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法言
無綫電視正在熱播的一個劇集「執法者們」,甫開場便有一幕法庭戲情節,話說控辯雙方就案情撮要(summary of facts)有着分歧,於是向法庭要求召開「紐頓聆訊」(Newton Enquiry). 何謂「紐頓聆訊」?
原來是指被告人選擇承認控罪後,法庭會在庭上必須要將有關控罪讀出,被告向法官回答「認罪」後,主控官便會在庭上讀出由控方所準備的「案情撮要」(裁判法院案件一般稱為 Brief facts of case ,由警方準備;區域法院及高等法院案件稱為Summary of Facts,由律政司準備)。若被告人完全同意「案情撮要」所陳述的內容,法官就會以此為罪情事實基礎,將被告判刑,但被告人若有不同意案情部份所述,那就有可能須召開「紐頓聆訊」。在「紐頓聆訊」中,雙方將傳召證人作供,法官聽取證供後,確認哪個版本真確,再據此判刑。
這項法律程序名稱,源自一宗 1982年的英國上訴法院案例《R v Robert John Newton》。案中被告人紐頓先生,承認與妻子「肛交」,由於當時法律,即使獲得妻子同意,也不能夠成為肛交罪行的抗辯理由。但妻子是否同意肛交,顯然對判刑的影響甚大。雖然 Newton 先生承認控罪,但他聲稱是得到妻子的同意,控方卻不同意這個事實。時任首席法官 Lord Lane認為,主審法官應就雙方事實版本的分歧召開一個聆訊聽取證供,以斷定法庭應該根據哪個版本為事實基礎,然後作出判刑。
另一宗著名案例是英國戴安娜王妃的死亡調查。1997年,戴安娜王妃在巴黎的一場車禍中喪生,隨後引發了廣泛的關注和爭議。1998年法庭啟動了「紐頓聆訊」,以確定死亡的具體原因和是否存在任何不當行為。最終,聆訊結果指出,事故的主要原因是駕駛司機血液酒精含量過高和高速駕駛所導致,法庭裁定事件是意外所造成。
「紐頓聆訊」是一種法律程序,目的是確認案件的關鍵事實,彰顯司法公義。
法律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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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法言
警方終於就兩年前爆煲的虛擬資產交易平台JPEX涉嫌詐騙案,正式向16名被捕人士落案起訴,是香港首次起訴如此大型的虛擬資產騙案。
此案其中一個特點,是涉及被騙款項多達16億港元,目前警方凍結相關款項約2億多元。另一特點是涉案人數眾多,按警方所公布的數字,已拘捕80人(當中有16人已被正式起訴),凸顯案件的嚴重以及複雜性,因為追查虚擬資產及相關犯罪資金的流向相當困難,令搜證及檢控時間變得非常漫長。
案中其中一個被告是名人林作,他是16位被警方商罪科落案起訴的被告人之一,但16人的控罪其實不盡相同,其中林作被控在2023年4月1日才生效的「欺詐地或罔顧實情地誘使他人投資虛擬資產」罪,此罪行是2022年才在立法會通過的新法例訂立的罪名,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監禁7年及罰款100萬元。不過林作同時被控欺詐罪、洗黑錢等多宗罪行,那些罪名如入罪最高刑罰高達14年,遠高於「欺詐地或罔顧實情地誘使他人投資虛擬資產」一罪,因此、案件須由由區域法院移送至高等法院審理。雖然欺詐罪或串謀詐騙罪的最高刑罰為14年,但法官一般會按不同情況考慮量刑,例如涉及的金額、受害人損失程度、受害人數量以及對整體社會的影響等因素。過往干犯欺詐或串謀詐騙罪的案例,被判超過7年的情況極為罕見。
這宗以投資虛擬貨幣詐騙案,可追溯至JPEX在2020年初成立,利用大量廣告,網紅KOL等宣傳,標榜低風險高回報,誘使市民投資虛擬貨幣。證監會在 2022年接獲投訴發警告聲明後,JPEX將提取加密貨幣的手續費提高,有用戶無法提款,JPEX涉嫌將客戶的資產轉走,並透過大量加密貨幣錢包進行清洗。由於JPEX一直沒有公司或個人承認是它的真正主事人,警方向大量受害投資者錄取口供,分析大量文件,對大量電子設備進行檢測分析,查找幕後主腦,並確定各涉案人士角色。警方也首次引用首次引用《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中,第53ZRG條「欺詐地或罔顧實情地誘使他人投資虛擬資產的罪行」作出檢控。
立法會於2022年12月通過 《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修訂)條例草案》,以加強香港的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制度,並就虛擬資產活動制訂整全而平衡的監管框架以保障投資者,從而鞏固香港的國際金融中心地位。該條例在2023年第二季分階段生效。
根據《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第5B部份「關於規管涉及虛擬資產的活動」,當中第53ZRG條欺詐地或罔顧實情地誘使他人投資虛擬資產的罪行規定,任何人為誘使另一人訂立旨在取得、處置、認購或包銷任何虛擬資產的協議,而作出任何欺詐的失實陳述或罔顧實情的失實陳述,即屬犯罪,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罰款100萬元及監禁7年;或一經循簡易程序定罪,可處第6級罰款(10萬元)及監禁6個月。
本案的關是涉案人有無作出「欺詐的失實陳述或罔顧實情的失實陳述」,誘使他人投資虛擬資產。
有關條例涉及的欺詐(Fraud)罪行,在香港是一種嚴重的刑事罪行,欺詐的定義是指故意欺騙他人以非法獲取利益或使他人蒙受損失。
而欺詐包括下列原素:
1.欺詐性的犯罪行為:例如虛假陳述、隱瞞事實或偽造文件。
2.犯罪意圖:行為人故意使他人受損或自己獲利。
3.實際後果:導致受害人蒙受損失或行為人獲得利益。
JPEX涉嫌欺詐案涉及的金額龐大,受害人眾多,更涉及全新的虛擬資產詐騙活動,令案件審訊倍受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