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歲無業漢利用同住之便,於2022年12月20日至2023年4月18日期間,多次餵安眠藥迷暈11歲親生女兒後,趁女兒熟睡時肆意上下其手,企圖性交時則因不舉而未能成事,亦曾在女兒身上使用按摩棒。他早前於高等法院承認企圖強姦等8罪,法官陳慶偉星期二(10月20日)判刑時指,被告使用大量安眠藥令事主失去意識,更逐次增加劑量,對小孩傷害不容輕視。被告企圖強姦僅因其身體欠佳未能成事,但卻與實際強姦相差無幾,惡行實難以用筆墨形容,終判囚13年。
被告K.K.C.承認8罪,包括1項企圖強姦罪、3項非禮罪及4項施用藥物以獲得或便利作非法的性行為罪。
五旬無業漢落藥企姦女兒,因不舉未成事,認8罪判囚13年
陳官判刑時指,本案非常惡劣,女事主僅得11歲,被告身為父親,5個月內4次侵犯事主,更下藥令事主失去意識。即使事主苦苦哀求亦無法制止,被告惡行實在難以用筆墨形容。對於被告是否戀童一事,精神科醫生及心理學家各執一詞,但心理學家同意被告對幼童感興趣,重犯機會高。而事主事後因回憶過於痛苦,拒絕就創傷報告再次會面。
陳官指,被告企圖強姦,僅因其身體欠佳未能成事,但卻與實際強姦相差無幾。被告嚴重違反誠信須加刑,事主年紀尚輕,無力反抗。被告犯案時亦沒有使用安全套,要求事主撫摸其陽具,被告又用手指及按摩棒插入事主私處,事主心理創傷及侮辱,無異於強姦,肉體上僅避免感染性病或懷孕。
陳官續指,被告犯案時使用了大量安眠藥佐匹克隆,令事主失去意識,更逐次增加劑量,對年幼小孩而言,其傷害不容輕視,事主其後已經出現過幻覺,還有可能因鎮靜效果而出現呼吸困難,故每項用藥罪另判處2年監禁分期執行,終就8罪共判被告囚13年。
案情指,被告為女事主X的生父,X自2022年7月起與胞兄及被告同住。X在2023年4月18日致電母親指,她醒來時發現有人脫掉了她的褲子,並哭訴被告曾虐待她3至4次。母親從內地回港後於2023年4月21日報案,X在錄影會面中透露被告曾對她作出1次企圖強姦及3次非禮的事件。
警方搜查涉案單位時,發現有36粒壯陽藥西地那非(Sildenafil)及一支電動按摩棒。被告在警誡下供稱,他曾非禮女兒,家中的藥丸均是春藥,他曾給X服用安眠藥兩次以便非禮X,但他稱僅曾用手指撫摸她的私處。
法官陳慶偉指,被告企圖強姦惡行實難以用筆墨形容。
2022年12月20日晚上,X睡覺時因疼痛驚醒,看見被告坐在其床邊,將手指插入其私處數分鐘。被告亦舌舔其私處,捉住她的手去撫摸他的陰莖,X欲哭並感到不舒服,試圖抽回手但不成功,被告問X舒不舒服,X搖頭回應。被告張開X雙腿,企圖將陽具插入X私處但未能成功,遂在X私處外摩擦陽具。
被告繼續強吻X,撫摸X胸部並舌舔X乳頭,X試圖推開被告,X事後想把事件告訴母親,但深怕被告會打她。被告在錄影會面中透露,他當晚曾讓X服用安眠藥佐匹克隆(zopiclone),待X入睡後非禮及企圖性交,他親吻X並上下其手,在X身上使用按摩棒,指插X陰道約30秒。他企圖與X性交時則因不舉而未能成事,故抓住X的手讓她觸摸自己的陽具,而X在半清醒狀態下曾問被告在做什麼並試圖推開他。
2023年1月12日,X在睡夢中被脫衣,驚醒發現被告在摸胸及指插私處,X感到痛楚並無力反抗,她不知道事件持續多久便睡著。X在近一星期後發訊息要求被告不要再摸她,被告稱一切會回復正常,要求她把事件保密。被告在錄影會面中透露,他當晚曾讓X服用8至10粒安眠藥佐匹克隆,趁X入睡後上下其手非禮。
同年4月上旬,被告要求X服用約10粒安眠藥,待X入睡及失去知覺後掀衣脫褲,親吻X的胸部和私處,指插X的私處約15至30秒;4月18日,被告要求X服用15粒安眠藥,X感頭暈乏力及產生幻覺,X醒來發現褲子被脫。被告在錄影會面中承認他待X入睡後,為X脫去衫褲,親吻X的胸部和私處,指插X的私處約30秒。
案件編號:HCCC438/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