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紹:武術教練黃德強利用其兩個臉書賬號,在2020年3月7日至2022年2月10日期間共發布39篇帖文,煽動他人參加其武術班「集英楊武堂殺鬼隊訓練斑」,接受武術及武器訓練、加入其「軍隊」。訓練目的在於發動「武裝革命」,並計劃7月21日發動戰爭「報仇」等。
黃德強原本被控「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行為」,2022年9月被改控2020年7月1日至2022年3月20日期間,涉「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罪」。此外,黃德強與其女助手張文芝因在二人有關處所發現刀、斧、箭、弩等武器設備而另被控各一項「有意圖而管有攻擊性武器」及「無牌管有槍械」罪。
爭議焦點:本案爭議的焦點在於被告人的違法行為是否屬於《香港國安法》規定的「情節嚴重」。
判詞介紹:法院認為本案的案情屬「情節嚴重」。黃德強的臉書帖文目的在於引起公眾對警方、特區乃至中央政府的不滿,提倡學習武術及使用武器,以武力推翻政權。使用臉書屬加刑因素,因為其賬戶是公開的,相關煽動信息可供「好友」或公眾瀏覽及轉發。黃德強開設兩個賬戶,可見其非一時衝動或單純宣泄不滿,而是刻意令閱覽帖文的人數倍增,以說服他人參與其行動。在社交網站發文有如病毒一樣,無法控制其擴散,難以推算其煽動規模。況且,黃德強已實際租用場地開設訓練班,儲存武器,以實現暴力推翻政府的目標。其武館內的裝飾及授課期間的言論表明,其意圖培養公眾對中央及特區政府的不滿、不信任及厭惡,並非其辯稱的衝動行事。
法院指出,本案雖無證據表明受其影響的人有進一步行動,但當時香港受2019年社會事件影響而動蕩,有部分人不理性及容易受騙,涉案帖文會在這些不滿情緒「火上澆油」,不能忽視其構成的危險。帖文擾亂社會復常,損害中國及香港作為理性、自由及和平社會的聲譽。
連同被告人及其女助手張文芝另被控的無牌管有槍械罪,法院最終判處黃德強監禁5年,張文芝監禁16個月。
案例評析:本案判詞顯示,對於有組織犯罪的暴力集團而言,即使沒有證據顯示參與者有進一步的行動,其訓練格鬥、藏有槍被刀具、發布帖文的行為足以證明行為人有顛覆國家政權的意圖,且屬情節嚴重。
相關法條:《香港國安法》第21條、第22條、第23條;《火器及彈藥條例》第2條、第13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