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明愛醫院及羅湖口岸等炸彈案,8名男女涉案被控反恐條例下的「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等罪,全部被告否認控罪於高院受審,星期三(7月23日)由辯方進行結案陳詞,首被告何卓為一方陳詞指,沒參與爆炸案串謀,也沒導致他人死亡或身體嚴重受傷的意圖,提醒陪審團應摒棄其他被告在錄影會面中針對何卓為的說法,希望陪審團沒受任何潛意識印象影響,指這樣對何才公平,而在考慮何自辯證供的可信性及可靠性時,亦應考慮何的背景及當時的社運環境。辯方又認為,陪審團不應受其他被告在錄影會面或警員記事冊中關於何的說法潛意識影響,又反駁控方指女示威者「Rachel」或「阿蛋」等人物非虛構。
首被告何卓為。(何卓為IG圖片)
代表首被告何卓為的大律師姚本成續結案陳詞指,首項控罪「串謀犯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的禁制罪」的意圖,是控方要證明被告有意圖導致他人死亡或遭受他人嚴重受傷,而何卓為沒有加入任何協議,亦無意圖製造爆炸品導致他人嚴重受傷;至於交替性控罪,控方要證明何卓為有意圖「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罪,指何並沒有意圖串謀。
辯方提醒陪審團不要受他被告證供中對何卓為說法的潛意識影響
辯方提醒陪審團,摒棄其他被告在錄影會面或警員記事冊中關於何卓為的說法,因法律上這並不能用於指證何卓為,希望陪審團沒有受任何潛意識印象影響,這樣對何卓為才公平;而當考慮何卓為證供的可信性和可靠性時,要考慮何的背景及案發時的社會環境,當時是2019年社運期間。
辯方指,何受過預科程度教育,做過地產、動物進口貿易、釣具買賣等,而2019年6月社會事件期間,何參與支援,不能阻青年上街,但在現場勸說年幼示威者離開及會讓與家人不和的示威者短暫留宿他租用的宏創方503室,他亦在中大和城大教導「和理非」示威者防身術,又在理大暴動期間曾「爬渠」勘察、協助示威者逃出理大。
辯方指何卓為藉社會事件「追女仔」
辯方續指,何又嘗試藉社會事件「追女仔」,其中一人是「freedom hai」,當時是2019年10月至2020年1月中,將炸彈訊息傳給對方;另一人是「珀斯光輝」(即第七被告何培欣)。
辯方指,何卓為在2019年12月遭網紅「搣時潘」潘書韻「起底」,令何卓為不敢外出,靠示威者圈子買飯盒支援,生活和經濟都受影響,女示威者「Rachel」資助何卓為租金,但條件是讓她在涉案宏創方503室擺放電子零件和汽油彈等物品。辯方指,503室有化學品是源於「起底」事件及「Rachel」租用,並非無中生有。辯方指,何卓為並非因涉案串謀而租住503室,因為他於2019年6月已開始租503室,早於控方所指的串謀開始日期。
而何卓為在案發時亦打算搬離503室,何曾供稱「九十二籤」頻道的人可能涉及明愛醫院爆炸案,到同年2月2日他留意到羅湖站爆炸事件,懷疑「Rachel」等人跟事件有關。何曾在Telegram提及想搬屋 ,「William Wallace」跟「珀斯光輝」說跟「阿蛋」去睇樓 ,證明何不想跟503室其他人牽連,想脫離那個圈子。辯方指,何卓為曾供稱想和「Rachel」等人「割蓆」,因為「一陣間誤傷無辜都唔好啦」,反映了其心態和意圖。
辯方反駁「Rachel」是虛構 指CCTV曾多次拍攝
至於「Rachel」是否虛構人物,宏創方閉路電視曾多次拍攝到「Rachel」,2020年3月7日503室曾冒出煙霧時,「Rachel」亦在場,而Rachel在3月6日晚也曾到嘉頓山上開會,步姿拐下拐下。辯方指,Rachel亦是涉案Telegram群組成員「武肺疑似患者」。辯方指,辯方沒有責任證實「Rachel」是無辜,而控方指「Rachel」是約何卓為到台灣的「Lai Shui Yi」。
