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警方接獲24名市民報案,指他們接到假冒銀行職員電話推銷低息貸款,並轉介到一所假的律師樓繳交保證金及進行借貸手續,之後一概未能獲得任何貸款,總損失金額達到港幣747萬。商業罪案調查科調查後拘捕一名假冒律師,並落案起訴四項「詐騙」及一項「企圖詐騙」罪,被告最終被法庭判處36個月監禁。
警方拘1男 , 涉四項詐騙及一項企圖詐騙罪。
商業罪案調查科訛騙組高級督察陸鴻基表示,2020年中,警方接到24名市民報案,指他們申請貸款過程中受騙。商業罪案調查科經調查發現一個詐騙集團會假冒銀行職員透過電話致電市民,聲稱可以提供超低息貸款。受害人表示有興趣借錢之後,騙徒會轉介他們去同樣由詐騙集團成員運作的假律師樓進行借貸手續。過程中,假律師會要求受害人交出保證金作為借貸條件,並安排受害人簽署假的借貸文件。事後,受害人繳付的保證金後當然未能取得貸款。該24名市民一共蒙受港幣747萬損失。
警方經過深入調查之後,鎖定其中一間假律師樓位置,並且在2021年2月採取行動。拘捕過程中,警方拘捕左一名正在向一名市民收取保證金的假律師,也就是本日的被告,以及12位收取騙款的傀儡戶口持有人。警方經過進一步調查及索取律政司的法律意見之後,於2024年落案控告該名騙徒四項「詐騙罪」以及一項「企圖詐騙」罪。被告人星期五在區域法院答辯,承認所有控罪,最後被法庭判處36個月監禁。
警方呼籲,如收到自稱銀行職員來電或即時訊息,應主動向銀行核實對方身份。市民可以瀏覽香港銀行公會網頁,核實銀行來電的真偽;而銀行職員絕不會轉介顧客到律師樓辦理借貸手續,或到其他財務公司借貸或簽署文件。銀行職員不會要求顧客到非銀行分行的地方辦理借貸手續或簽署合約。
警方拘1男 , 涉四項詐騙及一項企圖詐騙罪。
警方強調,詐騙是嚴重罪行。根據《盜竊罪條例》詐騙罪嘅最高刑期係監禁14年,大家切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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