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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於學校女廁偷拍女生 中五男生認窺淫等2罪 押後4.13判刑 待索感化及社服令報告

法庭事

涉於學校女廁偷拍女生 中五男生認窺淫等2罪 押後4.13判刑 待索感化及社服令報告
法庭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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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於學校女廁偷拍女生 中五男生認窺淫等2罪 押後4.13判刑 待索感化及社服令報告

2026年03月30日 16:27 最後更新:16:27

一名中五男學生涉於沙田一間中學的女洗手間,分別暗中觀察或從衣服下偷拍2名女子的私密部位,被控窺淫及非法拍攝或觀察私密部位共兩罪。他在星期一(3月30日)於沙田裁判法院認罪。辯方求情指被告已深切反省,承諾不會再犯,懇請法庭判處非監禁式刑罰。署理主任裁判官鄭紀航將案押後至4月13日判刑,期間待索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

涉於學校女廁偷拍女生,中五男生認窺淫等2罪,押後4.13判刑。

涉於學校女廁偷拍女生,中五男生認窺淫等2罪,押後4.13判刑。

辯方求情指,被告初犯,過往並無任何刑事定罪紀錄。被告亦為一名運動員,曾於學界比賽獲優異成績。案發後被告已深切反省,對自身行為感極度後悔與自責,承諾以後不再犯。被告原立志將來投身生物學、醫學等領域,惟自知本案將成為未來發展的絆腳石。在家人教導與勸喻下,選擇主動認罪,勇於承擔責任。

辯方庭上呈上多封包括被告本人、家人撰寫的求情信,表達被告的悔悟及改過的決心,希望法庭從輕發落;校方亦由校長、學生支援主任及班主任分別撰寫求情信,表明學校會持續輔導、不會放棄被告,協助其重回正軌。此外,社工提交報告指,被告案發後一直按安排接受輔導,行為與態度均有明顯改善。辯方懇請法庭考慮非監禁式刑罰,可為被告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

鄭官考慮被告年輕,同意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及感化官報告,並將案件押後至4月13日判刑,被告續准保釋。

鄭官考慮被告年輕,同意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及感化官報告。

鄭官考慮被告年輕,同意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及感化官報告。

葉姓被告(17歲,中五學生),被控1項窺淫及1項非法拍攝或觀察私密部位罪。控罪指,他於2025年2月28日,在香港新界沙田一間中學的2樓女洗手間內,暗中觀察或拍攝女子 X,而女子X所處的地方按理能被預期可露出私密部位,及對保存私隱有合理期望,及葉不理會X是否同意而作觀察或拍攝。

被告另被控1項非法拍攝或觀察私密部位,指他於同一地點,出於觀察或拍攝女子Y的私密部位的意圖,從女子 Y的衣服下方,觀察或拍攝其私密部位,亦不理會其行為是否獲Y同意。

案情指,X和Y均為沙田某中學的學生。2025年2月28日約1時35分。X進入洗手間後,使用由入口數起的第2格廁位。離開時發現第3格廁所隔板下方,放置一部黑色手提電話,電話設有鏡頭。X隨即離開廁格,通知其他在場人士,一同等候使用第3廁格的人離開。

其後Y進入洗手間,於第4廁格使用完畢後到洗手盆洗手。X亦看到電話出現在第3格隔板下方,鏡頭對準洗手盆及廁格範圍,電話正在錄影。X隨即告知Y。

被告從第3廁格走出,被在場人員截停及對質。被告否認有關行為,並辯稱「因為男廁好污糟」,才進入女洗手間。隨後警員到場處理,將電話檢取作為證物,並進行檢查,惟未發現任何涉案照片或影片。被告在被拘捕下,及進行錄影會面時均保持緘默。

案件編號:STCC4428/2025

教育大學迎新營(Ocamp)涉於2023年發生性侵及偷窺事件,案發時28歲男子被指在Ocamp內非禮、偷窺及強姦共5名女子。男子否認5罪受審,陪審團星期四(10日)經約5個多小時退庭商議後裁定被告全部控罪罪成,原定星期五(11日)判刑。高等法院法官杜麗冰決定先索取事主創傷報告及被告背景報告再作量刑,押後10月9日再判刑。

教大Ocamp性侵案,28歲男非禮強姦等5罪成

教大Ocamp性侵案,28歲男非禮強姦等5罪成

被告Y.L.H.,現年31歲,案發時任救生員,並為教育學院兼讀課程的四年級生。他被控3項非禮罪、1項強姦罪及1項窺淫罪,指他於2023年1月及同年7至8月,性侵5名女性,其中事主A的非禮指控發生在飛鵝山,事主B的強姦指控發生在紅十字會在元朗舉行的聯校迎新營,餘下3項控罪則發生在教育大學迎新營。

高等法院法官杜麗冰決定先索取事主創傷報告及被告背景報告再作量刑,押後10月9日再判刑。

高等法院法官杜麗冰決定先索取事主創傷報告及被告背景報告再作量刑,押後10月9日再判刑。

女事主A指被告在車上對她上下其手,強行要求A幫忙手淫。女事主B在紅十字會聯校迎新營玩啤牌及飲酒時,被告突然捉住B手觸摸勃起下體,不顧B反抗下強行進行性行為。女事主C在被告車上遭大腿及隔衣磨擦下體等。女事主D參加教大迎新營時遭被告掐膊頭、掃大腿等。女事主E參加教大迎新營時在浴室洗澡,惟浴室門鎖未能正常鎖門,被告突然衝入浴室拉開浴簾,目睹她裸體後離開浴室。

案件編號:HCCC153/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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