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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警罵沖繩示威者「支那人」遭處分 港議員辱中國「支那」無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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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警罵沖繩示威者「支那人」遭處分   港議員辱中國「支那」無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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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警罵沖繩示威者「支那人」遭處分 港議員辱中國「支那」無後果

2016年10月21日 22:19 最後更新:10月22日 22:06

日本沖繩市民早前上街示威反對美軍基地,被兩名大阪府警署警員用「土人」和「支那人」等用語辱罵,事件惹起更大不滿,本周二再有反警察的示威,大阪府警方今日對兩名警員警告處分。

早前事發時一名29歲警員以「土人」辱罵示威者, 另一名26歲警員以「支那人」辱罵示威者。沖繩原為琉球王國,和日本本土不同,琉球過往臣服於中國,網上亦流傳中國支持這些反美軍駐日的活動,故該名日警會以「支那人」來辱罵示威者。

事件發生後,日本防衞相稻田朋美對有警員如此辱罵示威者,極不適當,表示遺憾。沖繩北方擔當相鶴保庸介亦表示,大阪警員辱罵的言論,傷害了沖繩縣民的感情。

大阪府警方調查後,認定兩名警員的言論並不適當,給予嚴正處分,警告兩名涉事警員,承諾以後不會再發生同類事情。

日本警察以「支那人」來辱罵沖繩示威者,事後都要道歉兼處分,梁頌恒、梁蕙禎講粗口兼用「支那」來辱罵中國,既拒絕道歉,亦不用承擔任何後果。




毛拍手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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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從未實行「三權分立」

 

近日特區政府申請司法覆核立法會的決定,被指責違反「三權分立」原則。但有熟悉基本法起草的高人告訴毛拍手,香港不實行「三權分立」的政治體制,回歸前不是,回歸後也不是。


佢話,回歸前香港實行行政主導的政制,1987 年4月16 日鄧小平在會見香港基本法草委時便說:「香港的制度也不能完全西化,不能照搬西方的一套。香港現在就不是實行英國的制度、美國的制度,這樣也過了一個半世紀了。現在如果完全照搬,比如搞三權分立,搞英美的議會制度,並以此來判斷是否民主,恐怕不適宜。」



基本法確立香港1997年後的政體,就保留行政主導的特色。1990年3 月28 日基本法起草委員會主任姬鵬飛也在全國人大會議通過基本法前在會上說:「行政機關和立法機關之間的關係應該是既互相制衡,又互相配合」。



1990年4 月4 日頒布的基本法內沒有「三權分立」一詞,反而行政主導的原則,十分明顯。

基本法第43條訂明「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是香港特別行政區的首長,代表香港特別行政區。」清楚寫著行政長官是特區首長。



基本法第48條第3款「(行政長官)簽署立法會通過的法案,公布法律。」沒有行政長官簽署,法案不能成為法律。

在立法會的運作上,立法會的開會日期和休會日期,都是由行政長官來定。



高人話,所有上述條款及運作清楚表明「三權分立」只是僭建的概念。當然政府尊重立法會的制衡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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