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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伯和何太互襲案 控方需索取法律意見 押後至10.17再訊 何太 :「我好驚吖!」

法庭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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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伯和何太互襲案 控方需索取法律意見 押後至10.17再訊 何太 :「我好驚吖!」

2025年07月25日 12:14 最後更新:12:15

何伯及何太5月30日在屯門菁田邨菁信樓一單位外互相襲擊,期間何伯涉以一把多用途刀襲擊何太,何太疑反擊咬傷男方,兩人全身染血送院,同涉傷人罪被捕。兩人於星期五(7月25日)於屯門裁判法院應訊,控方稱已完成調查,需時徵求法律意見,兩人續獲保釋,案件押後至10月17日再訊。何太出庭時表示:「我好驚吖!」。

何太到法院出席提訊。巴士的報記者攝

何太到法院出席提訊。巴士的報記者攝

何太今身穿黑白格子上衣,神情顯得焦慮,何伯則身穿紫色條紋Polo衫、戴眼鏡,左手兩手指仍包紥。兩人等待應訊時分別坐在席位的兩邊,相隔一條走廊。何太出庭時表示,「要同佢一起上㗎?我好驚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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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太到法院出席提訊。巴士的報記者攝

何太到法院出席提訊。巴士的報記者攝

何伯左手兩手指仍包紥。巴士的報記者攝

何伯左手兩手指仍包紥。巴士的報記者攝

何伯離開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何伯離開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案件吸引太批傳媒採訪。巴士的報記者攝

案件吸引太批傳媒採訪。巴士的報記者攝

屯門裁判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屯門裁判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何伯左手兩手指仍包紥。巴士的報記者攝

何伯左手兩手指仍包紥。巴士的報記者攝

控方表示,警方調查工作已完成,將準備有關文件索取律政司法律意見,申請押後12個星期,即10月17日再提訊,兩人暫無須答辯,不反對續擔保。

女被告何太一方表示,申請改動其中一項保釋條件,由每星期3日到警署報到改爲1日,因被滋擾,感到不安。控方不反對申請。

何伯離開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何伯離開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署理主任裁判官鄧少雄應控方申請,將案押後至10月17日再訊,准許首被告何煊以原有保釋條件2,500港元續保釋,何太葉秀定則續准以5,000港元保釋,期間不得直接或間接接觸控方證人、不得離港、不得返回案發地點,須交出旅遊證件及每周1天需到屯門警署報到。

案件吸引太批傳媒採訪。巴士的報記者攝

案件吸引太批傳媒採訪。巴士的報記者攝

本案兩名被告依次是何煊(何伯、77歲),報稱退休人士;葉秀定(何太、44歲),報稱家庭主婦。何被控一項有意圖而傷人罪,而葉則被控一項傷人罪,控罪指何於2025年5月30日在屯門菁田邨菁信樓25樓大堂意圖使葉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傷害葉;而葉則在同時同地非法及惡意傷害何。

案件編號:TMCC 900013/2025

屯門裁判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屯門裁判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因子女金錢糾紛及「黃昏戀」成為城中熱話的「何伯」夫婦,今年5月30日在屯門菁田邨菁信樓一單位外互相襲擊,期間男方涉以一把多用途刀襲擊女方,女方則疑反擊咬傷男方,兩人染血受傷送院治理,被捕後被控蓄意傷人罪,「何太」葉秀定星期四(11月13日)於區域法院應訊。控方指,暫不會分拆兩案審理,並維持原有控罪。被告庭上稱頭暈,惟已尋法援,法官陳廣池將案押後至2026年1月13日,屆時兩被告須一同應訊。

「何太」葉秀定出庭應訊。 巴士的報記者攝

「何太」葉秀定出庭應訊。 巴士的報記者攝

44歲女被告葉秀定(「何太」),在犯人欄內神色平靜。大批市民到庭旁聽,法庭公眾席座無虛席。

早前提訊時,「何太」因精神問題留院未能出庭。法官今問被告現時精神狀況,被告稱,還是會頭暈,11月7日晚8時出院,指「醫生話可以出院,自己也想出院應訊」。

庭上提及,法庭在10月28日收到法援署信件,告知法庭被告在10月23日已申請法援。陳官遂勸戒被告盡快和法援律師接觸,以獲得適當法律意見,讓案件可有效處理。

被告葉秀定。巴士的報記者攝

被告葉秀定。巴士的報記者攝

陳官終將案押後至明年1月13日審理,屆時兩被告須同時出庭應訊,並批准被告以原有條件保釋,恢復每星期一次警署報到。陳官又提醒被告,如屆時不出庭,法庭很大機會將撤銷擔保。

何伯和何太過往在電視節目受訪畫面。電視截圖

何伯和何太過往在電視節目受訪畫面。電視截圖

44歲女被告葉秀定報稱家庭主婦,和77歲男被告何煊報稱退休人士,各被控一項有意圖而傷人罪。控罪指,他們於2025年5月30日,在香港新界屯門欣寶路10號菁田邨菁信樓25樓大堂,意圖使對方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傷害對方。

案件編號:DCCC 1513 / 2025

區域法院。

區域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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