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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荊黨前成員李佳斌涉騙該黨主席李山等19萬否認控罪 案件8.8開審 李山將作證

法庭事

紫荊黨前成員李佳斌涉騙該黨主席李山等19萬否認控罪 案件8.8開審 李山將作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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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荊黨前成員李佳斌涉騙該黨主席李山等19萬否認控罪 案件8.8開審 李山將作證

2025年05月26日 14:31 最後更新:14:35

紫荊黨前成員李佳斌涉在收購慈善機構時,詐騙該黨主席李山及執委江韌,涉款約19萬元,李否認一項欺詐罪,案件星期一(5月26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進行審前覆核。案件將於6月27日再訊,並預計於8月8日開審,預計審期3天。控方透露將傳召9位證人,包括該黨主席李山。辯方指,除被告外有4位辯方證人。

紫荊黨主席李山是控方證人之一。微博圖片@微博房產

紫荊黨主席李山是控方證人之一。微博圖片@微博房產

被告獲准繼以19萬元現金保釋,期間不得離開香港。

被告李佳斌(30歲,商人)被控1項欺詐罪,指他於2021年8月26日與2021年11月10日之間,首尾兩日包括在內,在香港藉欺騙,向李山及汪韌聲稱收購「共同走過有限公司」$468,410元,並意圖詐騙,誘使汪韌做出行為,即將港幣$468,410元給李佳斌,為李佳斌帶來利益或對汪韌蒙受不利或有相當程度的可能性會蒙受不利,即合共港幣$190,000元。

案件今日於東區裁判法進行審前覆核。

案件今日於東區裁判法進行審前覆核。

案件編號:ESCC234/2025

廉政公署早前起訴一名物業管理公司物業主任以欺詐手段隱瞞利益衝突,獲取一個屋苑多項小型維修保養工程,涉及工程費用共約67萬元。涉案物業主任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認罪判囚一年。

71歲被告是港深聯合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前物業主任,承認兩項欺詐罪。主任裁判官張志偉判刑時指案情嚴重,被告行為違反誠信,於涉案屋苑擔任重要職位,卻以權謀私,詐騙該屋苑業主立案法團以獲取工程合約。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港深在案發時為筲箕灣私人屋苑新成中心提供物業管理服務。被告受僱於港深,並被派駐新成中心協助業主立案法團處理採購事宜及監督工程承辦商。港深要求員工書面申報與承辦商的利益衝突。

案情透露,被告向新成中心法團隱瞞他是新世代能源管理有限公司的重要控制人,誘使法團向新世代批出節能照明系統安裝服務合約,並向新世代支付服務費共逾29萬元;被告又向新成中心法團隱瞞他在坤記工程公司擁有財務利益,誘使法團就27項小型維修保養工程向坤記批出服務合約,並向坤記支付工程費用共約38萬元,但廉署調查發現,這兩間公司均由被告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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