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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六男生於同學家中浴室偷裝攝錄鏡頭 認窺淫罪判12個月感化令

法庭事

中六男生於同學家中浴室偷裝攝錄鏡頭 認窺淫罪判12個月感化令
法庭事

法庭事

中六男生於同學家中浴室偷裝攝錄鏡頭 認窺淫罪判12個月感化令

2026年06月11日 15:06 最後更新:15:06

中六男生於2025年5月到女同學家中晚飯時,擅自在女同學家中浴室內安裝攝錄鏡頭,同學母親事後發現鏡頭,揭發事件並報警,涉案男生警誡下承認出於「惡作劇」犯案,他早前於觀塘裁判法院承認窺淫罪。署理主任裁判官鍾明新星期四(6月11日)判刑時指,被告年輕且初犯,相信在還柙期間已深切反省,判處12個月感化令。

中六男生於同學家中浴室偷裝攝錄鏡頭認窺淫罪

中六男生於同學家中浴室偷裝攝錄鏡頭認窺淫罪

被告梁逸晞(18歲,學生),承認一項窺淫罪。案情指,被告和女事主案發時為同學,2025年5月他受事主邀請到其將軍澳住所吃晚飯,期間被告擅自在浴室內安裝攝錄鏡頭。兩日後,女事主的母親發現該鏡頭遂報警。警方調查後拘捕被告,他在家長陪同下接受警誡,承認犯案,稱是惡作劇。涉案鏡頭拍攝到兩名女事主出入浴室的片段,但至同日晚上因無電而自動關機,沒拍攝到任何私密影像。

辯方今指,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均屬正面,報告提及被告犯案與其心理缺陷有關,因其身型瘦小,健康欠佳而感自卑,接受感化可提供協助。辯方稱,被告還柙期間深感後悔,現已完成護士學位一年級課程,前途正面,且獲父母支持,望法庭採納報告建議。

署理主任裁判官鍾明新判刑時指,被告年輕且初犯,相信在還柙期間已深切反省,判處12個月感化令。

署理主任裁判官鍾明新判刑時指,被告年輕且初犯,相信在還柙期間已深切反省,判處12個月感化令。

鍾官早前指,案情嚴重,非常有可能判處監禁式刑罰;惟今判刑時表示,被告尚年輕,且屬初犯,相信其在還柙期間已深切反省,遂採納報告建議,判處12個月感化令,並告誡被告須遵從感化官指示,被告聞判落淚。

案件編號:KTCC2118/2025

一名中五男學生涉於沙田一間中學的女洗手間,分別暗中觀察或從衣服下偷拍2名女子的私密部位,被控窺淫及非法拍攝或觀察私密部位共兩罪。他在星期一(3月30日)於沙田裁判法院認罪。辯方求情指被告已深切反省,承諾不會再犯,懇請法庭判處非監禁式刑罰。署理主任裁判官鄭紀航將案押後至4月13日判刑,期間待索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

涉於學校女廁偷拍女生,中五男生認窺淫等2罪,押後4.13判刑。

涉於學校女廁偷拍女生,中五男生認窺淫等2罪,押後4.13判刑。

辯方求情指,被告初犯,過往並無任何刑事定罪紀錄。被告亦為一名運動員,曾於學界比賽獲優異成績。案發後被告已深切反省,對自身行為感極度後悔與自責,承諾以後不再犯。被告原立志將來投身生物學、醫學等領域,惟自知本案將成為未來發展的絆腳石。在家人教導與勸喻下,選擇主動認罪,勇於承擔責任。

辯方庭上呈上多封包括被告本人、家人撰寫的求情信,表達被告的悔悟及改過的決心,希望法庭從輕發落;校方亦由校長、學生支援主任及班主任分別撰寫求情信,表明學校會持續輔導、不會放棄被告,協助其重回正軌。此外,社工提交報告指,被告案發後一直按安排接受輔導,行為與態度均有明顯改善。辯方懇請法庭考慮非監禁式刑罰,可為被告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

鄭官考慮被告年輕,同意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及感化官報告,並將案件押後至4月13日判刑,被告續准保釋。

鄭官考慮被告年輕,同意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及感化官報告。

鄭官考慮被告年輕,同意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及感化官報告。

葉姓被告(17歲,中五學生),被控1項窺淫及1項非法拍攝或觀察私密部位罪。控罪指,他於2025年2月28日,在香港新界沙田一間中學的2樓女洗手間內,暗中觀察或拍攝女子 X,而女子X所處的地方按理能被預期可露出私密部位,及對保存私隱有合理期望,及葉不理會X是否同意而作觀察或拍攝。

被告另被控1項非法拍攝或觀察私密部位,指他於同一地點,出於觀察或拍攝女子Y的私密部位的意圖,從女子 Y的衣服下方,觀察或拍攝其私密部位,亦不理會其行為是否獲Y同意。

案情指,X和Y均為沙田某中學的學生。2025年2月28日約1時35分。X進入洗手間後,使用由入口數起的第2格廁位。離開時發現第3格廁所隔板下方,放置一部黑色手提電話,電話設有鏡頭。X隨即離開廁格,通知其他在場人士,一同等候使用第3廁格的人離開。

其後Y進入洗手間,於第4廁格使用完畢後到洗手盆洗手。X亦看到電話出現在第3格隔板下方,鏡頭對準洗手盆及廁格範圍,電話正在錄影。X隨即告知Y。

被告從第3廁格走出,被在場人員截停及對質。被告否認有關行為,並辯稱「因為男廁好污糟」,才進入女洗手間。隨後警員到場處理,將電話檢取作為證物,並進行檢查,惟未發現任何涉案照片或影片。被告在被拘捕下,及進行錄影會面時均保持緘默。

案件編號:STCC4428/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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