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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任警長隱瞞債務及詐騙貸款 承認欺詐等罪下月9日判刑

法庭事

時任警長隱瞞債務及詐騙貸款 承認欺詐等罪下月9日判刑
法庭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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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任警長隱瞞債務及詐騙貸款 承認欺詐等罪下月9日判刑

2025年06月24日 19:13 最後更新:22:50

廉政公署早前起訴一名時任警長,涉嫌隱瞞個人債務,向警務處申請延遲退休,並詐騙香港警察儲蓄互助社三筆貸款,合共超過30萬元,被告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一項代理人使用文件意圖欺騙其主事人,以及3項欺詐罪。案件押後至下月9日判刑,以待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法官批准被告保釋。

西九龍裁判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西九龍裁判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案情透露,53歲被告申請延遲退休時,在申報表格上訛稱沒有任何未償還債務,亦從未受「個人自願安排」所規限,但廉署調查後發現,被告當時尚欠債務共約45萬元,並曾經受「個人自願安排」所規限。

BP西九龍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BP西九龍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廉署又說,被告於2018年至2022年間向儲蓄互助社申請貸款時,隱瞞當時拖欠財務公司逾20萬元至逾60萬元不等,以及每月須向財務公司還款13000元,誘使儲蓄互助社向他批出貸款共逾30萬元。

物流署早前終止由「鑫鼎鑫」向港島及部分離島辦公室供應樽裝水的合約,涉事61歲公司股東兼董事被控一項欺詐罪,案件星期二(11月11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再訊。控方指海關亦就案件作調查,裁判官林子康將案件押後至2026年1月6日再訊,同時拒絕被告的保釋申請。

「鑫鼎鑫」負責人涉欺詐,控方指海關亦正調查。

「鑫鼎鑫」負責人涉欺詐,控方指海關亦正調查。

控方今指海關就本案亦展開調查,或會增加控罪,要再進一步調查及索取法律意見。辯方提出保釋申請,遭控方反對。林官聽畢雙方陳詞後,拒絕被告的申請,須續還柙。案件押後至2026年1月6日再訊。

「鑫鼎鑫」觀音山飲用水。Threads圖片

「鑫鼎鑫」觀音山飲用水。Threads圖片

被告呂子聰(61歲,報稱商人),被控一項欺詐罪。控罪指他於2025年4月25日,在香港意圖欺詐並藉作欺騙,即向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轄下政府物流服務署的人員虛假地表示,即就「向多個政府部門供應瓶裝飲用水」投標所提交的資料及證明文件均屬真實、完整及準確,虛假聲稱其公司「鑫鼎鑫商貿有限公司」向各政府部門供應由「樂百氏(廣東)飲用水有限公司廣州分公司」生產的瓶裝飲用水,並藉此意圖中標;而誘使政府物流服務署作出作為,即向「鑫鼎鑫商貿有限公司」批出價值5,294萬港元的標書,而導致「鑫鼎鑫商貿有限公司」獲得利益。

案件編號:ESCC2157/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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