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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伯和何太互襲案 控方需索取法律意見 押後至10.17再訊 何太 :「我好驚吖!」

法庭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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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伯和何太互襲案 控方需索取法律意見 押後至10.17再訊 何太 :「我好驚吖!」

2025年07月25日 12:14 最後更新:12:15

何伯及何太5月30日在屯門菁田邨菁信樓一單位外互相襲擊,期間何伯涉以一把多用途刀襲擊何太,何太疑反擊咬傷男方,兩人全身染血送院,同涉傷人罪被捕。兩人於星期五(7月25日)於屯門裁判法院應訊,控方稱已完成調查,需時徵求法律意見,兩人續獲保釋,案件押後至10月17日再訊。何太出庭時表示:「我好驚吖!」。

何太到法院出席提訊。巴士的報記者攝

何太到法院出席提訊。巴士的報記者攝

何太今身穿黑白格子上衣,神情顯得焦慮,何伯則身穿紫色條紋Polo衫、戴眼鏡,左手兩手指仍包紥。兩人等待應訊時分別坐在席位的兩邊,相隔一條走廊。何太出庭時表示,「要同佢一起上㗎?我好驚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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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太到法院出席提訊。巴士的報記者攝

何太到法院出席提訊。巴士的報記者攝

何伯左手兩手指仍包紥。巴士的報記者攝

何伯左手兩手指仍包紥。巴士的報記者攝

何伯離開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何伯離開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案件吸引太批傳媒採訪。巴士的報記者攝

案件吸引太批傳媒採訪。巴士的報記者攝

屯門裁判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屯門裁判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何伯左手兩手指仍包紥。巴士的報記者攝

何伯左手兩手指仍包紥。巴士的報記者攝

控方表示,警方調查工作已完成,將準備有關文件索取律政司法律意見,申請押後12個星期,即10月17日再提訊,兩人暫無須答辯,不反對續擔保。

女被告何太一方表示,申請改動其中一項保釋條件,由每星期3日到警署報到改爲1日,因被滋擾,感到不安。控方不反對申請。

何伯離開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何伯離開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署理主任裁判官鄧少雄應控方申請,將案押後至10月17日再訊,准許首被告何煊以原有保釋條件2,500港元續保釋,何太葉秀定則續准以5,000港元保釋,期間不得直接或間接接觸控方證人、不得離港、不得返回案發地點,須交出旅遊證件及每周1天需到屯門警署報到。

案件吸引太批傳媒採訪。巴士的報記者攝

案件吸引太批傳媒採訪。巴士的報記者攝

本案兩名被告依次是何煊(何伯、77歲),報稱退休人士;葉秀定(何太、44歲),報稱家庭主婦。何被控一項有意圖而傷人罪,而葉則被控一項傷人罪,控罪指何於2025年5月30日在屯門菁田邨菁信樓25樓大堂意圖使葉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傷害葉;而葉則在同時同地非法及惡意傷害何。

案件編號:TMCC 900013/2025

屯門裁判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屯門裁判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因爭產及「黃昏戀」成為城中熱話的「何伯」夫婦,2025年在屯門菁田邨菁信樓一單位外互相襲擊,期間男方涉以一把多用途刀襲擊女方,女方則疑反擊咬傷男方,兩人染血受傷送院治理,兩人同被控蓄意傷人罪,星期二(3月17日)同於區域法院應訊。何伯今表示擬認罪,法官陳廣池將案押後至5月6日答辯及判刑;至於「何太」葉秀定則擬不認罪,排期明年2月11日開審。

何伯擬認罪,排期5月6日答辯。

何伯擬認罪,排期5月6日答辯。

法官陳廣池關注二人今天仍沒有律師代表,何伯確認將自行處理,並擬認罪。陳官提醒「認罪好大機會要坐監」,建議何伯「搵個律師代表」,並將案件排期至5月6日答辯及判刑。同時提醒何伯,在下次答辯前有權更改意願,惟要先通知法庭,期間何伯獲准保釋候訊。

至於「何太」葉秀定,則表示擬否認控罪,陳官將案件排期2027年2月11日審訊,預留7日審期。「何太」又向法庭申請開審後由其好友代她盤問證人,陳官聞言表示「咁又唔得喎」,因朋友並非律師,並無發言權;若需盤問,需由「何太」本人盤問,不能由朋友代勞,否則會「天下大亂」。另「何太」又向法庭「申請返內地居住」,陳官聽畢陳詞後拒絕其申請。

何太擬不認罪排期明年2月11日開審

何太擬不認罪排期明年2月11日開審

何生及「何太」開庭前一同坐在被告欄內,中間相隔一段距離,兩人並沒有交談,而旁聽席則坐滿公眾人士。

大批公眾人士在散庭後等待何伯何太,並圍住二人拍攝。

大批公眾人士在散庭後等待何伯何太,並圍住二人拍攝。

77歲男被告何煊,報稱退休人士;44歲女被告葉秀定,報稱家庭主婦,各被控一項有意圖而傷人罪。控罪指,他們於2025年5月30日,在香港新界屯門欣寶路10號菁田邨菁信樓25樓大堂,意圖使對方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傷害對方。

案件編號:DCCC 1513 /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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