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9歲男文員於9月初在港鐵東鐵綫車廂內,因見女子吸引,拉開褲鍊,以下體緊貼對方大腿,其後女事主發現大腿上有透明液體,向港鐵職員求助。男文員早前在粉嶺裁判法院承認非禮罪,裁判官梁雅忻星期四(9月24日)判刑時指,被告以私處觸碰對方並留下液體,案情嚴重,惟考慮被告有真誠悔意,終判處被告監禁4星期。
被告盧偉國,被控於2026年9月7日,在大埔雅運路港鐵大埔墟站JM457號列車第7-1卡車廂內(往羅湖方向)猥褻侵犯一名女子X。
東鐵車廂內以陰莖緊貼女子大腿並射出透明液體,男文員認非禮罪
辯方早前為被告索取精神科報告及心理報告,被告同意報告內容。辯方求情指出,從被告遞交的求情信可見,被告已經承諾不會再犯,同時亦坦白承認控罪,希望法庭能夠考慮本案的各項情節酌情處理。
梁官判刑時指,公共交通工具是普遍市民經常乘搭的,經常有很多人流,一旦發生侵犯行為,受害人往往難以求救,亦不知道是有意還是無意。雖然被告被捕後即時認罪,但被告不單止以私處觸摸對方,甚至留下前列腺液體在對方身上,X經歷此事或許也會有陰影。被告更有前科,應知道干犯的後果。
梁官參考心理報告後指出,被告若不正視自身問題,重犯機會中等至高,但醫生並未建議將其送入精神病院,代表被告本身具備一定自我控制能力,視乎被告能否戰勝心魔,「呢個世界唔係淨係得你一個男人,但唔係個個男人都好似你咁。」梁官指,監禁在所難免,但考慮被告有真誠悔意,終判處被告監禁4星期。
裁判官梁雅忻判刑時指案情嚴重,惟考慮被告有真誠悔意,終判處被告監禁4星期。
今早臨開庭前,一名男子在旁聽席上激烈咳嗽,保安要求他先到庭外喝水。當男子站起時,疑因暈厥倒地。在場保安及警員上前協助,男子回復清醒後,由其母親陪同乘救護車離開。梁官判刑時告知被告,其兒子今日有到庭,惟因感不適送院,被告聞言哽咽落淚。
案情指,事發當日身穿短褲的事主X在大學站上車,當時車廂擠迫。當駛至大埔墟站時,X感覺右大腿裸露部分,被硬和暖的物體緊貼3下,之後感覺大腿上有溫暖而濕的液體。她轉身發現被告在拉褲鏈,而自己的大腿上有透明液體,懷疑是精液遂抹走。
X因非常害怕,故在太和站向港鐵職員求助。被告翌日被捕,其後在警誡下承認,當時因覺得X吸引,而拉開牛仔褲褲鏈拿出陽具非禮對方,並射出前列腺液體。
案件編號:FLCC2113/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