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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會完成《監獄規則》小組審議 議員都贊成修例 高人:反映行政立法高效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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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會完成《監獄規則》小組審議 議員都贊成修例 高人:反映行政立法高效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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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會完成《監獄規則》小組審議 議員都贊成修例 高人:反映行政立法高效合作

2025年08月06日 20:40 最後更新:08月07日 09:18

新修訂的《監獄規則》已於7月18日刊憲並即時生效,包括禁止候審還柙人士穿「私服」及自備「私飯」,限制不符合國安的探訪,涵蓋專職教士及法律代表等。審議規則修訂的立法會小組委員會星期三(8月6日)召開首次會議。

保安局主責官員在開場白時表示,人大《5.28決定》及《香港國安法》的相關規定,特區政府有責任持續穩步完善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體系,加上《監獄規則》已實施逾70年,有必要檢視其是否切合維護國家安全和現代監獄管理的需要,強調相關條文修訂屬合理、必須和相稱,在保障個人權利和自由之間取得合理平衡。

鄧炳強指,相關條文修訂屬合理、必須和相稱,在保障個人權利和自由之間取得合理平衡。

鄧炳強指,相關條文修訂屬合理、必須和相稱,在保障個人權利和自由之間取得合理平衡。

會上,議員都反映了其代表相關界別的關注。如本身是聖公會法政牧師的選委會議員管浩鳴提到,新例賦權懲教署對個別專職教士與在囚人士的接觸或舉行宗教活動施加限制,被禁的專職教士是否不應永遠被禁止,會否在某段特定時間後可再接觸在囚人士?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回答亦很清晰,指如禁止哪段時間、與哪一位在囚人士接觸,不會終身禁止,視乎個別個案而定,會明確列明限制個別專職教士與在囚人士接觸或舉行宗教活動的時限,若日後平衡過,該教士與其他在囚人士接觸並不會有危害,就仍然可探訪。

飲食界的自由黨議員張宇人就關心目前為約400多名候審囚犯提供「私飯」的11間供應商,指修例一定會對他們有影響。鄧炳強回應指,平時候審人士是食政府提供的飯,但他現在有特權食好一點,但這種特權在監獄管理中是非常不利,連英國亦已取消「私飯」制度;而且,每盒「私飯」都要花人手檢查,因事實上以往試過透過「私飯」運送違禁品如毒品入內。他相信,業界很懂得變通,可做其他方面的生意,包括吸引附近上班的懲教署人員去用膳等等。

懲教署署長黃國興亦補充指,過去多年有超過300宗涉及候審在囚人士因「私飯」引起私相授受、打鬥等問題,部分個案更涉及在「私飯」內私自運入酒精飲品,導致有人醉酒襲擊其他在囚人士和職員,故必須加強堵截和監管。

葉劉淑儀提及半身癱瘓的「賊王」葉繼歡過去曾去信政府,要求懲教署提供「老火湯」。

葉劉淑儀提及半身癱瘓的「賊王」葉繼歡過去曾去信政府,要求懲教署提供「老火湯」。

新民黨主席葉劉淑儀就憶述,過去在政府工作時,經常收到「賊王」葉繼歡由監獄寄出的信件,指自己因下身癱瘓無法消化懲教署的特別餐,「要飲老火湯」。

鄧炳強回應時指,不評論個別個案,但指懲教署內有醫生,若在囚人士身體有任何需要,都會處方相關藥物,亦相信若在囚人士需食用任何對身體有益的食物,醫務人員亦會配合,但「係咪唔飲老火湯就一定對身體唔好呢?我估應該就未必嘅」。

另外民建聯議員何俊賢就表明,該黨支持修例,認為「一早就應該修訂」,「漏洞堵塞得一個得一個」,但期望政府能為廢除「私服」和「私飯」的規定進一步解釋,避免有人或透過「私飯」或「私服」打暗號。鄧炳強亦認同,指以往曾出現「私服」上有特別標誌或數字、從而「聯群結黨」、搞「軟對抗」,故希望今次修例能讓市民了解必要性。

結果立法會小組完成對《監獄規則》草案的審議,議員充份提問,官員高效回應,絕大多數議員都贊成修例。

高人話,雖然《監獄規則》修訂是以「先訂立後審議」方式實施,但審議條例的過程,議員都認真提問,議員大多滿意政府的回覆,反映行政和立法機關的高效合作。




Ariel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最近,那位擁有「US 8964」車牌的招先生又搞事,在移民後高調唱衰特區政府。話説他今年6月前將架車運離香港,並説已辦妥轉牌手續;但新牌主後收到運輸署通知,之前的轉戶交易作廢,該車牌已被運輸署收回。

他聲稱後來收到運輸署在信中指,由於相信「US 8964」已永久送離⾹港,⾞輛登記按法例最遲6月中已被取消,有關⾞輛登記號碼亦同時被署長收回,所以其過戶手續亦無效,原本已發出的「留牌紙」亦作廢。但招先生質疑,署方根本無法證實「US 8964」是「永久送離⾹港」,就強行取消其車輛登記,又把過戶等手續作廢,是「無視私有產權」,認為做法荒謬,指最終車牌被收回是意料中事,因「唔想個牌繼續喺條街度出現」云云。

朋友感嘆:「佢唔係第一個, 2019年以來,唔少反中亂港嘅帶頭人物都係咁,許智峯如是,羅冠聰如是,佢哋嘅祖師爺係特朗普」。

高人話,法例講到明唔容許咁樣轉牌,亦都合情合理,你架車都唔喺香港,點樣可以喺香港套個車牌落去,運輸署俾個牌你係喺香港駕駛,咁你架車都唔喺香港,大佬你又講明移民,連人帶車走咗成個幾兩個月,咁樣搵人去做過戶套牌,擺明係當運輸署傻仔。

問題係今屆政府喺新特首帶領底下,強政勵治,點會再容許有呢啲事情發生?!

更好笑嘅係,呢位招生,一如其他潛逃海外嘅反中亂港逃犯一樣,無時無刻唔想擦存在感,自己喺社交媒體上爆響口,仲影埋相出嚟話唔可以再喺香港生活,已經移民英國,仲入櫃運走埋部車,你咁高調,即係想運輸署依法做嘢啫,既然係自己申請嘅,轉頭就唔好扮含冤受屈,香港係法治之區,大部份市民守秩序講道理,招先生的捩橫折曲操作,好難贏到掌聲。

根據道路及交通條例第374E章第20條第四節的權力,如果運輸署署長信納有關汽車已永久送離香港,就算未有在15天內收到相關通知書,亦須取消該車輛的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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