樹欲靜而風不息,是香港政治局面的最佳寫照。當不少人叫政府搞大和解少提《香港國安法》之際,又有人明目張膽地搞顛覆、分裂的行動,今次還包括一個15歲的少年。
警方在昨日(7月9日)採取執法行動,拘捕四名介乎15至47歲的中國籍男子,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第22條「顛覆國家政權」罪,非法參與在台灣成立的「香港民主建國聯盟」及其籌辦的顛覆國家政權活動。涉事組織於2024年11月在社交平台宣佈成立,並以顛覆國家政權及實現「香港獨立」為宗旨,招募黨員。至今年2月15日,其成員在網上記者會宣佈行動綱領,包括「滅共」、「光復香港」等,又提出臨時國旗及國歌等,並希望尋求國際聲援,提供軍事訓練予在外國的香港人。
被捕4人在該組織內擔任不同職能,包括組織的秘書長、評議會會員及普通會員,他們負責設計組織的徽章及旗幟、研究如何取得外國勢力支持及籌辦軍事訓練予組織會員。在他們一些電子設備中發現一份「催促美國制定香港政治犯救援計劃」建議書。整宗案件有幾點值得關注:
1. 直踩禁區,天真爛漫。涉案人涉嫌犯罪的行為簡單而粗暴,參加一個顧名思義的顛覆分裂組織,藏有分裂旗幟等證物,在港推廣此組織吸收成員,可以說是直踩禁區,並不是一些彈出彈入式的踩界行為,真是拗都無謂。《香港國安法》都生效5年了,他們視中央駐港國安公署和警務處國安處如無物。
據悉涉案人不是不識法律,而是自以為行事穩秘不為人所發覺,這些想法真是天真爛漫得透頂。尤幸國安處快速偵破案件,以免影響更多無知少年。
2. 精人出口,笨人出手。翻查網上資料,這個「香港民主建國聯盟」的黨魁是姜嘉偉,此人自稱「姜牧師」,其實過是一個網媒始創人兼記者,曾在香港因煽動意圖作為罪被判入獄 8 個月,出獄後移居台灣。這個「姜牧師」顯然是一個假牧師。當日基督復臨安息日會港澳區會曾發表聲明指,有媒體報導「姜嘉偉牧師有基督復臨安息日會背景」,指經查核後,姜嘉偉只是在該會受浸,並非該會按立的牧師。這位假牧師繼續在台灣以「牧師」名義活動,曾於去年3月在台北市中山區林森北路,因醉酒和人爭執被人用刀刺傷。後來「姜牧師」成立了這個「香港民主建國聯盟」,繼續以顛覆活動作招徠。不過台灣似乎也對這個「姜牧師」的言行有保留,據《美國之音》今年2月28日的報道,台灣陸委會在審核後,決定不批准已經在台灣一年的姜嘉偉留在當地的定居申請,台灣移民署在2月26日晚上帶走姜嘉偉,著他購買機票飛到日本。
這樣一個滿口大話的「姜牧師」,在網上不斷吸收信眾,遙控他們在香港搞事。那個15歲青年聽了這些大話精的煽動,參加顛覆組織,將被起訴嚴重罪行,完全是「精人出口、笨人出手」的悲劇。為何不見「姜牧師」自己回香港搞建國組織?
