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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中間落墨  各界冷靜商討

博客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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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中間落墨  各界冷靜商討

2025年07月03日 07:00

在極富爭議的事情上,政府中間落墨,可能兩邊不討好,也可能是艱難的平衡。

政府建議立法增設「同性伴侶關係登記機制」,要求已在海外註冊同性婚姻或民事結合的申請人,可在香港登記,令同性伴侶關係在法律上獲得承認,享有參與伴侶醫療事宜或處理身後事的有限權利,包括醫院探視、獲取醫療資訊、參與醫療決定、向伴侶捐贈活體器官、申請「死亡相關證明書」及領回遺體等。

整件事源於一場官司。彩虹行動成員岑子杰早前入稟司法覆核,要求推翻政府拒絕承認海外同性婚姻的決定,先後遭高院原訟庭及上訴庭駁回。但終審法院最後在2023年判定終極上訴部分得直。

終審法院當時雖然否定,上訴人根據《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案》享有同性「婚姻」權利;但終審法院以三比二多數(張舉能和林文瀚法官持不同意見),裁定部分上訴得直。常任法官李義、霍兆剛、非常任法官祈顯義認同,同性伴侶有需要取得「替代法律承認框架」,以滿足其基本社會需求及獲取合法性的身份認同,以免令他們覺得自己低人一等,並感到他們的關係不值得承認。

特區政府尊重終院的決定,提出上述替代框架,設立「同性伴侶關係登記機制度」,讓同性伴侶關係獲得法律承認。

《人權法案》第14條規定:「對私生活、家庭、住宅、通訊、名譽及信用的保護。任何人之私生活、家庭、住宅或通信,不得無理或非法侵擾,其名譽及信用,亦不得非法破壞。對於此種侵擾或破壞,人人有受法律保護之權利。」目前政府提出設立的「同性伴侶關係登記機制度」,就是為了讓同性伴侶的私生活有一定的保護。

政府建議新制度後,兩方面也開罵。岑子杰指政府建議同性伴侶有醫療事宜與身後事的權利,保障所涵蓋的權利「超出想像地低」,不足以滿足同性伴侶基本社會需求,尚有其他基本權利未被納入。

而立法會議員梁美芬就指,這是對於維護傳統家庭價值黑暗的一天,政府的建議將會在一男一女一夫一妻的制度上打開潘朵拉的盒子,打開破壞香港傳統優秀家庭價值的缺口,打擊家庭價值。

政府選擇尊重法庭的決定,在不承認同性婚姻的前提下,設立「替代法律承認框架」。然後中間落墨,既設立「同性伴侶關係登記機制」,但又把同性伴侶的權利局限在緊急的醫療需要和身後事處理上,可說在做一個艱難的平衡。

既然是中間落墨,兩極都不會同意。其實當日終審法院以三比二裁定部分上訴得直,本身就顯示事件極具爭議性。在終院判詞中指出,政府在制定替代框架時,擁有相應的酌情空間。政府就利用酌情空間,在滿足法庭判決以符合法治精神的同時,考慮香港的實際情況,避免有關替代框架沖擊現有的婚姻制度,破壞社會倫理價值及家庭觀。每個地方都有其法律制度及社會背景,香港不能任意將外國完全承認同性婚姻的一套搬到香港。

在討論這個極富爭議性的話題時,各方都有強烈意見,但應該理性討論,避免發表過激言論,加劇分化,畢竟目前社會的穩定,來之不易。

盧永雄

現今真是一個雙重標準的世界,很多事情西方國家早就做了,批評者不聞不問,但到香港一做,反對意見就湧出來了。

政府建議修改《監獄規則》,訂明因為國家安全或監獄保安等理由,可以禁止某些人探訪在囚人士,亦廢除並未判刑的候審在囚人士吃「私飯」的制度(自訂外間的餐飲)。政府公布修訂建議之後,自然惹來相關的人士反對,有海外媒體引述一些流亡海外支援香港「探監師」的組織,批評香港政府的做法是想「無所不用其極地去折磨一個人」,質疑相關措施違反人權。

