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伯及何太5月30日在屯門菁田邨菁信樓一單位外互相襲擊,期間何伯涉以一把多用途刀襲擊何太,何太疑反擊咬傷男方,兩人全身染血送院,同涉傷人罪被捕。兩人於星期五(7月25日)於屯門裁判法院應訊,控方稱已完成調查,需時徵求法律意見,兩人續獲保釋,案件押後至10月17日再訊。何太出庭時表示:「我好驚吖!」。
何太到法院出席提訊。巴士的報記者攝
何太今身穿黑白格子上衣,神情顯得焦慮,何伯則身穿紫色條紋Polo衫、戴眼鏡,左手兩手指仍包紥。兩人等待應訊時分別坐在席位的兩邊,相隔一條走廊。何太出庭時表示,「要同佢一起上㗎?我好驚吖!」
何伯左手兩手指仍包紥。巴士的報記者攝
控方表示,警方調查工作已完成,將準備有關文件索取律政司法律意見,申請押後12個星期,即10月17日再提訊,兩人暫無須答辯,不反對續擔保。
女被告何太一方表示,申請改動其中一項保釋條件,由每星期3日到警署報到改爲1日,因被滋擾,感到不安。控方不反對申請。
何伯離開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署理主任裁判官鄧少雄應控方申請,將案押後至10月17日再訊,准許首被告何煊以原有保釋條件2,500港元續保釋,何太葉秀定則續准以5,000港元保釋,期間不得直接或間接接觸控方證人、不得離港、不得返回案發地點,須交出旅遊證件及每周1天需到屯門警署報到。
案件吸引太批傳媒採訪。巴士的報記者攝
本案兩名被告依次是何煊(何伯、77歲),報稱退休人士;葉秀定(何太、44歲),報稱家庭主婦。何被控一項有意圖而傷人罪,而葉則被控一項傷人罪,控罪指何於2025年5月30日在屯門菁田邨菁信樓25樓大堂意圖使葉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傷害葉;而葉則在同時同地非法及惡意傷害何。
案件編號:TMCC 900013/2025
屯門裁判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何伯」何煊及「何太」葉秀定2025年涉於屯門菁田邨互毆,雙雙被控有意圖而傷人罪。早前何伯已認罪被裁定罪名成立,案件原定星期三(6月3日)在區域法院判刑,惟法官陳廣池指被告早前突然申請法律援助,法援署隨即去信法庭,以需審查其法援資格,申請將判刑押後。陳官遂將案押後至7月7日再作判刑。就「何伯」臨宣判前突改變主意申請法援,陳官提醒「何伯」不能「朝秦暮楚、三心兩意」。
現年79歲的被告何煊,承認於2025年5月30日在屯門欣寶路10號菁田邨菁信樓25樓電梯大堂,意圖使葉秀定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傷害她。何伯今坐輪椅出庭應訊。
何伯認有意圖傷人罪後突申法援,判刑再押後至7月7日。資料圖片
陳官甫開庭表示,何煊曾於6月1日向高等法院原訟庭申請保釋,惟不獲批准。陳官向被告解釋,因他尚未判刑,只是罪成,法庭一般不會受理,若判刑後再申請情況或許有所不同。
陳官另指,法庭於5月28日收到法援署信件,指何煊於同日申請法援,法援署隨即去信法庭,以需審查其財政狀況文件,申請將判刑押後。
就「何伯」臨宣判前突改變主意申請法援,陳官提醒「何伯」不能「朝秦暮楚、三心兩意」。
陳官指,何煊不能「朝秦暮楚、三心兩意」,由於他先前不申請法援,臨宣判前突然改變主意,法庭無法確認其申請法援是為繼續補充求情內容,或是另有其他訴求,何煊回應說:「從輕發落啦」。陳官續指,早前已遞交完所有求情資料,包含其自撰的求情信、社工函件與其他文件,理論上已大致完成求情流程,陳官直言「我睇唔到你點解要再搵法援」,惟強調被告有權尋找律師代表。
陳官重申,何煊已被裁定罪名成立,當前僅剩判刑程序,被告無法於此階段臨時推翻、改變認罪立場,倘若對定罪結果存有異議,僅能於宣判完畢後另行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訴,地方法院沒權限重新審理定罪爭議。陳官遂將案件押後至7月7日再作判刑,期間何煊續還柙。
「何伯」何煊及「何太」葉秀定雙雙被控有意圖而傷人罪。資料圖片
案情透露,案發當日「何太」打算離開同居單位返回內地家鄉,在電梯大堂遭「何伯」從後用摺刀襲擊。兩人糾纏期間雙雙倒地,「何太」繼而用手捏「何伯」的頸,「何伯」則嘗試戳「何太」的眼和鼻,「何太」亦咬「何伯」的手。「何伯」被捕後供稱:「因為佢(何太)要離婚改嫁走佬,所以我激氣就攞刀插佢。」
案件編號:DCCC1513/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