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經深入的財富調查後,發現有洗錢集團在2019年至2021年期間,安排傀儡開設大量傳統及數字銀行帳戶,並一共清洗約3億400萬港元的騙款。經調查後,警方拘捕並起訴一名女子,涉處理約港幣930萬元款項。
1女子涉洗黑錢案,判囚48個月。
被告星期三(6月18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一項「洗黑錢」罪成。控方向法庭申請加刑並獲批,被告其後被判處監禁48個月。
警方表示,財富情報及調查科根據情報,發現有洗錢集團在2019年至2021年期間,安排傀儡開設大量傳統及數字銀行帳戶,用於清洗網上情緣騙案、網上投資騙案、電話騙案的騙款。
警方經深入的財富調查後,發現其中64個涉案戶口,分別屬於15名本地人士。在2019年1月至2021年12月期間,一共處理大約3億零4百萬港元的款項。
1女子涉洗黑錢案,判囚48個月。
1女子涉洗黑錢案,判囚48個月。
財富情報及調查科其後採取執法行動,拘捕15名本地戶口持有人,分別為12男3女,年齡介乎23至63歲。經徵詢法律意見後,於2023年下旬起訴其中11名戶口持有人共26項「洗黑錢」罪。至於本案的被告人,33歲,報稱售貨員,被落案起訴1項「洗黑錢」罪,她涉嫌處理9百30萬的款項,經區域法院審訊後,被法庭判處罪名成立,並與今日判刑。
在本案中,警方就「傀儡戶口」收取騙款向法庭申請加重刑罰。經法庭審視後,批准加重百分之25的刑罰,被告人被判處48個月的監禁。
警方強調,市民如果租借賣銀行戶口給其他人使用,而該戶口遭不法分子用以處理贓款,就有機會干犯「洗黑錢罪行」。
警方指出,使用傀儡戶口清洗黑錢的情況越趨嚴重,所以警方就涉及傀儡戶口的適合的案件,會與律政司商討及徵詢意見,根據《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 第27條 申請加重刑罰。
就本案為例, 一名女子因為將戶口給其他人作清洗黑錢用途,在加刑申請下,被法庭加刑9個月。 由2023年10月到現在 已經有128名人士 因租借賣戶口,在法庭就洗黑錢罪行被定罪的時侯 被加重刑罰。刑期分別增加1/8至 1/3 不等(3至18個月)。
1女子涉洗黑錢案,判囚48個月。
警方強調,犯罪集團成員操作戶口固然違法。但同時,傀儡戶口持有人 亦會干犯洗黑錢罪。洗黑錢是非常嚴重的罪行,最高 可被判罰款港幣500萬元 及監禁14年。不論借出 或賣出戶口,清洗黑錢所帶來的刑罰及後果 遠超於犯罪集團提供的金錢利益。警方會繼續與律政司 就適當案件向法庭申請加刑,以增加阻嚇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