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歲時任警員2019年向俗稱「遮仔會」的警察儲蓄互助社申請貸款時,虛報自己當時每月須償還的貸款額,隱瞞自己向6間財務公司借貸逾50萬元,誘騙「遮仔會」批逾5.7萬元貸款。經審訊後被裁定欺詐罪成,裁判官王證瑜星期二(9月9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指,認為被告有真誠悔意,判處160小時社會服務令。
被告今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160小時社服令。資料圖片
辯方今指被告明白及同意社會服務報告內容,被告亦再撰寫一封求情信表達悔意。
裁判官王證瑜判刑時指,考慮所有情況,包括求情陳詞、報告和文件,表示被告承認明知故犯,深切後悔。被告亦同意報告內容,再確認有意圖沒提供相關資訊以確保獲得貸款,即與其他財務公司的貸款,願承擔責任履行社會服務工作,不再重犯,社會服務報告亦希望法庭給予被告在社會改過自新的機會。法庭相信被告有真誠悔意,認為今次初犯,涉案金額不高,決定採納報告建議,判處160小時社會服務令。
被告馬偉昌(47歲,報稱無業)被控一項欺詐罪。他被控於2019年7月3日至7月10日,在香港藉欺騙、 即向「香港警察儲蓄互助社」,訛稱向互助社私人貸款申請書所載內容及資料均為完整及正確,並意圖詐騙而誘使互助社職員,向馬偉昌批出一筆57060港元貸款,而導致馬偉昌獲得利益,或該互助社蒙受不利,或有相當程度的可能性會蒙受不利。
案情指,被告在1996年加入警隊,在1997年成為警察儲蓄互助社成員,案發時任職警員,現已離開警隊。被告在2019年7月向警察儲蓄互助社申請一筆逾5.7萬的私人貸款時,在申請書上聲稱自己沒有向其他銀行或財務機構申請任何貸款,惟當時被告已分別從6間財務機構取得合共逾50萬元貸款,每月須還款逾2.4萬元。
案件編號:WKCC 5249/2024
西九裁判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