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羽毛球教練涉體育館更衣室偷拍男童 否認4項窺淫罪開審 警員供稱案發時被告承認偷拍不果

法庭事

羽毛球教練涉體育館更衣室偷拍男童 否認4項窺淫罪開審 警員供稱案發時被告承認偷拍不果
法庭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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羽毛球教練涉體育館更衣室偷拍男童 否認4項窺淫罪開審 警員供稱案發時被告承認偷拍不果

2026年01月05日 16:41 最後更新:18:12

28歲羽毛球教練涉於2022年在紅磡佛光街體育館更衣室內偷拍男童,被控4項窺淫罪。他否認控罪,案件星期一(1月5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開審。控辯雙方承認事實指,男童X在洗手間如廁期間,發現從隔鄰廁格有一部手機伸入其廁格約10秒。X指洗手間內僅被告一人,隨即向職員及友人父親求助,其後警方到場拘捕被告。

庭上播放男童X的錄影會面,X形容事發當日自己前往洗手間,洗手間內並無其他人。X在右方廁格,「無端端有個人入咗嚟」,其後見到有手機在空隙位置「上下咁影」。然後X跑出廁格,看到一名男子「扮照鏡喺度梳頭髮」。X將事件告訴職員,又告知朋友父親,繼而報警。

羽毛球教練涉體育館更衣室偷拍男童,否認4項窺淫罪開審。

羽毛球教練涉體育館更衣室偷拍男童,否認4項窺淫罪開審。

控方傳召男童X出庭作供。庭上播放佛光街體育館男廁外的閉路電視畫面。X認出畫面內的男童是自己,而經過的男子則回應「認唔到」。而畫面內見男童跑出洗手間 ,X解釋「因為我見到有人影我」,惟他看不到是誰在拍攝。另一段閉路電視片段亦拍攝到一名男子,X「覺得係」同一人。

辯方盤問時指,兩條片段並不清晰,而且畫面中人亦戴上口罩,X並不能肯定畫面內的人就是被告。X同意。

控方傳召警員梁卓倫(音譯)出庭作供。事發當日警員與另2名同袍接到一宗偷拍事件通知,一名自稱是羽毛球課堂的家長,協助小童報案,指小童在洗手間被人偷拍。警員向涉事男童溝通,亦有向體育館的清潔工了解事件,清潔工表示看到一名身穿黑衫黑褲的人曾進入洗手間。

警員於同日下午約4時半第一次接觸被告,並向他查問事件經過,過程中他承認入過廁所。被告同意交出電話給警員檢查,警員發現電話內有大量兒童淫褻照片,隨後警員以窺淫罪及藏有兒童不雅影像拘捕被告。被告當時稱,「我係有嘗試用電話偷影佢,但之後個男仔發現咗我,所以我冇成功偷影到」。被告亦承認「大部分小朋友都係我影嘅,有部分係我上網下載落嚟嘅」。

承認事實指,2022年8月23日,男童X約下午3時前往佛光街體育館9樓的男洗手間如廁。有人突然走進洗手間左廁格,X看見有人將設有鏡頭的手提電話伸進X的廁格約10秒。X清理後跑出廁格,看見左邊廁格空無一人,並看到一名男子正在洗手間內對著鏡子整理頭髮,而X於洗手間內僅看到該男子。X將事件告訴朋友父親,繼而報警。同日約下午5時,警方拘捕被吿。

警員供稱案發時被告承認偷拍不果。

警員供稱案發時被告承認偷拍不果。

被告容浩誠,被控於2022年8月14日在香港一個男更衣室、2022年8月16日在香港大角咀體育館男更衣室和2022年8月17日在香港一個男更衣室暗中拍攝某個人,而他所處的地方,屬身處該地方的個人按理能被預期可能會裸露、露出私密部位或進行私密作為,及該事主處身於令人對保存私隱有合理期望的情況,而被告不理會事主是否同意被拍攝。

他另被控於2022年8月23日在紅磡佛光街體育館男更衣室內暗中拍攝男童X,而X所處的地方,屬身處該地方的個人按理能被預期可能會裸露、露出私密部位或進行私密作為,及X處身於令人對保存私隱有合理期望的情況,而被告不理會X是否同意被拍攝。

案件編號:KCCC1528/2025

一名中五男學生涉於沙田一間中學的女洗手間,分別暗中觀察或從衣服下偷拍2名女子的私密部位,被控窺淫及非法拍攝或觀察私密部位共兩罪。他在星期一(3月30日)於沙田裁判法院認罪。辯方求情指被告已深切反省,承諾不會再犯,懇請法庭判處非監禁式刑罰。署理主任裁判官鄭紀航將案押後至4月13日判刑,期間待索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

涉於學校女廁偷拍女生,中五男生認窺淫等2罪,押後4.13判刑。

涉於學校女廁偷拍女生,中五男生認窺淫等2罪,押後4.13判刑。

辯方求情指,被告初犯,過往並無任何刑事定罪紀錄。被告亦為一名運動員,曾於學界比賽獲優異成績。案發後被告已深切反省,對自身行為感極度後悔與自責,承諾以後不再犯。被告原立志將來投身生物學、醫學等領域,惟自知本案將成為未來發展的絆腳石。在家人教導與勸喻下,選擇主動認罪,勇於承擔責任。

辯方庭上呈上多封包括被告本人、家人撰寫的求情信,表達被告的悔悟及改過的決心,希望法庭從輕發落;校方亦由校長、學生支援主任及班主任分別撰寫求情信,表明學校會持續輔導、不會放棄被告,協助其重回正軌。此外,社工提交報告指,被告案發後一直按安排接受輔導,行為與態度均有明顯改善。辯方懇請法庭考慮非監禁式刑罰,可為被告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

鄭官考慮被告年輕,同意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及感化官報告,並將案件押後至4月13日判刑,被告續准保釋。

鄭官考慮被告年輕,同意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及感化官報告。

鄭官考慮被告年輕,同意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及感化官報告。

葉姓被告(17歲,中五學生),被控1項窺淫及1項非法拍攝或觀察私密部位罪。控罪指,他於2025年2月28日,在香港新界沙田一間中學的2樓女洗手間內,暗中觀察或拍攝女子 X,而女子X所處的地方按理能被預期可露出私密部位,及對保存私隱有合理期望,及葉不理會X是否同意而作觀察或拍攝。

被告另被控1項非法拍攝或觀察私密部位,指他於同一地點,出於觀察或拍攝女子Y的私密部位的意圖,從女子 Y的衣服下方,觀察或拍攝其私密部位,亦不理會其行為是否獲Y同意。

案情指,X和Y均為沙田某中學的學生。2025年2月28日約1時35分。X進入洗手間後,使用由入口數起的第2格廁位。離開時發現第3格廁所隔板下方,放置一部黑色手提電話,電話設有鏡頭。X隨即離開廁格,通知其他在場人士,一同等候使用第3廁格的人離開。

其後Y進入洗手間,於第4廁格使用完畢後到洗手盆洗手。X亦看到電話出現在第3格隔板下方,鏡頭對準洗手盆及廁格範圍,電話正在錄影。X隨即告知Y。

被告從第3廁格走出,被在場人員截停及對質。被告否認有關行為,並辯稱「因為男廁好污糟」,才進入女洗手間。隨後警員到場處理,將電話檢取作為證物,並進行檢查,惟未發現任何涉案照片或影片。被告在被拘捕下,及進行錄影會面時均保持緘默。

案件編號:STCC4428/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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