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的性別爭議一波未平,一波又起。正當特區政府因應終審法院的決定而制定《同性伴侶關係登記條例》草案,在立法會內引起極大爭議時,高等法院又就另一單有關性別爭議的案件宣判。
一名由女變男的跨性別人士K,因為未完全完成性別重置手術,在進行性別過渡期間,因其身份證性別仍為女性而不能進入男性公廁,2022年入稟高院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擴闊《公廁(行為及舉止)規例》中,對「男性」及「女性」的定義。
高院法官高浩文本周三(7月23日)頒下判詞,裁定跨性別人士K勝訴,宣布相關公廁規例違反《基本法》及《人權法》,宣告「男女分隔」限制及罰則無效,惟暫緩生效12個月,讓政府有時間考慮處理方法。
此案的爭議點是《公廁(行為及舉止)規例》第7條規定,任何男性不得進入女性使用公廁,只有年齡在5歲以下並由一名女性親屬或護士陪同的男童可以進入女廁,反之亦然;第10條指違反第7條的人士,一經簡易程序定罪,可處罰款2000元。
入稟人K申請時指,他正進行性別過渡,需進行為期一年的「真實生活體驗」,讓其順應自己性別認同的方式生活。K亦獲得醫生發出俗稱「廁所紙」的醫學證明,證明他有需要使用男廁作為真實體驗生活一部分。但法律上並不承認該「廁所紙」,故他進入男公廁仍可被檢控,故入稟進行司法覆核。
法官高浩文判詞指,現行的《公廁(行為及舉止)規例》第7條及第10條,規定任何人須按出生性別劃分公共洗手間,對跨性別人士構成不公平待遇,這亦對於正進行「現實生活經驗」的跨性別者造成心理傷害,並加劇他們在社會中的邊緣化,這些規定對申請人的平等權及私隱權構成過度干預,認為屬違反《基本法》第25條的平等權,及《香港人權法案條例》的平等權及私隱權。
翻查《基本法》第25條的內容是:「香港居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至於《香港人權法案條例》第14條則規定:「對私生活、家庭、住宅、通信、名譽及信用的保護:
(一)任何人之私生活、家庭、住宅或通信,不得無理或非法侵擾,其名譽及信用,亦不得非法破壞。
(二)對於此種侵擾或破壞,人人有受法律保護之權利。」
《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案條例》的規定,都只是相當原則性的規定,當中並沒有提及跨性別人士的權利,高院的判決只是按法律的基本原則推論,然後判定《公廁(行為及舉止)規例》違反《基本法》及《人權法》,這種對立法原意的理解,存在一定的爭議性。
隨著社會發展出現跨性別人士,一方面需要合理地照顧他們的權利及生活便利,另一方面亦要平衡對社會上其他人士的權益。在這個個案中,入稟人K已獲得「廁所紙」,只不過是因「廁所紙」不被法律承認,對他構成一定的生活不便,影響了他性別過渡的「真實生活體驗」。但政府考慮如何回應法庭的判決的時候,亦需要考慮另一方面的權益,以及《公廁(行為及舉止)規例》的立法原意。
此規例訂立的時候,禁止男性進入女性公廁,明顯有保護女性的用意。試想女性使用女公廁的時候,若突然間有男性闖入,對女性使用者的私生活構成嚴重干擾,亦明顯違反《香港人權法案》第14條(一)的規定。
你可能會爭論,案中申訴人K已獲得「廁所紙」,是一個正進行變性手術的人士,最後性別很大機會會變成男性,所以他的情況很值得同情。但試想如果政府全面放寬規例,另一方的權益和隱私可能受到損害,可以舉兩個例子說明。
一、台灣的「性別友善廁所」
台灣在跨性別方面的措施走得很前,早已設立了「性別友善廁所」。有香港男遊客講述其親身經歷,指在台灣進入「性別友善廁所」時,由於容許不同性別人士進入,男性在尿兜小便的時候,有女性可以在他背後經過,他感到極為尷尬及很大的冒犯,對這種「性別友善廁所」安排不敢苟同。
二、英國的校園爭議
英國在跨性別保護上走得更加前衛,在學校中很多只設立無分性別廁所,並無分設男廁及女廁,但廁所內有廁格,現實上有女生在廁格內如廁時,有男生推開廁格門突然闖入,相關男生自稱為「性別流動」(Gender fluid)人士,意即性別認同在不同時間點可能有所變化,指他推門進入廁格時自覺是女性,結果投訴他的女生反而被指性別歧視。
這種情況引起很多英國家長關注,前英國首相、來自保守黨的辛偉誠上台時,曾經想修改教育規例,保護這種情境下投訴的女生,不會被指控為性別歧視。但後來英國的律政部門提醒辛偉誠,這種修改經不起司法覆核,最後很大機會會被否決,結果辛偉誠政府也只能不了了之。英國的個案顯示,當性別保護走到極端的時候,原性別人士的隱私權及基本權利,有時反而得不到保障。
就現在這個個案,政府可以有不同的方向思考:
首先可以考慮上訴,要求更高級的法院就相關案件再進行覆議;第二是全面修訂有關公廁的相關規例,仿效外國容許跨性別人士進入另一種性別的公廁,甚至是全面改設無分性別廁所,不再分男廁女廁;第三是只作輕微的修改,例如以行政命令或修改附例的方式,在法律上承認「廁所紙」,容許已經獲得醫生證明有需要作「真實體驗一部分」的人士進入另一種性別的公廁,就可以補救案中申請人K的個案遇上的難題。
外地的經驗表明,性別的議題在不同的群體意見非常強烈,政府回應的時候,亦需平衡不同方面的利益。
盧永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