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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大Ocamp性侵案 女事主供稱遭被告捏膊頭及掃大腿 感到被性騷擾

法庭事

教大Ocamp性侵案 女事主供稱遭被告捏膊頭及掃大腿 感到被性騷擾
法庭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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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大Ocamp性侵案 女事主供稱遭被告捏膊頭及掃大腿 感到被性騷擾

2026年09月01日 18:04 最後更新:18:04

教育大學迎新營(Ocamp)涉於2023年發生性侵及偷窺事件,當時28歲男子被指在Ocamp內非禮2名女子,並偷窺1名女子洗澡;他此前另涉在飛鵝山非禮1名女子及紅十字會露營活動中強姦1名女子。男子否認強姦、非禮及窺淫共5罪,案件星期二(9月1日)在高等法院續審。女事主D供稱遭被告2度捏膊頭及掃大腿,覺得被冒犯和性騷擾,強調自己並沒同意這些肢體接觸。案件周三(2日)續審。

現年31歲男被告Y.L.H.,被控3項非禮罪、1項強姦罪及1項窺淫罪。他被控於 2023年8月27日在新界香港基督教女青年會梁紹榮度假村某房間非禮女子D。

教大Ocamp性侵案,女事主供稱遭被告捏膊頭及掃大腿,感到被性騷擾

教大Ocamp性侵案,女事主供稱遭被告捏膊頭及掃大腿,感到被性騷擾

女事主D今透過視像作供稱,與被告於迎新營活動的第二天,即2023年8月27日初次見面,被告亦是活動的組員之一。當日午飯前後,被告告訴大家自己會開車外出買東西,回來時帶回兩大袋酒,而D表示自己不飲酒。在下午的遊戲環節,D和被告被編入同一個遊戲小組。當D正要走到被告對面時,被告從D身後捏其肩膀,D說:「佢有講加油,當時覺得係不經意」,以為被告只替自己打氣。

到同日傍晚時分,一行人在戶外空地舉辦營火活動,所有人圍成一個大圈。D有意想站遠一點,令自己和被告的距離較遠,正準備移動位置時,被告又再一次從其身後捏肩膀兩下,此時另一組員見狀,便向被告稱「唔好搞人哋啦,人哋有男朋友㗎啦」。D亦隨即回應「係啊,我有男朋友㗎啦」,認為被告的舉動「冇必要」,強調自己有男友就「唔好接近我」。D指,當時「感覺上有個唔係好熟嘅異性掂我,唔係好適合」。

D另提及當晚返回房間後,被告坐她旁邊,一行人正討論「玩酒game」。D再次表明自己不喝酒,被告便表示,若D輸了「可以幫佢頂酒」。隨後被告伸出左手,掃過D的右邊大腿至膝蓋位置。D感到十分尷尬,覺得對方是刻意做出冒犯自己的行為。D隨即離開原本座位,轉坐另一名女組員旁邊。

被告掃過D的右邊大腿至膝蓋位置,D感到十分尷尬,覺得對方是刻意做出冒犯自己的行為。

被告掃過D的右邊大腿至膝蓋位置,D感到十分尷尬,覺得對方是刻意做出冒犯自己的行為。

直至凌晨,在女組長洗澡期間,突聽到她大叫。D望向浴室方向,看到被告「閂緊門」,當時在場其他人都沒作出任何回應。

隨後組員續討論事情,當時D坐在椅上,雙膝只輕微分開,兩膝之間大約相距10厘米,但被告突走近並側身「攝入」D的雙腿之間,讓D感害怕,即調整坐姿盡量往椅子裡縮。接著,被告用左手繞過D的頭部,放到D的右邊肩膀之上。D最後選擇離開原本坐的椅子與位置以避開被告接觸。

翌日,Ocamp一眾組員都返回教育大學本部後,D見組長並向她講述被告強行搭肩及兩人肢體接觸的經過,並覺得被告行為怪異。D表示,當時自己感恐懼,覺得被對方冒犯,認為自己遭受性騷擾,強調自己從未同意接受這些肢體接觸。案件星期三(2日)續審。

控辯雙方承認案情指,女事主B陰道內發現被告的DNA,被告在警誡下表示:「我無強姦佢」;對於摸女事主D大腿的指控,被告則稱:「我無做過」。

案件編號:HCCC153/2024

53歲無業漢利用同住之便,於2022年12月20日至2023年4月18日期間,多次餵安眠藥迷暈11歲親生女兒後,趁女兒熟睡時肆意上下其手,企圖性交時則因不舉而未能成事,亦曾在女兒身上使用按摩棒。他早前於高等法院承認企圖強姦等8罪,法官陳慶偉星期二(10月20日)判刑時指,被告使用大量安眠藥令事主失去意識,更逐次增加劑量,對小孩傷害不容輕視。被告企圖強姦僅因其身體欠佳未能成事,但卻與實際強姦相差無幾,惡行實難以用筆墨形容,終判囚13年。

