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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鼎鑫」負責人涉欺詐控方指海關亦正調查 官押後明年1月再訊續還柙

法庭事

「鑫鼎鑫」負責人涉欺詐控方指海關亦正調查 官押後明年1月再訊續還柙
法庭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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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鼎鑫」負責人涉欺詐控方指海關亦正調查 官押後明年1月再訊續還柙

2025年11月11日 13:28 最後更新:13:28

物流署早前終止由「鑫鼎鑫」向港島及部分離島辦公室供應樽裝水的合約,涉事61歲公司股東兼董事被控一項欺詐罪,案件星期二(11月11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再訊。控方指海關亦就案件作調查,裁判官林子康將案件押後至2026年1月6日再訊,同時拒絕被告的保釋申請。

「鑫鼎鑫」負責人涉欺詐,控方指海關亦正調查。

「鑫鼎鑫」負責人涉欺詐,控方指海關亦正調查。

控方今指海關就本案亦展開調查,或會增加控罪,要再進一步調查及索取法律意見。辯方提出保釋申請,遭控方反對。林官聽畢雙方陳詞後,拒絕被告的申請,須續還柙。案件押後至2026年1月6日再訊。

「鑫鼎鑫」觀音山飲用水。Threads圖片

「鑫鼎鑫」觀音山飲用水。Threads圖片

被告呂子聰(61歲,報稱商人),被控一項欺詐罪。控罪指他於2025年4月25日,在香港意圖欺詐並藉作欺騙,即向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轄下政府物流服務署的人員虛假地表示,即就「向多個政府部門供應瓶裝飲用水」投標所提交的資料及證明文件均屬真實、完整及準確,虛假聲稱其公司「鑫鼎鑫商貿有限公司」向各政府部門供應由「樂百氏(廣東)飲用水有限公司廣州分公司」生產的瓶裝飲用水,並藉此意圖中標;而誘使政府物流服務署作出作為,即向「鑫鼎鑫商貿有限公司」批出價值5,294萬港元的標書,而導致「鑫鼎鑫商貿有限公司」獲得利益。

案件編號:ESCC2157/2025

一名工程公司前管工聯同公司多名前員工,涉嫌擅自更改工地人臉辨識登記,偽造值勤紀錄,詐騙工資合共超過25萬元,早前承認6項欺詐罪名,星期一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入獄8個月。

地盤告示。巴士的報記者攝

地盤告示。巴士的報記者攝

裁判官朱文瀚判刑時表示,本案案情嚴重,被告聯同多名人士詐騙僱主,嚴重打擊本地勞動市場及工人士氣,削弱香港廉潔之都的美譽。裁判官以監禁12個月為量刑起點,考慮到被告認罪,將刑期扣減至8個月。

西九龍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西九龍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被告案發時是實力工程有限公司助理總管工,案情指,公司於2021年6月獲委聘為尖沙咀一個商廈建築項目的主承建商,該項目的建築工人須透過人臉辨識系統,登記容貌才能進入工地,並須於上下班時,透過系統掃描臉部以登記值勤紀錄。公司會按工人的值勤情況,每月計算及發放工資。

被告涉嫌安排另一名管工在前工地行政主任協助下,擅自更改6名建築工人在人臉辨識系統內的登記紀錄,全部換上同一人的容貌,以便掃描臉部偽造值勤紀錄。

案中另外7名公司前員工,早前亦承認6項欺詐罪名,案件訂於本月30日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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