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日新月異,透過互聯網叫車的網約車服務,在全球各地成行成市,亦已進軍香港11年,證明服務有需求,但過去一直生存在一個合規與不合規之間的灰色地帶。如今政府終於行出一步,提出規管網約車的建議。
可以先看看一些數字。據交通諮詢委員會及運輸署委托顧問公司調查顯示,點對點交通每日載客88萬人次,當中69萬人次使用的士,使用網約車有19萬人次,即5程中有1程由網約車提供,現時的士和網約車巳經是共存互補的狀態。的士仍是大部分點對點服務的主要選擇,但有7成的士司機表示,他們也有透過網約平台取單,佔載客人數三分之一。市民及受訪司機大多支持立法規管網約車。
政府提出立法建議,規管網約車司機、車輛及平台3方,網約車司機牌不設上限,有效期5年,不得轉讓;網約車車輛則設總量限制,申許可證時車齡不得超過7年;而網約車平台則要有財力證明等入場門檻,牌照有效期5年,運輸署會作中期評估,擬按旗下車輛數目向平台徵牌照費,另外每程網約車亦要繳交徵費。
政府的規管框架以市民利益為首位,令市民有選擇、有保障,可以方便、安全地透過網約平台叫車。另外要兼顧的士司機生意,鼓勵的士及網約平台有良性競爭,並考慮道路承載能力。
分析政府的規管架構,對各方有不同的影響:
1. 市民明顯受惠。現時網約車未受規管,有沒有有效保險存疑。坐網約車好像使用一種不合規服務,亦令人心存疑慮。網約車受規管後,變成合法經營,市民可放心使用,有真正的出行選擇,期望良性競爭會令的士亦改善服務,令的士用家同樣受益。代價是平台徵費和每程車徵費會轉嫁至消費者,如數額不高仍可接受。
2. 司機受惠。網約車司機未來合法營運,免除被起訴並被扣車的威脅,是新政策的受惠者。代價是每程網約車要繳交徵費,會否影響生意,視乎徵費高低。
非車主的士司機亦有選擇。現時有46000個活躍的士司機,在新規管架構下可以直接轉做網約車司機,不用再考牌。若然的士司機並非車主,覺得新規定對網約車司機有利,大可轉行。現在買一架電動車,放低2萬元首期就可出車,估計也有租車公司睇準這行生意,會出租電動車給網約車司機。所以的士司機轉行無難度,那一行好做就做那一行。
3. 的士車主有數計。有人以為政府規管網約車令它們合規經營,對的士車主不利,會影響牌價。其實的士牌價升跌,和市場投資環境關係大,和的士收益關係小。如今網約車有平台徵費、有每程徵費,這都是做網約車的附加成本,的士沒有這些成本。另外的士一方面可以加入的士網約平台收取更高費用,又可隨街上客招攬更多生意,若的士服務提升後,其攬客能力比網約車高,所以的士牌有其內在價值。可以大膽估計,如果的士牌價進一步急跌,有財力者可以掃入過千個的士牌,自營高質車隊,打造品牌,也是一門生意。
另外,的士行業司機極其老化,根本難有新人入行,的士行業最後也會陰乾。反而政府規管之後,可吸引更多司機入行,或許有不少人直接考的士牌,這樣可以揀揸的士或網約車,為的士行業帶來新血司機。
的士和網約車其實不是「零和遊戲」,可共存互補,良性競爭。的士行業要創新求變,才有出路。
盧永雄
行政長官李家超公布成立調查大埔大火的獨立委會詳情,表示會讓需要負責的人負上責任。
大埔宏福苑大火後,行政長官李家超短時間內表明成立獨立委員會,審視大火原因及相關問題。特首今日下午公布細節,委任高等法院原訟庭法官陸啟康出任獨立委員會主席,成員包括陳健波和歐陽伯權,獨立委員會將於9個月內完成報告。特首為獨立委員會定下如此快速的工作目標,反映特區政府高度重視查找真相和檢討改革。
