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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男警瞞借貸50萬呃「遮仔會」5.7萬貸款 官信真誠悔意 判160小時社服令

法庭事

前男警瞞借貸50萬呃「遮仔會」5.7萬貸款 官信真誠悔意 判160小時社服令
法庭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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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男警瞞借貸50萬呃「遮仔會」5.7萬貸款 官信真誠悔意 判160小時社服令

2025年09月09日 13:25 最後更新:13:25

47歲時任警員2019年向俗稱「遮仔會」的警察儲蓄互助社申請貸款時,虛報自己當時每月須償還的貸款額,隱瞞自己向6間財務公司借貸逾50萬元,誘騙「遮仔會」批逾5.7萬元貸款。經審訊後被裁定欺詐罪成,裁判官王證瑜星期二(9月9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指,認為被告有真誠悔意,判處160小時社會服務令。

被告今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160小時社服令。資料圖片

被告今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160小時社服令。資料圖片

辯方今指被告明白及同意社會服務報告內容,被告亦再撰寫一封求情信表達悔意。

裁判官王證瑜判刑時指,考慮所有情況,包括求情陳詞、報告和文件,表示被告承認明知故犯,深切後悔。被告亦同意報告內容,再確認有意圖沒提供相關資訊以確保獲得貸款,即與其他財務公司的貸款,願承擔責任履行社會服務工作,不再重犯,社會服務報告亦希望法庭給予被告在社會改過自新的機會。法庭相信被告有真誠悔意,認為今次初犯,涉案金額不高,決定採納報告建議,判處160小時社會服務令。

被告馬偉昌(47歲,報稱無業)被控一項欺詐罪。他被控於2019年7月3日至7月10日,在香港藉欺騙、  即向「香港警察儲蓄互助社」,訛稱向互助社私人貸款申請書所載內容及資料均為完整及正確,並意圖詐騙而誘使互助社職員,向馬偉昌批出一筆57060港元貸款,而導致馬偉昌獲得利益,或該互助社蒙受不利,或有相當程度的可能性會蒙受不利。

案情指,被告在1996年加入警隊,在1997年成為警察儲蓄互助社成員,案發時任職警員,現已離開警隊。被告在2019年7月向警察儲蓄互助社申請一筆逾5.7萬的私人貸款時,在申請書上聲稱自己沒有向其他銀行或財務機構申請任何貸款,惟當時被告已分別從6間財務機構取得合共逾50萬元貸款,每月須還款逾2.4萬元。

案件編號:WKCC 5249/2024

西九裁判法院。

西九裁判法院。

新冠病毒社區檢測中心服務承辦商56歲時任男董事涉隱瞞利益衝突,把社區檢測中心日常運作服務合約,分判予他有份控制的公司及支付服務費共約1.2億元。涉案男董事被廉政公署起訴1項欺詐罪,案件星期五(1月16日)於東區裁判法院提堂。主任裁判官張志偉將案件押後至2月26日作交付高等法院程序,被告續准以原有條件保釋候訊。

新冠社區檢測中心承辦商董事涉瞞利益衝突,分判1.2億元檢測合約予控制公司,押後2.26交付高院。

新冠社區檢測中心承辦商董事涉瞞利益衝突,分判1.2億元檢測合約予控制公司,押後2.26交付高院。

控方申請押後至4月再訊,以待索取進一步法律意見及有關涉案人士的處理方法。但辯方認為被告案情清晰,針對被告的控罪亦已確定,應盡快進行交付程序,建議法庭縮短押後時間。

張官聞言指,過往涉及多名被告的案件中,即便後續有其他涉案人士需與案件被告合併審訊,也無需等待所有相關人員及文件齊備後再統一安排。

張官遂將案件押後至2月26日作交付高等法院程序。被告續准以70萬元保釋,期間不准離港及不得接觸控方證人。

被告黃利寶,案發時任職香港分子病理檢驗中心有限公司實驗室總監,被控1項欺詐罪。

被告黃利寶,巴士的報記者攝

被告黃利寶,巴士的報記者攝

控罪指,被告於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在香港藉作欺騙,即在其受僱於香港分子病理檢驗中心、且有責任就任何已有或潛在利益衝突作完整披露時,隱瞞或沒有披露自己在康研醫療有限公司的利益,並意圖詐騙而誘使香港分子病理檢驗中心判授一項服務合約予康研,而導致康研獲得利益或香港分子病理檢驗中心蒙受不利。

案件編號:ESCC2880/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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