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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男警瞞借貸50萬呃「遮仔會」5.7萬貸款 官信真誠悔意 判160小時社服令

法庭事

前男警瞞借貸50萬呃「遮仔會」5.7萬貸款 官信真誠悔意 判160小時社服令
法庭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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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男警瞞借貸50萬呃「遮仔會」5.7萬貸款 官信真誠悔意 判160小時社服令

2025年09月09日 13:25 最後更新:13:25

47歲時任警員2019年向俗稱「遮仔會」的警察儲蓄互助社申請貸款時,虛報自己當時每月須償還的貸款額,隱瞞自己向6間財務公司借貸逾50萬元,誘騙「遮仔會」批逾5.7萬元貸款。經審訊後被裁定欺詐罪成,裁判官王證瑜星期二(9月9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指,認為被告有真誠悔意,判處160小時社會服務令。

被告今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160小時社服令。資料圖片

被告今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160小時社服令。資料圖片

辯方今指被告明白及同意社會服務報告內容,被告亦再撰寫一封求情信表達悔意。

裁判官王證瑜判刑時指,考慮所有情況,包括求情陳詞、報告和文件,表示被告承認明知故犯,深切後悔。被告亦同意報告內容,再確認有意圖沒提供相關資訊以確保獲得貸款,即與其他財務公司的貸款,願承擔責任履行社會服務工作,不再重犯,社會服務報告亦希望法庭給予被告在社會改過自新的機會。法庭相信被告有真誠悔意,認為今次初犯,涉案金額不高,決定採納報告建議,判處160小時社會服務令。

被告馬偉昌(47歲,報稱無業)被控一項欺詐罪。他被控於2019年7月3日至7月10日,在香港藉欺騙、  即向「香港警察儲蓄互助社」,訛稱向互助社私人貸款申請書所載內容及資料均為完整及正確,並意圖詐騙而誘使互助社職員,向馬偉昌批出一筆57060港元貸款,而導致馬偉昌獲得利益,或該互助社蒙受不利,或有相當程度的可能性會蒙受不利。

案情指,被告在1996年加入警隊,在1997年成為警察儲蓄互助社成員,案發時任職警員,現已離開警隊。被告在2019年7月向警察儲蓄互助社申請一筆逾5.7萬的私人貸款時,在申請書上聲稱自己沒有向其他銀行或財務機構申請任何貸款,惟當時被告已分別從6間財務機構取得合共逾50萬元貸款,每月須還款逾2.4萬元。

案件編號:WKCC 5249/2024

西九裁判法院。

西九裁判法院。

物流署早前終止由「鑫鼎鑫」向港島及部分離島辦公室供應樽裝水的合約,涉事61歲公司股東兼董事被控一項欺詐罪,案件星期二(11月11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再訊。控方指海關亦就案件作調查,裁判官林子康將案件押後至2026年1月6日再訊,同時拒絕被告的保釋申請。

「鑫鼎鑫」負責人涉欺詐,控方指海關亦正調查。

「鑫鼎鑫」負責人涉欺詐,控方指海關亦正調查。

控方今指海關就本案亦展開調查,或會增加控罪,要再進一步調查及索取法律意見。辯方提出保釋申請,遭控方反對。林官聽畢雙方陳詞後,拒絕被告的申請,須續還柙。案件押後至2026年1月6日再訊。

「鑫鼎鑫」觀音山飲用水。Threads圖片

「鑫鼎鑫」觀音山飲用水。Threads圖片

被告呂子聰(61歲,報稱商人),被控一項欺詐罪。控罪指他於2025年4月25日,在香港意圖欺詐並藉作欺騙,即向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轄下政府物流服務署的人員虛假地表示,即就「向多個政府部門供應瓶裝飲用水」投標所提交的資料及證明文件均屬真實、完整及準確,虛假聲稱其公司「鑫鼎鑫商貿有限公司」向各政府部門供應由「樂百氏(廣東)飲用水有限公司廣州分公司」生產的瓶裝飲用水,並藉此意圖中標;而誘使政府物流服務署作出作為,即向「鑫鼎鑫商貿有限公司」批出價值5,294萬港元的標書,而導致「鑫鼎鑫商貿有限公司」獲得利益。

案件編號:ESCC2157/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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