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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鼎鑫」負責人涉欺詐控方指海關亦正調查 官押後明年1月再訊續還柙

法庭事

「鑫鼎鑫」負責人涉欺詐控方指海關亦正調查 官押後明年1月再訊續還柙
法庭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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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鼎鑫」負責人涉欺詐控方指海關亦正調查 官押後明年1月再訊續還柙

2025年11月11日 13:28 最後更新:13:28

物流署早前終止由「鑫鼎鑫」向港島及部分離島辦公室供應樽裝水的合約,涉事61歲公司股東兼董事被控一項欺詐罪,案件星期二(11月11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再訊。控方指海關亦就案件作調查,裁判官林子康將案件押後至2026年1月6日再訊,同時拒絕被告的保釋申請。

「鑫鼎鑫」負責人涉欺詐,控方指海關亦正調查。

「鑫鼎鑫」負責人涉欺詐,控方指海關亦正調查。

控方今指海關就本案亦展開調查,或會增加控罪,要再進一步調查及索取法律意見。辯方提出保釋申請,遭控方反對。林官聽畢雙方陳詞後,拒絕被告的申請,須續還柙。案件押後至2026年1月6日再訊。

「鑫鼎鑫」觀音山飲用水。Threads圖片

「鑫鼎鑫」觀音山飲用水。Threads圖片

被告呂子聰(61歲,報稱商人),被控一項欺詐罪。控罪指他於2025年4月25日,在香港意圖欺詐並藉作欺騙,即向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轄下政府物流服務署的人員虛假地表示,即就「向多個政府部門供應瓶裝飲用水」投標所提交的資料及證明文件均屬真實、完整及準確,虛假聲稱其公司「鑫鼎鑫商貿有限公司」向各政府部門供應由「樂百氏(廣東)飲用水有限公司廣州分公司」生產的瓶裝飲用水,並藉此意圖中標;而誘使政府物流服務署作出作為,即向「鑫鼎鑫商貿有限公司」批出價值5,294萬港元的標書,而導致「鑫鼎鑫商貿有限公司」獲得利益。

案件編號:ESCC2157/2025

61歲內地飲用水供應商「鑫鼎鑫」董事呂子聰,涉嫌以虛假資料詐騙政府,獲批向政府部門提供「鑫樂觀音山」飲用水的合同,涉款近5300萬元。呂子聰被控欺詐罪、企圖欺詐罪、供應應用虛假商品說明的貨品等7罪,案件星期四(7月23日)於區域法院提訊。法官嚴舜儀將案件押後至11月5日進行答辯及判刑,期間被告需還柙候訊。

涉政府飲用水合約投標欺詐, 「鑫鼎鑫」董事擬認罪

涉政府飲用水合約投標欺詐, 「鑫鼎鑫」董事擬認罪

被告呂子聰,被控1項欺詐罪、1項企圖欺詐罪、3項使用虛假文書副本的交替控罪、1項供應應用虛假商品說明的貨品罪,以及1項管有應用虛假商品說明的貨品作銷售用途罪。

呂子聰被控於2025年5月至8月,向政府物流服務署人員作虛假陳述,誘使物流署與其簽訂價值5294萬港元的瓶裝飲用水供應合同;以及向物流署提供3份虛假的水樣本檢測報告;在2025年7月到8月,向政府供應逾3.2萬支已應用虛假商品說明的樽裝飲用水;以及在2025年8月25日左右,管有逾2000支已應用虛假商品說明的樽裝飲用水,用作出售或任何商業或製造用途。

「鑫鼎鑫」觀音山飲用水。Threads圖片

「鑫鼎鑫」觀音山飲用水。Threads圖片

海關另票控「鑫鼎鑫」供應應用虛假商品說明的貨品及管有應用虛假商品說明的貨品作銷售用途共2罪,食環署則各票控「鑫鼎鑫」和呂子聰2罪,涉及違例售賣未加上標籤的飲用水及違例經營食物進口業務。

案件編號:DCCC423/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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