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法言
在香港眾多法例當中、相信《盗竊罪條例》(Theft Ordinance)的涵蓋面最為廣濶,由最簡單的「店內盜竊」(shoplifting), 「拾遺不報」(theft by finding),以至打刼(robbery). 入屋爆竊(burglary),應當付款而不付款罪(making off without payment),到近年盛行的網絡電騙案(fraud)等,都由《盗竊罪條例》規管。
《盗竊罪條例》清楚列明,任何人不誠實地挪佔屬於另一人的財產,意圖永久地剝奪該的財產,即觸犯盜竊罪。簡單地講,盜竊罪是指不誠實地拿走他人財物,並無意歸還,最高刑罰可判處10年監禁。
而構成盜竊罪,必需要滿足以下5大元素:
1. 不誠實:被告人明知自己沒有權限去拿取他人的財物。
2. 挪用:實際控制或移動他人的財物。
3. 財物:包括金錢、物品等有形資產。
4. 屬於他人:財物必須有合法的擁有者。
5. 以圖永久剝奪:被告人無意歸還該財物。
而盜竊罪最經典的評定準則莫過於「Ghosh測試」,該準則源自1982年英國上訴法院的一宗案例《R v Ghosh》。根據這個測試,若社會上一般人認為被告人在取走他人財物時是不誠實的,而被告人也意識到自己的行為在一般人心目中會被認定為不誠實,那麽被告人即被視為擁有不誠實意圖。
在《香港特別行政區起訴趙名宇及莊慧敏》 [2024] HKCFI 2622 一案,上訴庭清楚展示何謂「不誠實」。案中被告是一對醫生夫婦,他們在紅磡永旺百貨的超市偷竊食物。兩名被告在裁判法院被判盜竊罪成立,並於 2024 年 7 月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訴。高等法院以多個理由駁回了上訴。
有趣的是上訴案的判決說明了裁判法院如何確定盜竊罪中的不誠實元素。高院在判詞指,在裁判法院的裁斷陳述書中,裁判官表示:「觀乎當時被告1和被告2的整個付款過程,表面看來似乎毫無默契,混亂非常,但本席認為那只不過是他們二人夥同製造出來的假象,藉着掃描較多數量但價值較低的貨品,掩飾從中選取價錢昂貴的海膽、西瓜、蜜瓜等貨品不經掃描便放入購物袋,掩人耳目,趁亂下手。」因此,裁判官認為兩名上訴人(即被告人)「在整個付款過程中,故意製造混亂的假象,是有默契地把本案中未有付款的貨品,在不經掃描的情況下放入購物袋和膠袋,因此裁定二人共同干犯了盜竊罪。」
判詞指,本案實際上屬於被告人明顯以他們知道「普通人會認為不誠實的方式行事」,即使他們聲稱他們當時因考慮他們女兒的事情而分散了注意力。
在盜竊罪的辯護中,可能的辯護理由包括:
1. 無意圖永遠剝奪:被告可以解釋自己並無意圖(intent)永遠剝奪財物,例如是借用或誤拿。就等如拾取遺失物品未歸還,正在打算尋找失主。
2. 合法權益:被告人可展示自己對該財物擁有合法權益,或者誤以為擁有該權益。
3. 精神狀態:如果被告人在犯罪時的精神狀況不佳,例如曾經服用藥物,可能會作為辯護理由。
4.錯誤 (mistake) :這種抗辯若果成立,則可以推翻有犯罪意圖 (mens rea),盜竊罪便不能成立,例如,如果被告人相信自己的行為符合誠實、理性的人的標準,即使自己這種相信事實上是誤判,也不會干犯盜竊罪。因為控方無法證明被告人的行為有不誠實的意圖,無法滿足 Ghosh 測試的第二部分(即主觀因素)。
但須要知道在法律層面上,錯誤 (mistake) 這一個抗辯理由,只能用於對事實的誤判,而不能用於對法律上錯誤。
法律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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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被裁定2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及1項「串謀發佈煽動刊物」罪成,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去年12月15日庭上讀出判詞時明言,黎智英長年對中國心懷怨恨,不論是《國安法》生效前後,藉口協助港人,但唯一意圖是要推動美國對中國實施制裁,令中共倒台,即使最終要犧牲中國人民、香港人的利益也在所不惜,情況就如有美國公民以協助加州為幌子,請求俄羅斯助推翻美國政府。縱然被捕還押期間,仍堅持如常營運《蘋果日報》,利用《蘋果》作為傳播、推行其政治理念的平台。
