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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歲男生承認學校女廁偷窺被判入勞教中心 裁判官諄諄教誨盼被告迷途知返

法庭事

16歲男生承認學校女廁偷窺被判入勞教中心 裁判官諄諄教誨盼被告迷途知返
法庭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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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歲男生承認學校女廁偷窺被判入勞教中心 裁判官諄諄教誨盼被告迷途知返

2026年07月21日 17:48 最後更新:17:50

16歲男學生於2025年在黃大仙一所中學的女廁內,偷窺女同學,當場被事主發現。男學生早前承認窺淫罪,案件星期二(7月21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判刑。裁判官曾宗堯開導被告:「想你知道點學好,想你點樣唔再出事,走歪咗好難走返轉頭」、「你要俾自己一世嘅教訓,之後要乖乖地啦」,最終判處被告入勞教中心。

被告C.K.N報稱學生,承認於2025年12月11日,在香港九龍黃大仙某中學二樓女廁內,暗中觀察X,而X所處的地方,屬身處該地方的個人按理能被預期可能會裸露、露出私密部位或進行私密作為者,及X處身於令人對保存私隱有合理期望的情況,及被告不理會該X是否同意被他觀察。

16歲男生承認學校女廁偷窺被判入勞教中心

16歲男生承認學校女廁偷窺被判入勞教中心

辯方提交報告指,被告適合進更生中心、勞教中心或教導所。辯方求情時表示,本案對被告猶如當頭棒喝,令其母親憂心奔波,被告亦因此深刻反省,深表悔意。辯方呈上多封求情信,包括被告親筆撰寫向事主的道歉信。被告親友亦承諾會陪伴被告接受心理輔導,協助他重返正途。

曾官在判刑前問被告:「呢幾星期係咪好難捱?」,並指被告犯法後,不僅其一人承受後果,更會連累家人。曾官再次循循善誘,希望被告明白:「想你知道點學好,想你唔再出事」。曾官又提及,被告此前已因同類事件受警司警誡,提醒部分重犯者可能需處理相關疾病問題,勸勉被告切勿重蹈覆轍。

裁判官諄諄教誨盼被告迷途知返,最終判處被告入勞教中心。

裁判官諄諄教誨盼被告迷途知返,最終判處被告入勞教中心。

曾官特別叮囑被告:「走歪咗好難走返轉頭,規規矩矩係好緊要㗎,讀書成績唔好,唔等於一條死路,總會搵到條啱自己嘅路去走,你要記住一樣嘢,始終媽媽同你兩個要互相扶持」,「呢兩個星期同之後幾個月,你要俾自己一世嘅教訓,之後要乖乖地啦⋯⋯你係可以做得好㗎」。被告含淚答應,曾官最終採納報告建議,判處被告入勞教中心。

案情指,2025年12月11日上午11時半左右,16歲女事主X在黃大仙某中學女廁使用廁格,期間發現隔壁的廁格有人將手掌放在地上,X遂彎腰查看,其後X看到被告將手掌按在地上,並彎腰試圖透過縫隙偷窺X上廁所。X立刻走出廁格,並在門外等待約兩三分鐘,惟被告仍沒走出廁格,X遂離開並向老師報告此事。

翻查案發附近的閉路電視紀錄,發現被告在X進入女廁不久後,亦緊隨X進入女廁,而被告及後亦等待X離開後,才離開案發地。翌日,被告自行到警署自首,在警誡下指「當時我喺女廁廁格內放咗隻手喺地下,準備望隔離廁格女同學去廁所,但係俾佢發現咗,我知道錯,俾次機會我」。

案件編號:KCCC 513/2026

教育大學迎新營(Ocamp)涉於2023年發生性侵及偷窺事件,案發時28歲男子被指在Ocamp內非禮、偷窺及強姦共5名女子。男子否認5罪受審,陪審團星期四(10日)經約5個多小時退庭商議後裁定被告全部控罪罪成,原定星期五(11日)判刑。高等法院法官杜麗冰決定先索取事主創傷報告及被告背景報告再作量刑,押後10月9日再判刑。

教大Ocamp性侵案,28歲男非禮強姦等5罪成

教大Ocamp性侵案,28歲男非禮強姦等5罪成

被告Y.L.H.,現年31歲,案發時任救生員,並為教育學院兼讀課程的四年級生。他被控3項非禮罪、1項強姦罪及1項窺淫罪,指他於2023年1月及同年7至8月,性侵5名女性,其中事主A的非禮指控發生在飛鵝山,事主B的強姦指控發生在紅十字會在元朗舉行的聯校迎新營,餘下3項控罪則發生在教育大學迎新營。

高等法院法官杜麗冰決定先索取事主創傷報告及被告背景報告再作量刑,押後10月9日再判刑。

高等法院法官杜麗冰決定先索取事主創傷報告及被告背景報告再作量刑,押後10月9日再判刑。

女事主A指被告在車上對她上下其手,強行要求A幫忙手淫。女事主B在紅十字會聯校迎新營玩啤牌及飲酒時,被告突然捉住B手觸摸勃起下體,不顧B反抗下強行進行性行為。女事主C在被告車上遭大腿及隔衣磨擦下體等。女事主D參加教大迎新營時遭被告掐膊頭、掃大腿等。女事主E參加教大迎新營時在浴室洗澡,惟浴室門鎖未能正常鎖門,被告突然衝入浴室拉開浴簾,目睹她裸體後離開浴室。

案件編號:HCCC153/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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