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明愛醫院及羅湖口岸等炸彈案,8名男女涉案被控反恐條例下的「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等罪,全部被告否認控罪於高院受審,星期二(7月22日)續由控方結案陳詞,對於首被告何卓為自辯稱案發時曾借手機給中學師弟「阿蛋」,涉案Telegram訊息並非由自己發出,而是「阿蛋」發出,認為是「一派胡言」,而辯方沒有傳召「阿蛋」出庭作供,也未能提供「阿蛋」的任何相片或雙方之間的對話記錄,是因為都是由何卓為虛構出來,目的是要跟涉案Telegram帳戶及與爆炸案切割,又認為第七被告何培欣早已跟何卓為達成串謀協議。控方總結陳詞指,何卓為、李嘉濱、吳子樂、張家俊和楊怡斯都是在案中主謀。
首被告何卓為(何卓為IG圖片)
控方外聘資深大律師林芷瑩續進行結案陳詞,提及何卓為在警署錄影會面中,很多答案都否認自己與案有關,「全部都係feel」、「估計」 或全部說他不知道或無參與,都是對自己有利的説法。控方指,何唯一承認自己是租宏創方單位給別人,但都是用「懷疑」、「 feel到」這些字眼,全部不關自己事。
控方指何卓為證供「一派胡言」 虛構「 阿蛋」與涉案TG帳戶切割
控方指,何卓為用了17日在庭上作供,但「一派胡言」。何供稱涉案手機在2020年2月2日至3月6日曾借給中學師弟「阿蛋」,而涉案Telegram訊息都由對方發出。但控方指,何卓為的說法「無可能是真」,全屬「一派胡言」,涉案所有訊息均由何卓為發出,且何卓為亦承認他並沒曾親眼目睹「阿蛋」發出訊息,他最多也只是「估計」訊息由「阿蛋」所發,何又指「阿蛋」每3至5天便會向自己報告一次訊息內容,但其實何亦可透過「多重登入」功能查看涉案群組訊息,質疑為何他不這樣做。
控方又指,盤問何卓為期間,何卓為以為其中一個涉案Tg群組的訊息由借給「阿蛋」的手機發出,但其實相關訊息謄本出錯,實際上相關訊息是由另一部一直由何卓為保管的手機所發出。控方指,何卓為嘗試把責任推給控方,指因控方的錯誤文件,但這如同「骨牌效應」,當此部分證供被推倒,當推論到最後,之後的證供全是「講大話」,而何卓為要把其Tg帳號「五飛」和「William Wallace」與自己切割,因而虛構證供。
被告楊怡斯。
控方指何否認識楊怡斯 惟手機聯絡人中有楊登記電話
另何卓為又供稱自己不認識第五被告楊怡斯,只說認識一個叫「Vivian」,又否認涉案群組成員「叉雞飯」是楊怡斯,但他的手機和聲稱借給「阿蛋」的手機聯絡人名單內,均有楊怡斯的登記電話,亦儲存了「叉雞飯」作為聯絡人,所以「Vivian」就是楊怡斯,亦是「叉雞飯X你老母」。控方指,2月2日羅湖爆炸案發生當日,何卓為曾透過另一Tg帳戶「想和你通渠」傳訊息給「叉雞飯」,提到與對方慶功。何卓為在盤問下辯稱,因爲手機有同步更新通訊表的功能,惟辯方從沒提供相關專家證供。
關於Telegram出現的語音訊息,控方指 ,何卓為與Tg用戶「Freedom Hai」的對話,何承認是他自己,但其他Tg發出的語音訊息就說不是自己,但問題是「William Wallace」的聲音,加上錄影會面及何卓為庭上作供的聲音,根本是同一個人。
何卓為又供稱,次被告李嘉濱、第三被告吳子樂和一名為「華御結」的男子曾在1月25日到過宏創方503室,當時「華御結」提出測試煙花,而涉案試爆片中拍攝到的男子並非自己、而是「華御結」。但控方反駁,閉路電視片段顯示「華御結」行出升降機,其身材和衣着打扮均與試爆片中男子不同,何卓為只是不想與試爆片「扯上關係」才作如此不合常理的說法。
另控方指,宏創方503室檢獲大量爆炸品和相關材料和工具,包括高性能炸藥TATP 、閃粉、火箭糖、還有硝酸鉀、鎂粉、硫磺、鋁粉、烟花和引綫、氯酸鈉、爆竹、烟花等,但何卓為辯稱全部物品都是女示威者「Rachel」存放的,但「Rachel」在哪裡?沒有相片或任何WhatsApp證供,何想跟503室切割,他的說法不可能是真實。而宏創方1008室亦有大量爆炸品材料,包括「土製炸藥」硝酸鉀、「高性能炸藥」ANAL 、硝酸銨和鎂等,何卓為明知1008室是一個倉庫,故他不想到該單位。控方完成何卓為案情陳詞。
控方指何卓為講大話 因指證女友何培欣等於指證自己
控方就第七被告何培欣、即何卓為前女友的案情陳詞。何卓為辯稱雖然何培欣曾上過503室3次,總時間是19小時49分鐘,沒有上過1008室,但何卓為供詞中關於何培欣的部分都是「講大話」,因為他指證何培欣的話,就會指證自己,故他必然說何培欣沒有參與。
控方展示兩人Tg對話,2020年1月26日凌晨,「五飛」說「我聽晚都有行動」,「珀斯光輝」(控方指為何培欣)問:「 烟霧彈?」,「五飛」說:「可能炸埋」。但何卓為供稱,指的不是明愛醫院爆炸案,但巧合的是明愛醫院爆炸案發生在1月27日「點會咁啱得咁橋?」。