究竟黎智英「反中」的決心有多大?判詞剖析了其性格、心路歷程和價值觀,指黎本身親西方價值,視在中共治下的中國崛起,是對美國為首的世界秩序構成威脅,認為西方世界應聯合一起來對抗中國,而「終局之戰」(end game)是改變中共的政權,要將中共的價值改為西方那一套,並抗衡中國在亞洲和世界其他地方的影響力,希望「中共倒台」;試圖透過他的外國人脈,以影響外國對中央及香港特區的政策,並利用《蘋果》和個人影響力,實施一個持續的反政府計劃,目的是削弱中央及特區政府及其機關的合法性或權威,損害中央人民政府、香港特區政府與香港人民之間的關係。
判詞強調,黎智英並非因其政治立場受審,他有權持有任何政治觀點,但若他有意將這些想法付諸行動,並以違法方式行事,情況便不同。
判詞分析了黎智英串謀的持續性時,特別提到其性格(Character)。法庭留意到,自從《國安法》生效後,黎停止了直接明確請求制裁的行動,也看到《蘋果》高層也作出相應措施。但從黎對其個人背景的自述,及在《國安法》生效前後不同場合的公開表述,都顯示了他不是輕易放棄的人。
判詞引述了《壹傳媒》前行政總裁張劍虹指,黎在2014年佔中事件後,更重視報道社會運動和政治事件,利用《蘋果》鼓勵追求民主、上街反抗,令《蘋果》變成一份「對抗中央的報紙」。
黎在《蘋果》的專欄「成敗樂一笑」、網上直播訪談節目《Live Chat with Jimmy Lai》、接受外媒訪問等內容均可看到,黎一直思考美國可用甚麼籌碼對抗中國,如聘請美國前軍方要員,為台灣蔡英文作諮詢服務;又如2020 年 6 月因一宗刑事恐嚇案件要申請撤銷出境限制,要求助手 Mark Simon 安排他赴美與高官會面,更隱瞞其赴美真正目的,以探孫女為借口,所幸其申請未獲批准。
文章對中央及特區政府存敵意及偏見
控方在開案陳詞中提及,共有161篇文章涉串謀發佈煽動刊物的指控,這些文章來自黎的專欄、《蘋果》社論及論壇、及黎的網上直播節目,法庭已仔細全面審查相關證據,並考慮相關社會背景,發現它們普遍且持續表現出對中共、中央政府和特區政府的嚴重敵意和偏見。
例如把中共、中央政府、特區政府和警察描繪成意圖傷害香港市民的敵人;官員不僅受嚴厲批評,還成為嘲諷和貶損的目標,以引發公眾對他們的仇恨和蔑視,如稱時任行政長官林鄭月娥為「邪惡」,稱警察為「黑警」等。即使在2019年10月《逃犯條例》撤回後,仍籲市民公開抵制特區政府;在《國安法》頒佈前,又公開要求對特區政府高官實施制裁,《蘋果》論壇版主管兼主筆楊清奇撰寫的社論就是明顯例子;《國安法》頒布後,仍有一些間接但易於理解的表達,希望實施制裁。
判詞舉出部分文章,包括黎於2020年1月撰寫的「請站出來保住最後防線」、「捍道德抗極權 全球人人有責」;同年2月的「現代人不是西方文明機制外生存的動物」、「武漢瘟疫 中共喪鐘」;同年4月的「專橫暴政打壓 我們氣魄不滅」、5月的「無賴在摧毀香港法治」、7月的「時間就是武器」 、8月的「大時代快將來臨」等。
還有《蘋果》的新聞報道,包括2020年5月的「林鄭反議會 市民反黑警 誓不兩立」、「播毒殺港 中共邪惡 世界埋單」、6月的「制裁人權惡棍是釜底抽薪」、7月的「中共的打壓與制裁不足畏」、2021年1月的「政府目標是武肺清零還是自由清零?」 等。
《蘋果》論壇版文章一包括2020年5月的「中港走回文革與冷戰之路」、6月的「攬炒的最佳時機」、7月的「美國會制裁林鄭月娥嗎?」、8月的「夜行人吹口哨」等。
法庭認為,以上文章均屬客觀煽動性文章,其寫作目的在於煽動仇恨及蔑視,並煽動民眾對特區政府的不滿。
要制衡中國在世界影響力
法庭又認定,黎智英完全知悉《蘋果》社論版和論壇刊登的涉案文章,因黎是《蘋果》實際掌舵人,對報紙運營深度參與,黎亦同意刊登那些與其政治立場相符的文章。黎一直利用其報紙傳播和推行其政治議程,因他想維持反政府抗爭運動,可從黎親撰的專欄文章得到印證,如《2020年,與和平與勇敢的精神一起前進》,文章發表於2020年1月5日,即在《國安法》生效後,文中黎要求赦免那些「英勇的抗爭者」。
判詞亦指,黎對《蘋果》的編採方針和立場有著深遠影響,故法庭認為必須從黎的政治立場來解讀這些文章。法庭認為,黎利用《蘋果》來推行其反華議程,將中國崛起視為對以美國為主導的世界秩序的威脅,認為西方世界應團結起來對抗中國。
