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阮民安與智商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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阮民安與智商稅

2025年07月11日 18:30 最後更新:07月12日 09:13

在這個騙子充斥的年代,受騙是在交智商稅。人被騙第一次是教訓,第二次是模式,第三次是自己的選擇了。

黃色藝人阮民安,都可以說是一個經典。最近他在超市盜竊140多元的貨品,被警方截查時「斷正」,保釋外出候審,當日還在Facebook上發帖,大言不慚留言說,「記.得.拎.單」,說到好像他是付了錢,但因沒有「拎單」而被警員「老屈」那樣。最後他在周三缺席聆訊,然後再在Facebook發帖,證實已流亡海外。

阮文安還很高興地留言,「我唔係唔記得上庭,係我從來無諗過要上庭。」他當日「記.得.拎.單」的留言,又是什麼概念?這種人講大話講到這個地步, 面不紅氣不喘,都可以說是一個經典。難怪網上留言一邊倒譏諷他,有網民說,「為一宗140元的盜竊案而着草,你都算經典」、「另外一個弱智版零元購」。

阮民安如今還在facebook上大放厥詞,要搞一個「壞人大家庭,一齊玩大佢,對抗港共」云云。再擺出一個圈錢騙局,又看看有多少傻人一而再、再而三入局。

阮文安行騙往跡最出彩的一次就是在2023年,利用社交媒體帳號,訛稱一名暴動少女「A小妹妹」遭遇困境,賣曲奇餅爲她籌款。但警方調查後發現,那個所謂「A小妹妹」,只是他虛構的人物,阮民安暗地裡用小舅的銀行戶口收取捐款之後,再將款項轉入自己戶口,甚至轉入馬會的戶口賭馬,結果因爲煽動和洗黑錢被判囚26個月。

不過,阮民安坐完牢仍不知悔改,繼續在網上招集信徒,不斷向支持者歛財。

回想幾年前那場這場政治狂潮,令很多人忽然民主,阮民安作爲一個中年藝人,星途黯淡,恐怕民主理論的書也沒有讀過一兩本,但見到潮流時興,就撲出來做「民主鬥士」,開口「毅進仔」, 埋口「死黑警」,召集激進信徒,提高自己的知名度,然後不斷實現各種歛財大計。

在那個年代,忽然民主的人很多。幾年前我和一個大學副教授聊起,他說近年大學湧現很多「民主副教授」,大家鬥激。這些人過去不見他信什麼民主理論,但是就忽然激進,比政治系那些副教授還激進十倍。

這背後其實蘊藏着一個生存邏輯,因為大學會要求學生評核老師,如果老師教的課堂不受歡迎,教的課報讀人少,再加上學生對他的教學評核分數很低,約滿就有續約危機。所以扮激進,就是一種生存之道。最重要是貨比三家,較同僚激進,確保自己的課有更加多人報讀,就可以生活無憂。至於個人是否真的相信那套「勇武理論」、「本土主義」,都是後話了。

這根本就是一種Marketing(市場推廣),誠實一點的靠激進形象來包裝自己,吸引客戶;賤格一點的就透過激進包裝,搞出一個又一個的「掠水大計」,含笑收取信徒的智商稅。

在騙徒充斥的年代,我們難免受騙,但是就不要被騙第二次、第三次了。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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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安首惡定罪  法治得以伸張

 

「公義不但要能實現,而且要以人們能看見的方式實現」(Justice must not only be done, but must be seen to be done)。這句法治名句源於英國首席大法官休爾特勳爵(Lord Chief Justice Hewart , R v Sussex Justices Ex parte Macarthy),實踐法治要看得見,睇得到。香港法院審訊黎智英案,正好體現了這個「看得見的法治原則」。

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經歷156日審訊,案件今日(12月15日)宣判,3名法官杜麗冰、李素蘭及李運騰一致裁定,主腦黎智英3項控罪包括一項「串謀發布煽動刊罪」罪成,另外兩項《香港國安法》之下「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罪」均罪成。這是香港首宗被定罪的「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案件。

法庭要不留合理疑點地證明黎智英進行煽動,以及勾結外國勢力;而《香港國安法》在2020年6月30日生效,禁止勾結外國勢力的行為,由於法律不能溯及生效前的行為,故要證明黎智英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後仍有勾結外國勢力,才能入罪。

主審法官判詞顯示黎智英罪成有兩個關鍵要點:

