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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於學校女廁偷拍女生 中五男生認窺淫等2罪 押後4.13判刑 待索感化及社服令報告

法庭事

涉於學校女廁偷拍女生 中五男生認窺淫等2罪 押後4.13判刑 待索感化及社服令報告
法庭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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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於學校女廁偷拍女生 中五男生認窺淫等2罪 押後4.13判刑 待索感化及社服令報告

2026年03月30日 16:27 最後更新:16:27

一名中五男學生涉於沙田一間中學的女洗手間,分別暗中觀察或從衣服下偷拍2名女子的私密部位,被控窺淫及非法拍攝或觀察私密部位共兩罪。他在星期一(3月30日)於沙田裁判法院認罪。辯方求情指被告已深切反省,承諾不會再犯,懇請法庭判處非監禁式刑罰。署理主任裁判官鄭紀航將案押後至4月13日判刑,期間待索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

涉於學校女廁偷拍女生,中五男生認窺淫等2罪,押後4.13判刑。

涉於學校女廁偷拍女生,中五男生認窺淫等2罪,押後4.13判刑。

辯方求情指,被告初犯,過往並無任何刑事定罪紀錄。被告亦為一名運動員,曾於學界比賽獲優異成績。案發後被告已深切反省,對自身行為感極度後悔與自責,承諾以後不再犯。被告原立志將來投身生物學、醫學等領域,惟自知本案將成為未來發展的絆腳石。在家人教導與勸喻下,選擇主動認罪,勇於承擔責任。

辯方庭上呈上多封包括被告本人、家人撰寫的求情信,表達被告的悔悟及改過的決心,希望法庭從輕發落;校方亦由校長、學生支援主任及班主任分別撰寫求情信,表明學校會持續輔導、不會放棄被告,協助其重回正軌。此外,社工提交報告指,被告案發後一直按安排接受輔導,行為與態度均有明顯改善。辯方懇請法庭考慮非監禁式刑罰,可為被告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

鄭官考慮被告年輕,同意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及感化官報告,並將案件押後至4月13日判刑,被告續准保釋。

鄭官考慮被告年輕,同意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及感化官報告。

鄭官考慮被告年輕,同意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及感化官報告。

葉姓被告(17歲,中五學生),被控1項窺淫及1項非法拍攝或觀察私密部位罪。控罪指,他於2025年2月28日,在香港新界沙田一間中學的2樓女洗手間內,暗中觀察或拍攝女子 X,而女子X所處的地方按理能被預期可露出私密部位,及對保存私隱有合理期望,及葉不理會X是否同意而作觀察或拍攝。

被告另被控1項非法拍攝或觀察私密部位,指他於同一地點,出於觀察或拍攝女子Y的私密部位的意圖,從女子 Y的衣服下方,觀察或拍攝其私密部位,亦不理會其行為是否獲Y同意。

案情指,X和Y均為沙田某中學的學生。2025年2月28日約1時35分。X進入洗手間後,使用由入口數起的第2格廁位。離開時發現第3格廁所隔板下方,放置一部黑色手提電話,電話設有鏡頭。X隨即離開廁格,通知其他在場人士,一同等候使用第3廁格的人離開。

其後Y進入洗手間,於第4廁格使用完畢後到洗手盆洗手。X亦看到電話出現在第3格隔板下方,鏡頭對準洗手盆及廁格範圍,電話正在錄影。X隨即告知Y。

被告從第3廁格走出,被在場人員截停及對質。被告否認有關行為,並辯稱「因為男廁好污糟」,才進入女洗手間。隨後警員到場處理,將電話檢取作為證物,並進行檢查,惟未發現任何涉案照片或影片。被告在被拘捕下,及進行錄影會面時均保持緘默。

案件編號:STCC4428/2025

16歲男學生於2025年在黃大仙一所中學的女廁內,偷窺女同學,當場被事主發現。男學生早前承認窺淫罪,案件星期二(7月21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判刑。裁判官曾宗堯開導被告:「想你知道點學好,想你點樣唔再出事,走歪咗好難走返轉頭」、「你要俾自己一世嘅教訓,之後要乖乖地啦」,最終判處被告入勞教中心。

被告C.K.N報稱學生,承認於2025年12月11日,在香港九龍黃大仙某中學二樓女廁內,暗中觀察X,而X所處的地方,屬身處該地方的個人按理能被預期可能會裸露、露出私密部位或進行私密作為者,及X處身於令人對保存私隱有合理期望的情況,及被告不理會該X是否同意被他觀察。

16歲男生承認學校女廁偷窺被判入勞教中心

16歲男生承認學校女廁偷窺被判入勞教中心

辯方提交報告指,被告適合進更生中心、勞教中心或教導所。辯方求情時表示,本案對被告猶如當頭棒喝,令其母親憂心奔波,被告亦因此深刻反省,深表悔意。辯方呈上多封求情信,包括被告親筆撰寫向事主的道歉信。被告親友亦承諾會陪伴被告接受心理輔導,協助他重返正途。

曾官在判刑前問被告:「呢幾星期係咪好難捱?」,並指被告犯法後,不僅其一人承受後果,更會連累家人。曾官再次循循善誘,希望被告明白:「想你知道點學好,想你唔再出事」。曾官又提及,被告此前已因同類事件受警司警誡,提醒部分重犯者可能需處理相關疾病問題,勸勉被告切勿重蹈覆轍。

裁判官諄諄教誨盼被告迷途知返,最終判處被告入勞教中心。

裁判官諄諄教誨盼被告迷途知返,最終判處被告入勞教中心。

曾官特別叮囑被告:「走歪咗好難走返轉頭,規規矩矩係好緊要㗎,讀書成績唔好,唔等於一條死路,總會搵到條啱自己嘅路去走,你要記住一樣嘢,始終媽媽同你兩個要互相扶持」,「呢兩個星期同之後幾個月,你要俾自己一世嘅教訓,之後要乖乖地啦⋯⋯你係可以做得好㗎」。被告含淚答應,曾官最終採納報告建議,判處被告入勞教中心。

案情指,2025年12月11日上午11時半左右,16歲女事主X在黃大仙某中學女廁使用廁格,期間發現隔壁的廁格有人將手掌放在地上,X遂彎腰查看,其後X看到被告將手掌按在地上,並彎腰試圖透過縫隙偷窺X上廁所。X立刻走出廁格,並在門外等待約兩三分鐘,惟被告仍沒走出廁格,X遂離開並向老師報告此事。

翻查案發附近的閉路電視紀錄,發現被告在X進入女廁不久後,亦緊隨X進入女廁,而被告及後亦等待X離開後,才離開案發地。翌日,被告自行到警署自首,在警誡下指「當時我喺女廁廁格內放咗隻手喺地下,準備望隔離廁格女同學去廁所,但係俾佢發現咗,我知道錯,俾次機會我」。

案件編號:KCCC 513/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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