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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星上村謙信慶功宴非禮女翻譯罪成 罰款1.5萬元 官斥咎由自取

法庭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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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星上村謙信慶功宴非禮女翻譯罪成 罰款1.5萬元 官斥咎由自取

2025年08月13日 18:48 最後更新:18:48

曾演BL日劇《未成年》的26歲日本男星上村謙信,今年3月1日來港舉辦粉絲見面會後翌日在旺角砵蘭街一餐廳舉行慶功宴時,涉非禮27歲香港女翻譯被捕,被控一項猥褻侵犯罪,上村否認控罪受審。裁判官余俊翔(8月13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裁定被告非禮罪成,判罰款15000元。上村謙信聞判後低頭落淚,不少旁聽粉絲亦失聲飲泣。

被告上村謙信。AP圖片

被告上村謙信。AP圖片

裁判官余俊翔裁決時指,案發場合是見面會的慶功宴,被告並非單純的出席者,而是慶功主角之一,地位及影響力舉足輕重。X是外聘翻譯員,以當天場合而言,雙方身份懸殊,X不敢離開坐位亦屬正常。余官認為,X沒將事件鬧大,以免被現場人士發現事件,而是裝作若無其事,離開時才投訴是可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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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上村謙信。AP圖片

被告上村謙信。AP圖片

大批粉絲守候法庭外。巴士的報記者攝

大批粉絲守候法庭外。巴士的報記者攝

大批粉絲到庭支持偶像。巴士的報記者攝

大批粉絲到庭支持偶像。巴士的報記者攝

庭外有粉絲密切關注案件資訊。巴士的報記者攝

庭外有粉絲密切關注案件資訊。巴士的報記者攝

上村謙信被裁定非禮罪成。AP圖片

上村謙信被裁定非禮罪成。AP圖片

余官裁定,被告是蓄意觸碰X的大腿,主動坐在X旁邊,不用言語詢問,反而多次用手機低調展示「要唔要一齊去出面嘅廁所?」,又問X感情狀況。余官認為,被告明顯對X有好感,想與X獨處,被告觸碰X必然有猥褻意圖,裁定被告非禮罪成。

大批粉絲守候法庭外。巴士的報記者攝

大批粉絲守候法庭外。巴士的報記者攝

辯方資深大律師余承章求情時表示,被告現時26歲,在日本出生,在10歲時父親去世,與母親及姐姐相依為命,單親家庭培養了他堅韌的性格,母親亦因本案來港。被告15歲就投身演藝界,加入男團ONE N' ONLY。最近因日劇《未成年~不成熟的我們笨拙前進中》而得到業界及觀眾認可,展示其專業能力。

余大狀續指,被告因本案已滯留香港5個月,本來可在日本武道館出道,但現已遭公司解僱,退出男團組合,不能再為日劇宣傳。被告十多年努力毀於一旦,作為偶像藝人,本案對其聲譽及形象造成重大打擊,需賠償300萬港元違約金,承受不少壓力。

大批粉絲到庭支持偶像。巴士的報記者攝

大批粉絲到庭支持偶像。巴士的報記者攝

余大狀希望法庭考慮被告並非有預謀下犯案,且被告在慶功宴上情緒高漲,才會做出不是其慣性會干犯的罪行,重犯機會微乎其微。被告接觸X的身體部位亦非敏感部位,隔著衣服觸摸X,沒直接觸碰X皮膚,即使行為魯莽,但不是惡意,希望法庭可判處罰款。

余官判刑時斥責,X多次用身體語言表達對被告行為的不同意,被告仍漠視X的反應,反而變本加厲,認為或許有人認為被告的行為非常瑣碎,亦會覺得X小題大作,但不論男女都可拒絕不自願的親密,被告的行為明顯是對女性不尊重,要予以譴責。余官引述辯方提及的文化差異,但被告選擇到香港,就應該要遵守香港法律。

庭外有粉絲密切關注案件資訊。巴士的報記者攝

庭外有粉絲密切關注案件資訊。巴士的報記者攝

余官續指,被告的行為帶來現在的後果是咎由自取。辯方求情提及本案對被告的打擊,包括心理打擊,但事件對女事主X亦造成打擊,若非X拒絕沉默,勇敢挺身而出,將默默地被不快經歷影響。

余官考慮整體情況後,認為被告是日本藝人,判處感化令及社會服務令是不設實際,最終罰款1.5萬元。

25歲日籍被告上村謙信(KAMIMURA Kenshin)被控一項猥褻侵犯罪。控罪指,他於2025年3月2日,在旺角砵蘭街180號3樓「明記潮館」內猥褻侵犯另一人,即女子X

案件編號:WKCC919/2025

上村謙信被裁定非禮罪成。AP圖片

上村謙信被裁定非禮罪成。AP圖片

22歲男學生涉嫌於城市大學演講廳外非禮一名男子,翌日再於又一城非禮另一人,他被控非禮等3罪, 12月24日(星期三)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再提堂。辯方申請押後以進一步提供法律意見。主任裁判官應辯方申請,將案押後至2026年1月21日再訊,被告獲准以原有條件擔保。

被告余驥堯。巴士的報記者攝

被告余驥堯。巴士的報記者攝

控方表示,已經準備好答辯。但辯方表示,早前辯方向控方申請作出書面商討,收到控方回覆,因有新進發展,需進一步提供法律意見予被告,故申請案件押後4星期,至明年1月21日再訊。

裁判官蘇文隆遂應辯方申請,押後案件至明年1月21日再訊,批准被告以原有條件2000元續保釋。

被告余驥堯(22歲,報稱學生)持有香港身分證,被控兩項猥褻侵犯罪,以及一項不遵從要求而出示身分證明以供查閱罪。

案件今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主任裁判官應辯方申請,將案押後至2026年1月21日再訊,被告獲准以原有條件擔保。

案件今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主任裁判官應辯方申請,將案押後至2026年1月21日再訊,被告獲准以原有條件擔保。

控罪指,被告被控於2025年10月29日,在香港城市大學楊建文學術樓4樓蔣麗莉演講廳外猥褻侵犯另一人,即男子X;他亦被控於2025年10月29日,在九龍又一村又一城LG層至LG1層扶手電梯猥褻侵犯另一人,即男子Y。

另一項控罪則指,被告於2025年10月30日,在九龍達之路與歌和老街交界,在警員要求他出示身分證明以供查閱後,不遵從此要求。

案件編號:WKCC 4888/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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