1.     黎智英證供不可信。

判詞指法庭認為黎智英「作證時多處自相矛盾、前後不一、閃爍其詞和不足為信。法庭拒絕接納他的證供。」可見法庭認定黎智英是一個「大話證人」。

至於案中的主要控方證人是6名從犯證人,當中4人(即張劍虹、陳沛敏、楊清奇和周達權)於相關時間是《蘋果日報》的高層。他們各自供述黎智英密切管理和親自控制《蘋果日報》的編採方向,以至於當時負責《蘋果日報》社論及論壇版的主管楊清奇稱他們只有「鳥籠」自主。楊清奇表示自己在撰寫社論及為論壇版選稿時,會以黎智英的觀點和立場作為指引。幾位證人亦提到,黎智英在飯盒會上將自己的政治觀點告知《蘋果日報》的高層。這有助法庭判定黎智英不是一個尊重新聞自主的傳媒人,而是一個操控輿論機器的煽動者。

其餘兩名從犯證人為陳梓華和李宇軒。陳梓華供述在2019年,他嘗試協助李宇軒為「G20」團隊的國際文宣活動尋求經濟援助,以呼籲外國向中國及香港特區施加政治壓力。

判詞指「每一名控方證人均被深入盤問,但這無損他們任何一位的可信性,法庭裁定他們都是誠實可靠的證人。」法庭認定6人是「誠實證人」,故相信他們描述的案發經過。 

2.     《國安法》生效後繼續犯案。

法庭裁定「案中有大量的證據顯示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後,黎智英繼續表達其反中國的立場,進行請求外國實施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的活動。但他這樣做時就採用了一個較為間接和隱晦的策略,收斂了自己的激烈言辭。這點可從《蘋果日報》的社論、論壇、他自己的文章、帖文和節目中看見。

法庭基於案中的證據,裁定黎智英在《香港國安法》實施前請求外國(特別是美國)實施對中國和香港特區進行制裁、封鎖的活動,在《國安法》實施後並沒有停止。即使他的請求變得含蓄和隱晦,但是他進行其活動的意圖依然如故,故裁定他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罪名成立。

如今黎智英案初步審結,法庭將考慮各被告的求情後,稍後才會判刑。按《香港國安法》第29條,觸犯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罪,罪行重大的,處無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

事後回看,事發後陳梓華和李宇軒意圖逃往外地,被截獲遣送回港後,願意出任從犯證人,而《蘋果日報》4名高層亦願意出任從犯證人,是案件偵查的關鍵轉折點。由於黎智英策劃的勾結外國勢力活動秘密進行,控方本來不易搜證,但有從犯證人指出事件真相,就有助建立完整的證據鏈條,對起訴有很大幫助。

從黎智英整個審訴和判決可見,香港法庭審理黎智英案,並不是速審速判,而是經歷156日審訊,讓控辯雙方證人詳細作供,各自被仔細盤問,誰講真話,誰說大話,公眾一目了然。法庭採用「看得見的法治原則」,既保障了被告的權利,也進行了公正的審訊,最後不留合理疑點地,證明黎智英罪名成立,彰顯了香港的法治。

反觀美西方,卻不斷干預香港的審訊。在黎智英案開審前夕,已有美國國會議員提出議案,要求白宮制裁多位特區政府官員、檢控官和法官,意圖恐嚇法官。在案件審訊期間,有美國國會參議院外交關係委員會議員,持續就黎智英涉及危害國家安全的案件,以及就黎的羈押安排,作出偏離事實的評論,訛稱黎智英受到虐待,干預香港司法。到美國「國會及行政當局中國委員會」近日發表「2025年報告」提及黎智英案件,亦肆意抹黑香港特區的依法執法、檢控和司法機關,向司法機構作最後施壓。

這件案件的焦點是黎智英勾結美國等外國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美國議員和政客就是勾結黎智英的當事人,他們惡意評論事件,妨礙香港司法公正的意圖太明顯了。

美西方對本國危害國安的案件從嚴處理。看當日美國法庭對2021年國會山騷亂案參與者、右翼組織驕傲男孩負責人塔里奧判處22年徒刑,就知道他們對煽動暴亂份子毫不手軟。但他們卻對香港類似事件說三道四,其雙重標準,令人厭惡。

香港法庭判定黎智英有罪,聞者足誡,法庭判決警告反動份子,勾結外國勢力,出賣國家,不會有好下場。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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