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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廈承建商前管工更改人臉辨識登記偽造紀錄 騙工資25萬囚8個月

法庭事

商廈承建商前管工更改人臉辨識登記偽造紀錄   騙工資25萬囚8個月
法庭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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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廈承建商前管工更改人臉辨識登記偽造紀錄 騙工資25萬囚8個月

2025年09月15日 18:30 最後更新:19:11

一名工程公司前管工聯同公司多名前員工,涉嫌擅自更改工地人臉辨識登記,偽造值勤紀錄,詐騙工資合共超過25萬元,早前承認6項欺詐罪名,星期一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入獄8個月。

地盤告示。巴士的報記者攝

地盤告示。巴士的報記者攝

裁判官朱文瀚判刑時表示,本案案情嚴重,被告聯同多名人士詐騙僱主,嚴重打擊本地勞動市場及工人士氣,削弱香港廉潔之都的美譽。裁判官以監禁12個月為量刑起點,考慮到被告認罪,將刑期扣減至8個月。

西九龍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西九龍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被告案發時是實力工程有限公司助理總管工,案情指,公司於2021年6月獲委聘為尖沙咀一個商廈建築項目的主承建商,該項目的建築工人須透過人臉辨識系統,登記容貌才能進入工地,並須於上下班時,透過系統掃描臉部以登記值勤紀錄。公司會按工人的值勤情況,每月計算及發放工資。

被告涉嫌安排另一名管工在前工地行政主任協助下,擅自更改6名建築工人在人臉辨識系統內的登記紀錄,全部換上同一人的容貌,以便掃描臉部偽造值勤紀錄。

案中另外7名公司前員工,早前亦承認6項欺詐罪名,案件訂於本月30日判刑。

紫荊黨主席李山及其他成員4年前委託時任黨員收購慈善機構,男黨員涉訛稱收購價共約47萬元,從中詐騙差價19萬元,被控欺詐罪,經審訊於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判囚15個月。被告星期三(5月13日)在高等法院申請上訴期間保釋,暫委法官張潔宜批准被告以19萬現金擔保,其他條件包括不得離港,交出所有旅遊證件,須居於所提供地址,每星期兩日到警署報到等。

被告星期三(5月13日)在高等法院申請上訴期間保釋,暫委法官張潔宜批准被告以19萬現金等條件擔保。

被告星期三(5月13日)在高等法院申請上訴期間保釋,暫委法官張潔宜批准被告以19萬現金等條件擔保。

31歲被告李佳斌,報稱商人,被控於2021年8月26日與2021年11月10日之間,在香港藉欺騙,即向李山及汪韌聲稱收購「共同走過有限公司」,需港幣468,410元,並意圖詐騙,誘使汪韌將港幣468,410元給李佳斌,為李佳斌帶來利益,或對汪韌蒙受不利或有相當程度的可能性會蒙受不利,即合共港幣19萬元。

暫委裁判官鄭潤聰去年10月判刑時指,被告違反誠信,受審時大話連篇,毫無悔意;指被告身為辦公室副主任,濫用紫荊黨信任,犯案時間不短,橫跨約3個月,可見非出於一時貪念,是有計劃行事,拖累到紫荊黨形象,又影響到紫荊黨財政,終判被告即時監禁15個月。

紫荊黨主席李山是控方證人之一。微博圖片@微博房產

紫荊黨主席李山是控方證人之一。微博圖片@微博房產

案件編號:ESCC234/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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