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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平衡不同性別人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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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平衡不同性別人士權益

2025年07月24日 19:19 最後更新:20:44

香港的性別爭議一波未平,一波又起。正當特區政府因應終審法院的決定而制定《同性伴侶關係登記條例》草案,在立法會內引起極大爭議時,高等法院又就另一單有關性別爭議的案件宣判。

一名由女變男的跨性別人士K,因為未完全完成性別重置手術,在進行性別過渡期間,因其身份證性別仍為女性而不能進入男性公廁,2022年入稟高院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擴闊《公廁(行為及舉止)規例》中,對「男性」及「女性」的定義。

高院法官高浩文本周三(7月23日)頒下判詞,裁定跨性別人士K勝訴,宣布相關公廁規例違反《基本法》及《人權法》,宣告「男女分隔」限制及罰則無效,惟暫緩生效12個月,讓政府有時間考慮處理方法。

此案的爭議點是《公廁(行為及舉止)規例》第7條規定,任何男性不得進入女性使用公廁,只有年齡在5歲以下並由一名女性親屬或護士陪同的男童可以進入女廁,反之亦然;第10條指違反第7條的人士,一經簡易程序定罪,可處罰款2000元。

入稟人K申請時指,他正進行性別過渡,需進行為期一年的「真實生活體驗」,讓其順應自己性別認同的方式生活。K亦獲得醫生發出俗稱「廁所紙」的醫學證明,證明他有需要使用男廁作為真實體驗生活一部分。但法律上並不承認該「廁所紙」,故他進入男公廁仍可被檢控,故入稟進行司法覆核。

法官高浩文判詞指,現行的《公廁(行為及舉止)規例》第7條及第10條,規定任何人須按出生性別劃分公共洗手間,對跨性別人士構成不公平待遇,這亦對於正進行「現實生活經驗」的跨性別者造成心理傷害,並加劇他們在社會中的邊緣化,這些規定對申請人的平等權及私隱權構成過度干預,認為屬違反《基本法》第25條的平等權,及《香港人權法案條例》的平等權及私隱權。

翻查《基本法》第25條的內容是:「香港居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至於《香港人權法案條例》第14條則規定:「對私生活、家庭、住宅、通信、名譽及信用的保護:

(一)任何人之私生活、家庭、住宅或通信,不得無理或非法侵擾,其名譽及信用,亦不得非法破壞。

(二)對於此種侵擾或破壞,人人有受法律保護之權利。」

《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案條例》的規定,都只是相當原則性的規定,當中並沒有提及跨性別人士的權利,高院的判決只是按法律的基本原則推論,然後判定《公廁(行為及舉止)規例》違反《基本法》及《人權法》,這種對立法原意的理解,存在一定的爭議性。

隨著社會發展出現跨性別人士,一方面需要合理地照顧他們的權利及生活便利,另一方面亦要平衡對社會上其他人士的權益。在這個個案中,入稟人K已獲得「廁所紙」,只不過是因「廁所紙」不被法律承認,對他構成一定的生活不便,影響了他性別過渡的「真實生活體驗」。但政府考慮如何回應法庭的判決的時候,亦需要考慮另一方面的權益,以及《公廁(行為及舉止)規例》的立法原意。

此規例訂立的時候,禁止男性進入女性公廁,明顯有保護女性的用意。試想女性使用女公廁的時候,若突然間有男性闖入,對女性使用者的私生活構成嚴重干擾,亦明顯違反《香港人權法案》第14條(一)的規定。

你可能會爭論,案中申訴人K已獲得「廁所紙」,是一個正進行變性手術的人士,最後性別很大機會會變成男性,所以他的情況很值得同情。但試想如果政府全面放寬規例,另一方的權益和隱私可能受到損害,可以舉兩個例子說明。

一、台灣的「性別友善廁所」

台灣在跨性別方面的措施走得很前,早已設立了「性別友善廁所」。有香港男遊客講述其親身經歷,指在台灣進入「性別友善廁所」時,由於容許不同性別人士進入,男性在尿兜小便的時候,有女性可以在他背後經過,他感到極為尷尬及很大的冒犯,對這種「性別友善廁所」安排不敢苟同。

二、英國的校園爭議

英國在跨性別保護上走得更加前衛,在學校中很多只設立無分性別廁所,並無分設男廁及女廁,但廁所內有廁格,現實上有女生在廁格內如廁時,有男生推開廁格門突然闖入,相關男生自稱為「性別流動」(Gender fluid)人士,意即性別認同在不同時間點可能有所變化,指他推門進入廁格時自覺是女性,結果投訴他的女生反而被指性別歧視。

這種情況引起很多英國家長關注,前英國首相、來自保守黨的辛偉誠上台時,曾經想修改教育規例,保護這種情境下投訴的女生,不會被指控為性別歧視。但後來英國的律政部門提醒辛偉誠,這種修改經不起司法覆核,最後很大機會會被否決,結果辛偉誠政府也只能不了了之。英國的個案顯示,當性別保護走到極端的時候,原性別人士的隱私權及基本權利,有時反而得不到保障。