被告K.K.C.承認8罪,包括1項企圖強姦罪、3項非禮罪及4項施用藥物以獲得或便利作非法的性行為罪。

五旬無業漢落藥企姦女兒,因不舉未成事,認8罪判囚13年

五旬無業漢落藥企姦女兒,因不舉未成事,認8罪判囚13年

陳官判刑時指,本案非常惡劣,女事主僅得11歲,被告身為父親,5個月內4次侵犯事主,更下藥令事主失去意識。即使事主苦苦哀求亦無法制止,被告惡行實在難以用筆墨形容。對於被告是否戀童一事,精神科醫生及心理學家各執一詞,但心理學家同意被告對幼童感興趣,重犯機會高。而事主事後因回憶過於痛苦,拒絕就創傷報告再次會面。

陳官指,被告企圖強姦,僅因其身體欠佳未能成事,但卻與實際強姦相差無幾。被告嚴重違反誠信須加刑,事主年紀尚輕,無力反抗。被告犯案時亦沒有使用安全套,要求事主撫摸其陽具,被告又用手指及按摩棒插入事主私處,事主心理創傷及侮辱,無異於強姦,肉體上僅避免感染性病或懷孕。

陳官續指,被告犯案時使用了大量安眠藥佐匹克隆,令事主失去意識,更逐次增加劑量,對年幼小孩而言,其傷害不容輕視,事主其後已經出現過幻覺,還有可能因鎮靜效果而出現呼吸困難,故每項用藥罪另判處2年監禁分期執行,終就8罪共判被告囚13年。

案情指,被告為女事主X的生父,X自2022年7月起與胞兄及被告同住。X在2023年4月18日致電母親指,她醒來時發現有人脫掉了她的褲子,並哭訴被告曾虐待她3至4次。母親從內地回港後於2023年4月21日報案,X在錄影會面中透露被告曾對她作出1次企圖強姦及3次非禮的事件。

警方搜查涉案單位時,發現有36粒壯陽藥西地那非(Sildenafil)及一支電動按摩棒。被告在警誡下供稱,他曾非禮女兒,家中的藥丸均是春藥,他曾給X服用安眠藥兩次以便非禮X,但他稱僅曾用手指撫摸她的私處。

法官陳慶偉指,被告企圖強姦惡行實難以用筆墨形容。

法官陳慶偉指,被告企圖強姦惡行實難以用筆墨形容。

2022年12月20日晚上,X睡覺時因疼痛驚醒,看見被告坐在其床邊,將手指插入其私處數分鐘。被告亦舌舔其私處,捉住她的手去撫摸他的陰莖,X欲哭並感到不舒服,試圖抽回手但不成功,被告問X舒不舒服,X搖頭回應。被告張開X雙腿,企圖將陽具插入X私處但未能成功,遂在X私處外摩擦陽具。

被告繼續強吻X,撫摸X胸部並舌舔X乳頭,X試圖推開被告,X事後想把事件告訴母親,但深怕被告會打她。被告在錄影會面中透露,他當晚曾讓X服用安眠藥佐匹克隆(zopiclone),待X入睡後非禮及企圖性交,他親吻X並上下其手,在X身上使用按摩棒,指插X陰道約30秒。他企圖與X性交時則因不舉而未能成事,故抓住X的手讓她觸摸自己的陽具,而X在半清醒狀態下曾問被告在做什麼並試圖推開他。

2023年1月12日,X在睡夢中被脫衣,驚醒發現被告在摸胸及指插私處,X感到痛楚並無力反抗,她不知道事件持續多久便睡著。X在近一星期後發訊息要求被告不要再摸她,被告稱一切會回復正常,要求她把事件保密。被告在錄影會面中透露,他當晚曾讓X服用8至10粒安眠藥佐匹克隆,趁X入睡後上下其手非禮。

同年4月上旬,被告要求X服用約10粒安眠藥,待X入睡及失去知覺後掀衣脫褲,親吻X的胸部和私處,指插X的私處約15至30秒;4月18日,被告要求X服用15粒安眠藥,X感頭暈乏力及產生幻覺,X醒來發現褲子被脫。被告在錄影會面中承認他待X入睡後,為X脫去衫褲,親吻X的胸部和私處,指插X的私處約30秒。

案件編號:HCCC438/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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