判詞總結指,黎的最終目標是改變中共政權,執著於將中共價值觀轉變為西方價值觀,以制衡中國在亞洲乃至世界的影響力,指黎的「終局之戰」是推翻中共(D1’s end game was to change the regime of the CCP),其主要目標是爭取美國和西方世界的支持,以破壞中共穩定,試圖透過與外國人士的關係來影響對香港或中國的外交政策。
《國安法》生效前 公開呼籲制裁
判詞認為,毫無疑問,在《國安法》生效前,黎一直透過《蘋果》的採訪報道,其個人Twitter帳號開展其呼籲制裁的行動;又在外媒發表文章及接受訪問,公開呼籲制裁中央和特區政府高官,事實上,黎在其證詞中也承認這一點。據《蘋果》高層以從犯證人身份的證詞,毫不懷疑《蘋果》管理層明知故犯地參與公開呼籲制裁的行動,即要求實施制裁的協議,而黎智英是該協議的幕後策劃者。
法庭特別提到陳沛敏的證詞,早在2020年5月,《國安法》的相關消息已經傳出,黎透過WhatsApp訊息對《國安法》的細節表示「震驚」,並形容其「嚴苛得令人髮指」,更告訴張劍虹需制定一個有效應對策略,不應「魯莽行事」,黎也同時告訴負責管理其Twitter帳號的李兆富(Simon Lee),倡導制裁「可能太危險」,因當局會將其視為「顛覆或串謀」,故法庭毫不懷疑黎是了解《國安法》所規定的「串謀」罪名。
判詞引述了黎的一段「心路歷程」,2020 年 8 月 18 日、黎首次被捕獲釋不久,他在 Live Chat 表示:「我快 73 歲了,我幾乎肯定會坐牢,我不知道他們會不會將我釋放⋯我沒期望能保釋⋯很自然地,我做了我所做的事,這一定是我的性格,而我的性格就是命運」。法庭認為,根據黎對其個人經歷的描述,以及在《國安法》頒布前後多次公開表態,他把自己塑造成一個對某些事情有堅定信念、不輕易放棄的人。
《國安法》生效後隱晦表達反華立場
但法庭注意到,自2020年7月1日《國安法》生效後,黎本人不再直接或明確提出任何制裁要求,《蘋果》管理層也曾試圖降低《蘋果》編採部違反《國安法》的風險。惟黎卻繼續表達反華立場,只是採取更間接和微妙的策略,收斂了激烈的言辭 (by adopting a more indirect and subtle strategy and by toning down his rhetoric)。
判詞列出多項相關證據,包括2020年7月1日,《蘋果》頭版報道《惡法生效 兩制蓋棺》;同年7月4日,該報發表一周熱點文章《國際棋盤上的香港》;《蘋果》發表兩篇黎撰寫的文章《時間就是武器》、《大時代快將來臨》。
而在《國安法》實施一周後,法庭認為黎在網上直播訪談節目的每一集都滲入了反華立場。如黎在2020年7月15日透過Mark Simon發給時任美國國務卿蓬佩奧助手Mary Kissel的訊息,要求撤銷香港的特殊地位。
黎的個人Twitter亦試圖在「灰色地帶」運作,採取隱晦、微妙方式來降低法律風險,但這種改變僅僅體現在形式上,而非實質上。
至於黎如何隱晦請求制裁,判詞舉例,如在訪談節目中,黎指「中國雖然沒有直接侵略其他國家,但中國利用它的獨裁者價值觀去破壞國際事務及商業規則,這比直接入侵更可怕⋯⋯如果我們不改變中國,就將被中國改變⋯⋯美國現在是在單獨對抗,當德國、歐盟、澳洲、加拿大等意識到無法靠自身抗衡中國時,就會加入美國的聯盟⋯⋯。」
法庭認為,黎在多集節目中都將中國描述為西方世界的敵人,並向美國及其盟友提出隱晦請求,希望他們共同行動,對中國施加技術禁運;又如2020年8月8日的推文,黎支持當時美國財政部根據行政命令對11名中國和香港特區官員實施制裁。
Mark Simon助「攬炒團隊」加入反華組織
此外,判詞亦指,黎智英在《國安法》生效前後都知道「攬炒團隊」的李宇軒、陳梓華和劉祖廸參與國際游說,因黎密切關注美國國會有關香港和中國事務的動向,並由Mark Simon做其「耳目」,匯報「攬炒團隊」的游說行動,包括李宇軒2019年12月訪美之行;黎又在台北會面時,叫陳梓華和劉祖廸與外國的「枱底人」建立聯繫,提及需團結不同板塊,包括議會、國際和街頭三條戰線,才達到「支爆」,即中國經濟和政權的崩潰。
判詞提到,陳梓華與黎智英的第六次會面時,陳提出對《國安法》的擔憂,並表示所有人應停止推動制裁,但黎說《國安法》只是「雷聲大雨點小」,並會以身作則,透過不同媒介呼籲制裁和爭取關注,叫陳也這樣做,反映黎仍堅定不移支持繼續請求制裁的協議。
總括而言,黎智英在《國安法》前,公開、直接請求制裁,而在《國安法》後即使改為隱晦減低風險的方式進行,但仍僅限於形式,而非實質,其意圖並無改變,繼續推動制裁,由此反映其反中的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