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10歲男童下午在大角咀一個廁所被偷窺,警方拘捕一名66歲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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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下午大約5時接獲男童母親報案,指男童懷疑在海輝道一個廁所被一名男子偷窺。警方人員到場經初步調查,以涉嫌窺淫罪將男子拘捕,現正扣留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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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交由旺角警區刑事調查隊第三隊跟進。
旺角警署 (巴士的報記者攝)
社會事
一名10歲男童下午在大角咀一個廁所被偷窺,警方拘捕一名66歲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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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下午大約5時接獲男童母親報案,指男童懷疑在海輝道一個廁所被一名男子偷窺。警方人員到場經初步調查,以涉嫌窺淫罪將男子拘捕,現正扣留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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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交由旺角警區刑事調查隊第三隊跟進。
旺角警署 (巴士的報記者攝)
16歲男生去年在黃大仙某中學女廁內偷窺女同學,遭當場揭發後自首,警誡下指「當時我喺女廁廁格內放咗隻手喺地下,準備望隔離廁格女同學去廁所,但係俾佢發現咗」。男學生早前認罪,案件原定星期二(6月16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判刑,惟辯方指,感化官建議等待心理報告之後再處理,申請押後案件。控方指,修訂控罪書中被告名稱為C.H.K.,並不反對押後。裁判官批准修改,並將案件押後至7月7日判刑,被告以原條件獲准保釋。
裁判官批准修改,並將案件押後至7月7日判刑,被告以原條件獲准保釋。
控罪指被告於2025年12月11日,在香港九龍黃大仙某中學二樓女廁內暗中觀察事主X,而X所處的地方,屬身處該地方的個人按理能被預期可能會裸露、露出私密部位或進行私密作為者,及X處身於令人對保存私隱有合理期望的情況,及被告不理會該X是否同意被他觀察。
案情指,去年12月11日上午11時半左右,16歲女事主X在黃大仙某中學女廁使用廁格,期間發現隔壁的廁格有人將手掌放在地上,X遂彎腰查看,其後X看到被告將手掌按在地上,並彎腰試圖透過縫隙偷窺X上廁所。X立刻走出廁格,並在門外等待約兩三分鐘,惟被告仍沒有走出廁格,X遂離開並向老師報告此事。
被告代號C.H.K.,報稱學生,被控窺淫罪。
翻查案發附近的閉路電視紀錄,發現被告在X進入女廁不久後,亦緊隨X進入了女廁,而被告及後亦等待X離開後,才離開案發地。翌日,被告自行到警署自首,在警誡下指「當時我喺女廁廁格內放咗隻手喺地下,準備望格離廁格女同學去廁所,但係俾佢發現咗,我知道錯,俾次機會我」。
案件編號:KCCC513/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