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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人評論「US 8964」車牌牌主:未見過咁唔守法守規嘅人 仲可以咁厚顏無恥!

博客文章

高人評論「US 8964」車牌牌主:未見過咁唔守法守規嘅人 仲可以咁厚顏無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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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人評論「US 8964」車牌牌主:未見過咁唔守法守規嘅人 仲可以咁厚顏無恥!

2025年08月05日 11:04 最後更新:14:54

最近,那位擁有「US 8964」車牌的招先生又搞事,在移民後高調唱衰特區政府。話説他今年6月前將架車運離香港,並説已辦妥轉牌手續;但新牌主後收到運輸署通知,之前的轉戶交易作廢,該車牌已被運輸署收回。

他聲稱後來收到運輸署在信中指,由於相信「US 8964」已永久送離⾹港,⾞輛登記按法例最遲6月中已被取消,有關⾞輛登記號碼亦同時被署長收回,所以其過戶手續亦無效,原本已發出的「留牌紙」亦作廢。但招先生質疑,署方根本無法證實「US 8964」是「永久送離⾹港」,就強行取消其車輛登記,又把過戶等手續作廢,是「無視私有產權」,認為做法荒謬,指最終車牌被收回是意料中事,因「唔想個牌繼續喺條街度出現」云云。

朋友感嘆:「佢唔係第一個, 2019年以來,唔少反中亂港嘅帶頭人物都係咁,許智峯如是,羅冠聰如是,佢哋嘅祖師爺係特朗普」。

高人話,法例講到明唔容許咁樣轉牌,亦都合情合理,你架車都唔喺香港,點樣可以喺香港套個車牌落去,運輸署俾個牌你係喺香港駕駛,咁你架車都唔喺香港,大佬你又講明移民,連人帶車走咗成個幾兩個月,咁樣搵人去做過戶套牌,擺明係當運輸署傻仔。

問題係今屆政府喺新特首帶領底下,強政勵治,點會再容許有呢啲事情發生?!

更好笑嘅係,呢位招生,一如其他潛逃海外嘅反中亂港逃犯一樣,無時無刻唔想擦存在感,自己喺社交媒體上爆響口,仲影埋相出嚟話唔可以再喺香港生活,已經移民英國,仲入櫃運走埋部車,你咁高調,即係想運輸署依法做嘢啫,既然係自己申請嘅,轉頭就唔好扮含冤受屈,香港係法治之區,大部份市民守秩序講道理,招先生的捩橫折曲操作,好難贏到掌聲。

根據道路及交通條例第374E章第20條第四節的權力,如果運輸署署長信納有關汽車已永久送離香港,就算未有在15天內收到相關通知書,亦須取消該車輛的登記。




Ariel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黎智英案是本港首宗「勾結外國勢力」罪的審訊,亦將成為日後相關國安案件的重要案例。

針對黎智英面對兩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法官在判詞中解釋了「勾結」(collusion)罪的法律原則,指雖然《國安法》無定義「勾結」罪,亦沒就「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作解釋,但法官表明,黎智英請求或呼籲外國採取某項行動,可透過口頭及書面、明示或暗示方式提出,如提及科技禁運,已可視為「勾結」外國勢力罪的「封鎖」或「敵對活動」,關鍵不在於該措施是否落實。

控方結案陳詞時指出,案中被告在《國安法》後持續勾結外國,屬串謀犯案,而控方毋須證被告全盤知道協議內容,只須證明各方依循協議行事。至於辯方爭議「勾結」罪的字眼,控方指提出「請求」已構成犯罪,毋須證明獲對方接收,而「制裁」對象不限於國家,亦包括官員。

為釐清「勾結」罪的法律原則,判詞作了清楚解釋。對辯方爭議制裁官員並不構成「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惟法官在判詞表明拒絕接納辯方的主張,認為可按「社會背景(social context)」及一般意思(ordinary meaning)去解讀。

判詞指,參考《國安法》第1條和第4部分的說明,從而得出實施條文是為維護至關重要的國家安全,故法庭應套用最廣泛的概念去理解「勾結」的意思,另在應用同類原則(ejusdem generis)下,「制裁」和「封鎖」則被視乎「敵對行動」的其中一種。

而「請求」(request)的意思,可以是以口頭或書面方式、明示或暗示方式(it can be made explicitly or implicitly)作出,重點是作出「請求」的人,目的是意圖要求外國實施制裁。但法庭不關心相關措施的有效性,在外國是否可以確切落實,只會關心該措施是否針對中國或特區政府,以及是否構成「敵對行為」,對政府官員的制裁,也符合條文對外國制裁的定義,外國對中國實施技術禁運,也可歸類為「封鎖」或「敵對行為」的一種。

至於制裁行為是否需正式實行後才能構成犯罪,辯方指出,制裁個別官員並不構成《國安法》29條下的罪行,法庭表明不同意,並批評該種詮釋條文的方法過份狹窄和片面,因為《國安法》29條的「勾結外國勢力」罪,是指請求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是「行為罪」(action crime)而不是「result crime」(結果罪)。

另辯方結案陳詞時提出,控方要證明黎智英明知行為非法仍意圖履行協議。但法庭不同意,亦認為違背「對法律無知」不能免除刑責的原則,強調對法律無知並非辯護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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