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工程公司前管工聯同公司多名前員工,涉嫌擅自更改工地人臉辨識登記,偽造值勤紀錄,詐騙工資合共超過25萬元,早前承認6項欺詐罪名,星期一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入獄8個月。
地盤告示。巴士的報記者攝
裁判官朱文瀚判刑時表示,本案案情嚴重,被告聯同多名人士詐騙僱主,嚴重打擊本地勞動市場及工人士氣,削弱香港廉潔之都的美譽。裁判官以監禁12個月為量刑起點,考慮到被告認罪,將刑期扣減至8個月。
西九龍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被告案發時是實力工程有限公司助理總管工,案情指,公司於2021年6月獲委聘為尖沙咀一個商廈建築項目的主承建商,該項目的建築工人須透過人臉辨識系統,登記容貌才能進入工地,並須於上下班時,透過系統掃描臉部以登記值勤紀錄。公司會按工人的值勤情況,每月計算及發放工資。
被告涉嫌安排另一名管工在前工地行政主任協助下,擅自更改6名建築工人在人臉辨識系統內的登記紀錄,全部換上同一人的容貌,以便掃描臉部偽造值勤紀錄。
案中另外7名公司前員工,早前亦承認6項欺詐罪名,案件訂於本月30日判刑。
新冠病毒社區檢測中心服務承辦商56歲時任男董事涉隱瞞利益衝突,把社區檢測中心日常運作服務合約,分判予他有份控制的公司及支付服務費共約1.2億元。涉案男董事被廉政公署起訴1項欺詐罪,案件星期五(1月16日)於東區裁判法院提堂。主任裁判官張志偉將案件押後至2月26日作交付高等法院程序,被告續准以原有條件保釋候訊。
新冠社區檢測中心承辦商董事涉瞞利益衝突,分判1.2億元檢測合約予控制公司,押後2.26交付高院。
控方申請押後至4月再訊,以待索取進一步法律意見及有關涉案人士的處理方法。但辯方認為被告案情清晰,針對被告的控罪亦已確定,應盡快進行交付程序,建議法庭縮短押後時間。
張官聞言指,過往涉及多名被告的案件中,即便後續有其他涉案人士需與案件被告合併審訊,也無需等待所有相關人員及文件齊備後再統一安排。
張官遂將案件押後至2月26日作交付高等法院程序。被告續准以70萬元保釋,期間不准離港及不得接觸控方證人。
被告黃利寶,案發時任職香港分子病理檢驗中心有限公司實驗室總監,被控1項欺詐罪。
被告黃利寶,巴士的報記者攝
控罪指,被告於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在香港藉作欺騙,即在其受僱於香港分子病理檢驗中心、且有責任就任何已有或潛在利益衝突作完整披露時,隱瞞或沒有披露自己在康研醫療有限公司的利益,並意圖詐騙而誘使香港分子病理檢驗中心判授一項服務合約予康研,而導致康研獲得利益或香港分子病理檢驗中心蒙受不利。
案件編號:ESCC2880/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