就獨立委員會的審視範圍,如今定出的審視範圍非常廣泛,涵蓋火災成因、消防裝置運作的監督、樓宇維修工程安全的監督、建材安全標準和驗證檢測制度等,也明確會跟進監管機構和人員的角色和責任問題。外界十分關注獨立委員會能否查找大火成因,徹底追責,特首公布的涵蓋範圍也觸及了坊間最關心的制度改革和問責問題,有效回應社會意見。
就獨立委員會的成立方式,如今是採用一種創新混合模式。基本上以獨立檢討委員會方式運作,如遇上個別證人或個別領域有人不合作提交資料或拒絕提供證詞,可向行政長官提出,讓獨立委員會就指定事宜成為法定調查委員會進行調查。
這個綜合制度解決幾方面的問題:
1. 委員會是「有牙老虎」
有意見質疑獨立委員會沒有法定傳召權,認為會淪為「無牙老虎」。觀乎政府的公布,一旦獨立委員會遇到任何一方拒絕配合,委員會主席就可向行政長官提出,讓獨立委員會就指定事宜成為法定調查委員會,賦予充足的法定權力傳召證人和索取文件,所以它是「有牙老虎」,如被調查者配合調查,它就不需要亮出「虎牙」,可以加快推進。
如果只是以過往獨立檢討委員會的方式進行,也會有一些缺陷,例如2018年大埔公路巴士車禍後成立的獨立檢討委員會,就曾經遇上拒絕合作的情況。因此,特首今天的公布,實質是為獨立委員會提供制度保障,讓委員會有充足的權力,盡快查找真相。
2. 委員會可以高效運作
外界希望獨立委員會有權之餘,也希望它高效,能從速完成工作,但成立獨立法定調查委員會就難免要進行曠日持久的開庭式調查。正如曾經參與機場運作混亂獨立法定調查的湯家驊早前所說,機場大混亂調查有百多名律師代表各方人等出席,光是律師早上見面大家都說一聲早晨,加起來恐怕也要半小時。今次火災牽涉的持分者眾多,如果以獨立調查委員會處理,只要有部份被調查者玩弄法律程序,請資深大狀代表自己,每一件事都由頭拗到尾,足以拖慢整個委員會的進度,妨礙追查真相和改革制度。
如今的獨立委員會基本上不採取開庭式調查,參與者基本上不用宣誓作供,可以知無不言,也不會影響他們往後萬一涉及官司的作證。這樣獨立委員會可以避開打官司式的拖延,快速推進。也因為獨立委員會有權要求行政長官成立法定調查委員會,有尚方寶劍放在枱面,估計參與者會盡量合作,以避免成立法定調查委員會後要被傳召作供。
3. 政府部門全面配合
獨立調查涉及政府和私營部門人員,就政府這一部份,特首已指明公務員要合作。特首提到由政務司司長陳國基領導的調查及規管工作組,會統籌政府所有相關部門,除按獨立委員會要求外,會主動提供資料,並會充分運用各政府部門在不同條例下的調查權力,協助獨立委員會蒐集證據和資料,全力支持獨立委員會的工作。這種主動性是過去政府面對委員會工作時少見的,換句話說,就是委員會「未問到」,政府部門都有責任主動向委員會提供他們所得的資料。
今次的火災調查,涉及的調查部門眾多,警方、廉署、消防處、屋宇署、勞工處、房屋局的獨立審查組,涉案人如要接受不同部門的重覆調查,證人如要到不同部門提供協助,不斷作證或會影響證供的質素,而且如果要災民重複憶起火災細節,猶如反覆揭開災民的傷疤。今次各部門須主動向獨立委員會提交資料的安排,減少重覆和證人查問,不只提高效率,更是確保證供質素,照顧災民情緒的舉措。
特首提到獨立委員會在9個月內完成報告,時間可謂非常緊逼,可見特首對獨立委員會效率的要求甚高,想盡快回應市民的訴求。環顧其他案例,英國格倫費爾塔(Grenfell Tower)火災後,由退休大法官領導的獨立調查委員會分階段發表調查報告,第一份報告也要災後兩年才能發表,第二份報告要7年後才發表。今次香港的獨立委員會目標是9個月能完成審視,主要因為採取混合模式,既取獨立檢討委員會的靈活高效,也有獨立調查委員會的法定權力兜底,是「權效合一」的開創性做法,希望盡快向市民作出交待。
盧永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