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荊黨前成員李佳斌涉在收購慈善機構時,詐騙該黨主席李山及執委江韌,涉款約19萬元,李否認一項欺詐罪,案件星期一(5月26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進行審前覆核。案件將於6月27日再訊,並預計於8月8日開審,預計審期3天。控方透露將傳召9位證人,包括該黨主席李山。辯方指,除被告外有4位辯方證人。
紫荊黨主席李山是控方證人之一。微博圖片@微博房產
被告獲准繼以19萬元現金保釋,期間不得離開香港。
被告李佳斌(30歲,商人)被控1項欺詐罪,指他於2021年8月26日與2021年11月10日之間,首尾兩日包括在內,在香港藉欺騙,向李山及汪韌聲稱收購「共同走過有限公司」$468,410元,並意圖詐騙,誘使汪韌做出行為,即將港幣$468,410元給李佳斌,為李佳斌帶來利益或對汪韌蒙受不利或有相當程度的可能性會蒙受不利,即合共港幣$190,000元。
案件今日於東區裁判法進行審前覆核。
案件編號:ESCC234/2025
紫荊黨主席李山及其他成員4年前委託時任黨員收購慈善機構,男黨員涉訛稱收購價共約47萬元,從中詐騙差價19萬元,被控欺詐罪,經審訊於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判囚15個月。被告星期三(5月13日)在高等法院申請上訴期間保釋,暫委法官張潔宜批准被告以19萬現金擔保,其他條件包括不得離港,交出所有旅遊證件,須居於所提供地址,每星期兩日到警署報到等。
被告星期三(5月13日)在高等法院申請上訴期間保釋,暫委法官張潔宜批准被告以19萬現金等條件擔保。
31歲被告李佳斌,報稱商人,被控於2021年8月26日與2021年11月10日之間,在香港藉欺騙,即向李山及汪韌聲稱收購「共同走過有限公司」,需港幣468,410元,並意圖詐騙,誘使汪韌將港幣468,410元給李佳斌,為李佳斌帶來利益,或對汪韌蒙受不利或有相當程度的可能性會蒙受不利,即合共港幣19萬元。
暫委裁判官鄭潤聰去年10月判刑時指,被告違反誠信,受審時大話連篇,毫無悔意;指被告身為辦公室副主任,濫用紫荊黨信任,犯案時間不短,橫跨約3個月,可見非出於一時貪念,是有計劃行事,拖累到紫荊黨形象,又影響到紫荊黨財政,終判被告即時監禁15個月。
紫荊黨主席李山是控方證人之一。微博圖片@微博房產
案件編號:ESCC234/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