「珀斯光輝」指「 今次記得sim card入夠錢」,「五飛」說:「醫院小隊出咗發,我旺角開花等待中」;「 五飛」又說:「back home」、「完成,等手足撳掣」;「五飛」說:「舊野好似爆唔到」,「珀斯光輝」答:「at least not being arrested」,「五飛」說:「d狗都話細威力」。
控方質疑何培欣指遭情緒勒索 惟仍無疏遠何卓為 反而結伴外遊
雖然辯方指何培欣當時遭何卓為情緒勒索,但何培欣其後仍與何卓為發出相關訊息,如在1月28日「珀斯光輝」問:「之後再炸就再炸膠鐵?」,控方質疑,如果被人情緒勒索、想疏遠,會否有這樣的說法。
何卓為亦曾發訊息指「我都係叫佢哋睇下28號放唔放蛋糕」,何培欣當時回覆「夠人咪放」。控方認為這不是「hea回應」,明顯兩人有共識、「蛋糕」是指爆炸品,而何培欣更鼓勵去放,如果何培欣當時想疏遠何卓為或遭情緒勒索,她不會有這樣的說法,她並沒疏遠何卓為,同年2月更曾與何卓為前往泰國旅遊。
控方指何培欣早跟何卓為達成串謀協議 有主動角色
控方續指,案件中每一個人的參與可高可低,最重要是他們已達成協議,而何卓為在1月28日曾向何培欣發訊息提及分工計劃,「五飛」說:「OK,我規劃如下:開發部 製作部 行動部 文宣部…」,而當時何培欣回應自己做「文宣」;同日下午約3時,何卓為曾向何培欣傳送一張圖片及指「X軍營加狗屋」,何培欣回覆「想放果度?」、「今日你去視察下先啦」,控方指當時何培欣着何卓為去勘察,為放炸彈計劃作準備。
控方又指,雖然何培欣在3月6日並沒參與嘉頓山上的會議,但她陪同何卓為上山後、獨自先行離開,她逗留時間不長,但不代表她沒參與串謀;另何培欣又陪何卓為一起去買硫磺,最終更由何培欣把硫磺放入自己袋中然後離開,而硫磺是爆炸品的黏合材料。控方認為,何卓為關於何培欣無參與串謀的證供,都不可能是真的,兩人早於明愛醫院爆炸事件發生時,就明顯討論串謀計劃,並達成串謀,何培欣有主動角色,無論做文宣或做哨,都是參與串謀。
控方指首5名被告都是案中主謀
控方最後作總結,指何卓為、李嘉濱、吳子樂、張家俊和楊怡斯在案中都是主謀;何卓為是「成個爆炸案嘅主謀」,包括明愛醫院爆炸案、羅湖站爆炸案、以至將軍澳尚德邨停車場外爆炸計劃的主謀,並牽連女友何培欣,兩人早於明愛爆炸案已達成協議。
被告張琸淇。
至於次被告李嘉濱,他放置了明愛爆炸案中的炸彈,還到將軍澳「踩線」,連串行動都關佢事」;第三被告吳子樂曾發指示由其女友「dead drop(秘密傳遞)」爆炸品,並因而牽連女友、即第六被告張琸淇,張在錄影會面中說在宏創方涉案單位「stand by」,若不是有行動,就不會「stand by」,所以張琸淇亦有參與串謀。
第四被告張家俊則製造案中所有炸彈遙控器及相關Telegram聊天機器人,在羅湖站爆炸案現場找到的遙控裝置,在張家俊家中和車上都檢取到相關證物,「若然無第4被告參與,唔可能成事」;而第五被告楊怡斯的主要角色是放置羅湖爆炸案中的炸彈,更涉及兩個爆炸裝置,若然在車廂爆炸,後果不堪設想,而楊怡斯又成立「烘培同好會0.3」Tg群組,商討將軍澳爆炸案,邀請其他人加入。
而第八被告周皓文在家中存放爆炸品原材料,承認在Tg看過及學過製造爆炸品,還到宏創方1008室拿取防護裝置。最後是次被告李嘉濱涉及妨礙司法公正控罪,他隱瞞自己真實住址。控方指,以上所有證供足以指證所有被告罪名成立。
代表何卓為一方展開陳詞
代表首被告何卓為的大律師姚本成開始就辯方案情陳詞。辯方指,舉證責任在控方,所有被告無需要證明自己清白,控方要證實他們有罪,故當控方說「Rachel」、「阿蛋」、「阿鬼」連相都無時,其實辯方沒有任何舉證責任。
被告周皓文。
8名被告依次為37歲無業何卓為、26歲裝修工李嘉濱、28歲金融從業員吳子樂、30歲程式工程師張家俊、29歲文員楊怡斯、25歲入境處登記主任張琸淇、23歲浸大學生何培欣及25歲測量員周皓文。其中被告楊怡斯、張琸淇、周皓文獲准保釋。
首7名被告被控「反恐條例」下「串謀犯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的禁制罪」,指他們於2019年11月2日至2020年3月8日期間犯案;7人亦被控交替控罪、「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罪;次被告李嘉濱另被控「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罪;第8被告周皓文則被控一項「企圖製造炸藥」罪。
高等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