另何卓為早前辯稱,警方在其身上檢取的三星手機並非屬於自己,而是他向朋友「阿鬼」所借,何到理大「爬渠」時,及和何培欣去泰國旅行玩水時使用該防水手機;控方則指該手機屬於何卓為及曾發在涉案Telegram發訊息。辯方指,何卓為曾透過Tg把該手機內的相片發給自己的黑色iPhone,由此可見該手機並非屬於他。
辯方提及「阿蛋」,控方指「阿蛋」連相都冇,但何卓為曾供稱「阿蛋」叫「旦丁」,是中學師弟,因示威成為朋友,每星期至少一次食飯飲酒;而案發時何卓為曾借出金色iPhone給「阿蛋」,相關涉案訊息均由對方以「William Wallace」帳戶發出,直至3月6日下午「阿蛋」才歸還手機。辯方指,警方在拘捕何卓為後,從沒有問過其金色iPhone是否由何卓為本人使用,而警方後來已解鎖金色iPhone及發現當中Tg訊息,但在5次錄影會面中,警方也沒有問過涉案訊息是否由何卓為發出。
辯方又指,3月6日,何卓為供稱跟「阿蛋」約在大快活見面,但跟蹤監視何卓為的警員作供稱,他在約10米外觀察,不肯定何卓為對面坐着一個人,但除何卓為的證供,張家俊的證供亦曾確認「阿蛋」的存在。
至於「大隻仔」,控方認為是第四被告張家俊,但辯方指「大隻仔」跟「Rachel」都是張家俊公司員工,何卓為指「大隻仔」的Tg帳戶是「Alpha force」,一齊做遙控情趣生意,無人知「大隻仔」跟「五飛」的對話內容為何在張家俊手機出現,但張家俊不是「大隻仔」。
辯方指警員問何卓為取手機密碼時未有進行警誡
另辯方指,控方有責任證明何卓為是自願提供手機解鎖密碼,雖然控方指何卓為庭上辯稱的傷勢與醫療記錄有出入,但急症室醫生指,何卓為的確有胸口觸痛和額頭紅斑,入院留醫五日,照腦驗眼後,醫生亦有處方藥物,指控方未能排除何卓為出現傷勢的原因;且根據警員記事冊,警員問何卓為是否願提供密碼時,也沒進行警誡及表明手機內容可用作指控何卓為,質疑對對被告是否公平。辯方補充,警方調查第六被告張琸淇手機時有作出警誡。
何卓為在自辯稱,誤以為其中一個涉案無名群組內的訊息是由「阿蛋」透過金色iPhone發出,但實質由自己的黑色iPhone所發。辯方指,何卓為並非刻意「講大話」,該無名群組的謄本早於去年11月已在庭上出現,謄本上顯示由黑色iPhone內Tg帳戶發出訊息,直至今年3月控方提供另一份文件才顯示該群組內訊息實質由金色iPhone發出。
辯方指呈堂謄本出錯 非何卓為刻意講大話
辯方指,如果何卓為知道謄本出錯,他沒任何理由或動機說出錯誤的版本,「實穿㗎嘛……所以一定係搞錯咗,一個真實錯誤,並非刻意說謊,故陪審團不應因此對他有任何偏見,又指並非如控方所指的「骨牌效應」、令何卓為其他證供不應被採納,只是控方「小題大做」。
另何卓為在主問時供稱在2020年3月5日下午1時許離開宏創方後,直至翌日凌晨3時許才返回,但控方盤問時播放閉路電視片段,顯示何卓為在3月5日晚9時許曾與李嘉濱返回過503室。辯方指,何卓為並非刻意隱瞞或誤導,只是因何卓為進出503室的次數太多,案發時逗留時間高達500多個小時,有遺漏亦不足為奇。
就何卓為在錄影會面中指「唔關家俊事」,希望警方給予機會讓他糾正對張家俊的說法,又讓警員考慮給他保釋,但辯方指,何卓為從來無要求「阿sir教我講乜」或預演,沒有說警方在「打嚇氹」下讓他招認。
被告張琸淇 。
被告楊怡斯。
被告周皓文。
8名被告依次為37歲無業何卓為、26歲裝修工李嘉濱、28歲金融從業員吳子樂、30歲程式工程師張家俊、29歲文員楊怡斯、25歲入境處登記主任張琸淇、23歲浸大學生何培欣及25歲測量員周皓文。其中被告楊怡斯、張琸淇、周皓文獲准保釋。
首7名被告被控「反恐條例」下「串謀犯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的禁制罪」,指他們於2019年11月2日至2020年3月8日期間犯案;7人亦被控交替控罪、「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罪;次被告李嘉濱另被控「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罪;第8被告周皓文則被控一項「企圖製造炸藥」罪。
高等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