這些批評完全無視美西方國家,很多早已經有相關的規定,套用批評者的邏輯,美西方早已在「無所不用其極地去折磨一個人」了。

以禁止個別律師接觸在囚人士的新規定為例,主要因為過去在涉及國安的個案中,有同案的被告本人是律師,他保釋外出之後,再用律師身份探訪同案的被囚者,這顯現是濫用律師身份探監的行為,因為監獄內安排律師探訪,限制較少,懲教人員也不會在旁;家屬和朋友探訪限制較大,懲教人員也會在旁。

這些濫用制度的行動,觸發政府修訂《監獄規則》,堵塞漏洞。雖然限制個別律師接觸在囚人士,該在囚人士仍然可以獲得其他律師的法律服務,但是政府都附加一重保障,修訂規則的時候,指明要向裁判官申請手令,才可以限制個別律師接觸在囚人士。

比較相關的法律,美國、英國、新西蘭和澳洲新南威爾士州,都容許懲教當局基於保安理由,限制在囚人士會見個別法律代表,並且無需獲得法庭授權。香港的安排對人權的保障比這些美西方國家更高,要先向法庭申請手令,證明政府不是想剝奪在囚人士會見律師的機會,而是局限在制止某些人利用律師身份,濫用探監制度。

另一個比較多人針對的修訂,是政府建議廢除候審在囚人士「食私飯」的制度。現在正式判刑的在囚人士會食用懲教署提供的飯餐,但是候審的在囚人士,由於並未判刑,過去容許他們自訂外間送的飯餐,俗稱「私飯」。不過由於「私飯」制度引起很多糾紛,在2018年至2024年期間,有超過300宗候審在囚人士因為「私飯」引起的違紀事件,當中涉及在囚人士利用「私飯」在監獄組織勢力,俗稱「收(o)靚」,來挑戰懲教署的管治,增加了監獄保安的風險。

政府如今建議修例停止「私飯」制度,其實英國早起1988年已經廢除了「私飯」的規定,而新加坡、澳洲、馬來西亞和南韓的在囚人士,都沒有「私飯」可以供應。綜合而言,參看附表可見,今次政府修訂的監獄規則,絕大部分在西方都有可參照的例子,香港並不特別嚴格,部份修訂後仍然較西方寬鬆。

《監獄規則》修例--海外相關法例對照表1

《監獄規則》修例--海外相關法例對照表1

《監獄規則》修例--海外相關法例對照2

《監獄規則》修例--海外相關法例對照2

有批評者指政府修例的目標是想折磨囚犯,這明顯完全扭曲了政府修例的動機。政府對在囚人士有懲與教的目標,坐牢剝奪自由是懲罰的核心,透過教育希望他們可以重投社會不再犯法。這些「探監師」美其名為支援在囚人士,實際上有兩個目的。

第一,部分人以支援為名,借機搵錢。其營運模式與黃店經營手法類似,以政治作為宣傳手法,吸引同類囚犯消費。第二,繼續推廣違反國安的理念,一方面透過探監進行種種心理支援,削弱懲教的效果,鼓動在囚者堅持反政府的理念,甚至有「串供」的可能,鼓勵在囚者不要認罪,不要作為從犯證人上庭作證,並希望他們出獄後繼續成為堅定的反政府分子。

這些行為既有違政府維護國家安全的目標,也違反懲教的「教」那部份的初心。政府希望教好在囚人士,希望他們出獄後重新做人,重回正軌,做一個有用的人,不希望他們重蹈覆轍再次犯案,否則既損害社會,也毀掉自己前途和家庭幸福。

結論是政府修改《監獄規則》,既和美西方的安排類近,也能阻止這些「探監師」在獄中橫行,幫助在囚人士脫離他們的壞影響,可以重啟人生。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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