3. 《蘋果》餘毒,害人不淺。據說警方又在4名被捕人的處所搜出大量印有雪山獅子(西藏獨立)、大粵國獨立(廣東獨立)、及光復香港(香港獨立)式樣的旗幟,還有大量《蘋果日報》。這些人就是中了《蘋果》之毒,才有滿腦子顛覆分裂的思想。
這個「香港民主建國聯盟」表示要尋求國際聲援及提供軍事訓練予海外港人,這又讓人想起已審結的「屠龍案」,案中多名被告曾到台灣受軍訓,回港製造炸彈,要在鬧市引爆殺警。不要小覷這些看似荒謬的顛覆組織,沉迷其中者,很易走上恐襲之路。年青人遇上這些政治騙徒,的確是信者失救。
盧永雄
行政長官李家超公布成立調查大埔大火的獨立委會詳情,表示會讓需要負責的人負上責任。
大埔宏福苑大火後,行政長官李家超短時間內表明成立獨立委員會,審視大火原因及相關問題。特首今日下午公布細節,委任高等法院原訟庭法官陸啟康出任獨立委員會主席,成員包括陳健波和歐陽伯權,獨立委員會將於9個月內完成報告。特首為獨立委員會定下如此快速的工作目標,反映特區政府高度重視查找真相和檢討改革。
就獨立委員會的審視範圍,如今定出的審視範圍非常廣泛,涵蓋火災成因、消防裝置運作的監督、樓宇維修工程安全的監督、建材安全標準和驗證檢測制度等,也明確會跟進監管機構和人員的角色和責任問題。外界十分關注獨立委員會能否查找大火成因,徹底追責,特首公布的涵蓋範圍也觸及了坊間最關心的制度改革和問責問題,有效回應社會意見。
就獨立委員會的成立方式,如今是採用一種創新混合模式。基本上以獨立檢討委員會方式運作,如遇上個別證人或個別領域有人不合作提交資料或拒絕提供證詞,可向行政長官提出,讓獨立委員會就指定事宜成為法定調查委員會進行調查。
這個綜合制度解決幾方面的問題:
1. 委員會是「有牙老虎」
有意見質疑獨立委員會沒有法定傳召權,認為會淪為「無牙老虎」。觀乎政府的公布,一旦獨立委員會遇到任何一方拒絕配合,委員會主席就可向行政長官提出,讓獨立委員會就指定事宜成為法定調查委員會,賦予充足的法定權力傳召證人和索取文件,所以它是「有牙老虎」,如被調查者配合調查,它就不需要亮出「虎牙」,可以加快推進。
如果只是以過往獨立檢討委員會的方式進行,也會有一些缺陷,例如2018年大埔公路巴士車禍後成立的獨立檢討委員會,就曾經遇上拒絕合作的情況。因此,特首今天的公布,實質是為獨立委員會提供制度保障,讓委員會有充足的權力,盡快查找真相。
2. 委員會可以高效運作
外界希望獨立委員會有權之餘,也希望它高效,能從速完成工作,但成立獨立法定調查委員會就難免要進行曠日持久的開庭式調查。正如曾經參與機場運作混亂獨立法定調查的湯家驊早前所說,機場大混亂調查有百多名律師代表各方人等出席,光是律師早上見面大家都說一聲早晨,加起來恐怕也要半小時。今次火災牽涉的持分者眾多,如果以獨立調查委員會處理,只要有部份被調查者玩弄法律程序,請資深大狀代表自己,每一件事都由頭拗到尾,足以拖慢整個委員會的進度,妨礙追查真相和改革制度。
如今的獨立委員會基本上不採取開庭式調查,參與者基本上不用宣誓作供,可以知無不言,也不會影響他們往後萬一涉及官司的作證。這樣獨立委員會可以避開打官司式的拖延,快速推進。也因為獨立委員會有權要求行政長官成立法定調查委員會,有尚方寶劍放在枱面,估計參與者會盡量合作,以避免成立法定調查委員會後要被傳召作供。
3. 政府部門全面配合
獨立調查涉及政府和私營部門人員,就政府這一部份,特首已指明公務員要合作。特首提到由政務司司長陳國基領導的調查及規管工作組,會統籌政府所有相關部門,除按獨立委員會要求外,會主動提供資料,並會充分運用各政府部門在不同條例下的調查權力,協助獨立委員會蒐集證據和資料,全力支持獨立委員會的工作。這種主動性是過去政府面對委員會工作時少見的,換句話說,就是委員會「未問到」,政府部門都有責任主動向委員會提供他們所得的資料。
今次的火災調查,涉及的調查部門眾多,警方、廉署、消防處、屋宇署、勞工處、房屋局的獨立審查組,涉案人如要接受不同部門的重覆調查,證人如要到不同部門提供協助,不斷作證或會影響證供的質素,而且如果要災民重複憶起火災細節,猶如反覆揭開災民的傷疤。今次各部門須主動向獨立委員會提交資料的安排,減少重覆和證人查問,不只提高效率,更是確保證供質素,照顧災民情緒的舉措。
特首提到獨立委員會在9個月內完成報告,時間可謂非常緊逼,可見特首對獨立委員會效率的要求甚高,想盡快回應市民的訴求。環顧其他案例,英國格倫費爾塔(Grenfell Tower)火災後,由退休大法官領導的獨立調查委員會分階段發表調查報告,第一份報告也要災後兩年才能發表,第二份報告要7年後才發表。今次香港的獨立委員會目標是9個月能完成審視,主要因為採取混合模式,既取獨立檢討委員會的靈活高效,也有獨立調查委員會的法定權力兜底,是「權效合一」的開創性做法,希望盡快向市民作出交待。
盧永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