足,建議考慮將有關用地用作大型車輛停車場。土木工程拓展署表示,會與地政及運輸相關部門跟進議員的建議。地政總署總說,會研究合適短期用途,將探討有關充電裝置、大型停車場等建議。

房屋署發言人星期二(10月6日)表示,涉及兩宗個案的兩名公共租住房屋(公屋)居民因虛報沒有物業,違反《房屋條例》,罪名成立,被判處監禁。

巴士的報資料圖片

巴士的報資料圖片

涉案的公屋住戶分別居於彩虹邨及廣田邨。他們於二○二五年填寫入息及資產申報表時,均沒有申報擁有香港物業。房屋署經深入調查後,發現個案一的兩名公屋住戶各自於西貢擁有住宅物業,當中一人擁有兩個物業,而另一人擁有一個物業;而個案二的一名公屋住戶則擁有一個位於將軍澳的住宅物業。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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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塘裁判法院星期一判處個案一該名擁有兩個住宅物業的公屋居民監禁兩星期,即時執行,同案另一名公屋居民則延至十一月三十日提堂,房屋署將收回涉案公屋單位。至於個案二的被告則被判監禁四星期,獲准保釋等候上訴。

觀塘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觀塘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房屋署提醒所有公屋居民及資助房屋申請人,必須如實申報入息、資產及物業,準確填寫入息及資產申報表,亦須仔細閱讀申報表的內容及填表須知,並按指定的方法計算收入及資產以填寫準確的相關資料。署方強調會繼續致力採取多管齊下的措施,全方位打擊濫用公屋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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