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歲時任警員2019年向俗稱「遮仔會」的警察儲蓄互助社申請貸款時,虛報自己當時每月須償還的貸款額,隱瞞自己向6間財務公司借貸逾50萬元,誘騙「遮仔會」批逾5.7萬元貸款。經審訊後被裁定欺詐罪成,裁判官王證瑜星期二(9月9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指,認為被告有真誠悔意,判處160小時社會服務令。
被告今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160小時社服令。資料圖片
辯方今指被告明白及同意社會服務報告內容,被告亦再撰寫一封求情信表達悔意。
裁判官王證瑜判刑時指,考慮所有情況,包括求情陳詞、報告和文件,表示被告承認明知故犯,深切後悔。被告亦同意報告內容,再確認有意圖沒提供相關資訊以確保獲得貸款,即與其他財務公司的貸款,願承擔責任履行社會服務工作,不再重犯,社會服務報告亦希望法庭給予被告在社會改過自新的機會。法庭相信被告有真誠悔意,認為今次初犯,涉案金額不高,決定採納報告建議,判處160小時社會服務令。
被告馬偉昌(47歲,報稱無業)被控一項欺詐罪。他被控於2019年7月3日至7月10日,在香港藉欺騙、 即向「香港警察儲蓄互助社」,訛稱向互助社私人貸款申請書所載內容及資料均為完整及正確,並意圖詐騙而誘使互助社職員,向馬偉昌批出一筆57060港元貸款,而導致馬偉昌獲得利益,或該互助社蒙受不利,或有相當程度的可能性會蒙受不利。
案情指,被告在1996年加入警隊,在1997年成為警察儲蓄互助社成員,案發時任職警員,現已離開警隊。被告在2019年7月向警察儲蓄互助社申請一筆逾5.7萬的私人貸款時,在申請書上聲稱自己沒有向其他銀行或財務機構申請任何貸款,惟當時被告已分別從6間財務機構取得合共逾50萬元貸款,每月須還款逾2.4萬元。
案件編號:WKCC 5249/2024
西九裁判法院。
警方於2024年揭發疑似「碰瓷黨」,2男女被控串謀詐騙等18罪,其中女被告於星期四(3月5日)在區域法院提堂,辯方指被告擬認罪,希望將案件押後5月12日再處理。另庭上透露,早前首被告已認罪,屆時將一併求情及判刑。法官高勁修應辯方要求,將案押後至5月12日。
2名被告依次為趙康勝(25歲,貨車司機)、譚詩穎(23歲,報稱廚師),他們共被控18項控罪。其中,趙康勝被控10項欺詐罪、4項串謀欺詐及 3項企圖欺詐罪。
2男女涉「碰瓷黨」被控串謀詐騙等18罪,女被告擬認罪。
10項欺詐罪指,趙康勝於2023年11月4日至2024年4月5日(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連同另一名身分不詳的人,藉作欺騙。即蓄意地導致車輛與另一部登記車輛碰撞,及訛稱是該碰撞的受害人,並就該碰撞對趙康勝造成的傷害向該司機要求金錢賠償,並意圖詐騙而誘使該司機作出一項作為,即向趙康勝交出一筆現金款項,導致趙康勝獲得利益。
4項串謀詐騙罪指,趙康勝於或約於2024年2月13日、2月15日、2月20日及3月20日,在香港,與胡國強及嚴家軒一同串謀詐騙某位在香港的道路上駕駛其車輛的司機,即不誠實地及蓄意地導致該趙康勝所駕駛的一部車輛與該司機所駕駛的一部車輛碰撞;及虛假地就該碰撞對該胡國強及嚴家軒造成的傷害向該司機要求金錢賠償,從而誘使和致使該司機向該趙康勝交出一筆款項。
3項企圖欺詐罪指,趙康勝於2024年3月19日、4月7日及4月10日在香港,連同另一名身分不詳的人,藉作欺騙,即蓄意地導致車與另一部登記車輛碰撞;及訛稱是該碰撞造成該碰撞的受害人,並就該碰撞對該司機造成的損毀向該司機要求金錢賠償,並意圖詐騙而企圖誘使該司機作出一項作為,即向該趙康勝交出一筆款項,導致該趙康勝獲得利益。
庭上透露,早前首被告已認罪,屆時將一併求情及判刑。
譚詩穎則被控1項串謀詐騙罪。控罪指,譚詩穎於2024年3月22日至2024年4月2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與趙康勝一同串謀詐騙某些在香港的道路上駕駛車輛的司機,即蓄意地導致一部登記號碼為YP7016的車輛與司機所駕駛的車輛碰撞及虛假地就碰撞對譚詩穎造成的傷害,及對該車輛造成的損毀向司機要求金錢賠償,從而誘使和致使司機向趙康勝交出多筆款項。
據悉,警方發現有人疑在半年內舉報44次輕微車禍,甚至一日2宗,調查後發現疑有人招攬中學生乘坐其車,車禍後訛稱受傷,利用司機的內疚感以索取賠償。
案件編號:DCCC 645/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