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新政游蕙禎及梁頌恆搞出來的宣誓辱華事件,翻起軒然大波,建制派發動萬人集會,大力聲討。由於游、梁兩人堅持不道歉,已經演化成為要求取消他們議員資格的事件,下一個戰場將移師到法庭之內。
部份泛民人士認為整件事只是小事一樁,不應小題大作,他們完全不明白,在阿爺的眼中,事件有多嚴重,對香港的損害有多大。
有熟悉情況的法律界人士分析,事件未來的發展有三種可能性:第一,立法會主席梁君彥已經暫緩游、梁兩人宣誓,若高等法院裁定取消他們的議員資格,事件就會稍為平息,當然反對派仍然會紛擾不斷。
第二,若高等法院裁定政府敗訴,立法會主席梁君彥就要讓游、梁兩人宣誓,他們可以就任議員,接着就可以利用立法會內的各種場合,大力鼓吹港獨主張。由於立法會議員受特權法保護,即使觸犯法律,亦不會被追究。他們在立法會內鼓吹港獨,阿爺莫奈之何,大量年青人受港獨思潮影響,和中央劇烈對抗,香港最後受苦殊深。
即使政府向上訴法院和終審法院提出上訴,案件排期需時,隨時打三、四年官司也未打完,可以打到游、梁兩人落任。可見政府一敗訴,事件的損害就無法挽回。
這樣就衍生出第三種可能:釋法。阿爺為制止出現第二種情況,只能由人大常委會釋法,而且要麼不釋法,如決定釋法,就要趁早,要在初審完結之前釋法,否則同樣會出現游、梁兩人已宣誓就職,但釋法後官司還要打下去的困境。
《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香港大學法律系教授陳弘毅早前認為,是次宣誓事件涉及《基本法》104條,這亦關乎中央與香港的關係,其實符合要求人大常委會解釋《基本法》的條件。
香港人覺得釋法不好,但讓本土派議員在議會的平台上鼓吹港獨,影響更壞得多。暫時無人能提出可行的方案,阻止滑向釋法的結局。
Ari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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