就現在這個個案,政府可以有不同的方向思考:

首先可以考慮上訴,要求更高級的法院就相關案件再進行覆議;第二是全面修訂有關公廁的相關規例,仿效外國容許跨性別人士進入另一種性別的公廁,甚至是全面改設無分性別廁所,不再分男廁女廁;第三是只作輕微的修改,例如以行政命令或修改附例的方式,在法律上承認「廁所紙」,容許已經獲得醫生證明有需要作「真實體驗一部分」的人士進入另一種性別的公廁,就可以補救案中申請人K的個案遇上的難題。

外地的經驗表明,性別的議題在不同的群體意見非常強烈,政府回應的時候,亦需平衡不同方面的利益。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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逢政府必反 那就不用反恐了

 

現在做政府的確難做,因為很多人逢政府必反,有時他們用諷刺手法,乍看真的難分真假。

近日在臉書上看到一張圖片,說政府花500萬在銅鑼灣崇光對出裝置巨型防撞柱,圖中所見那些紅白的巨柱,有3、4個人那麼高,感覺十分離譜,即時反應是政府為什麼搞這些無謂的事。但細心一想,理智回復,就懷疑這是不是AI圖片。

誇張版設計圖

誇張版設計圖

只見這個打著藝術創作旗號的帖子下,充斥著罵政府的留言,大罵政府「浪費資源,不知所謂」,誘發了大量「逢政府必反」的評論。我嘗試進一步查證,發現政府為防範恐怖襲擊和嚴重交通意外,的確打算在崇光門口的馬路邊安裝汽車防撞設施,但從政府的設計圖所見,防撞柱小得多,只是到膝頭高一點的高度,和那張誇張失實的AI圖片,有天淵之別。

安裝汽車防撞設施,是政府反恐3層防範機制之下,「社會防控工作小組」的重要工作之一,目標是主動辨識風險地點,落實相應防控措施,提升城市整體安全的韌性,小組評估風險較高的地點。由於世界各地近年都發生多宗以車輛作為恐怖襲擊的工具,車輛容易取得,操作簡單,可以造成重大傷亡,並引發公眾恐慌,所以世界各地政府都視為要優先處理的公共安全議題。

政府經過專業評估,將銅鑼灣軒尼詩道555號及百德新街行人專用區,訂為首批安裝防撞裝置的位置,率先安裝符合國際標準的防撞裝置,阻止車輛意外或故意衝上行人區,進一步加強高人流聚集地點的安全保障。

千萬不要以為政府大驚小怪,其實由去年至今年初,國際發生多宗嚴重的汽車蓄意撞向人群事件。

1.美國紐奧爾良事件

在2025年1月1日元旦凌晨,一名42歲男子駕駛福特 F-150 Lightning 電動皮卡車,衝進波本街跨年慶祝人群,隨後與警方交火並被擊斃,事件造成14人死亡,超過50人受傷。美國聯邦調查局證實肇事者身屬恐怖組織ISIS,定性為本土恐襲。

 2.德國慕尼黑事件

去年2月13日,一名24歲阿富汗籍尋求庇護者,駕駛Mini轎車 衝撞一場工會遊行隊伍,造成兩人死亡43人受傷,德國政府懷疑襲擊者具有伊斯蘭極端組織背景。

3.加拿大溫哥華事件

去年4月26日,一輛黑色休旅車在溫哥華「拉普拉普日」街頭慶祝活動中,高速衝向人群,造成11人死亡,數十人受傷,30歲司機被捕。加拿大警方排除了恐怖襲擊,指司機有顯著的精神病史。

4.美國洛杉磯事件

這是最近期發生的事件,在今年1月11日,一輛U-Haul貨車在洛杉磯西木區,衝撞正在參加反伊朗政府示威的人群,現場當時聚集了3000人,事件造成至少兩人受傷。警方初步判斷可能源於群眾衝突,並非恐怖主義所致。

由於世界各地都接連出現用汽車作工具的恐襲,多國都在高人流的地區安裝汽車防護裝置,包括防撞柱、防爆欄、花盆護欄等等,最常安裝在行人道、廣場、主要購物街、車站出入口等等,例如倫敦西敏寺、紐約時代廣場、墨爾本聯邦廣場等,這些設施極其堅固,可以有效阻止恐怖分子發動的汽車襲擊。

香港整體恐怖主義威脅評估為「中度」,雖然並沒有具體情報顯示香港正面對有針對性的恐襲,但在國際環境瞬息萬變之下,有關風險不宜低估。

這個社會上存在很多「逢政府必反」的心理,有時用戲謔搞笑的方式出現,正如用AI做出巨大的防撞柱, 這種手法製圖者可能抱著「玩下啫」的心態,但實際上對公眾印象構成很大的負面影響。

災難往往在意料不到的情況下發生, 政府未雨綢繆,實在十分必要。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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