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件事情都有它的兩面性,看你從哪個角度去思量。
近日社會有聲音關注當年的雙非兒童,如今已經到足夠年齡入讀大學,會不會有大量雙非兒童湧港,對本港大學教育資源構成壓力。後來教育局發表文章,提供數據,增進了大家對雙非兒童來港就學的理解。
當年容許內地孕婦在香港生子,出生的孩子即使父母都並非香港永久性居民,只要子女在港出生,就可以成為香港永久居民,所以當年有大批內地孕婦來港生子,亦令人關注近20年後,會否對香港包括教育在內的社會服務構成壓力。
現今主要的關注點,是雙非兒童來港以自修生身份投考高考DSE,然後申請入大學。由2005年起,雙非兒童在港出生的數字已顯著上升過(較2004年增加5171人,增幅達126%)。假設大部分如今適齡入大學的雙非兒童,都會以自修生身份來港投考DSE,而2023年時,這批2005年出生的雙非兒童已經18歲,從2023年的文憑試考生人數,亦可以看出他們來港報考的趨勢。
2023年適齡的雙非兒童基數有9273人,但當年的自修生只增加了678人;2024年適齡雙非兒童基數有16044人,自修生當年反而減少206人;到今年適齡雙非兒童的基數是18816人,自修生增加2730人。從數字變化可見,雙非兒童以自修生身份來港投考DSE的數字,並無顯著相關。文憑試自修生人數有時升、有時跌,受眾多因素影響。
教育局估計雙非兒童不見有大幅湧港以自修生身份投考DSE的原因,可能有兩個:第一、雙非兒童在中小學階段已在香港就學,已計入本地生數據內; 第二、雙非兒童主要選擇留在內地就學及生活,沒有大量來港,大多不會在內地讀完高中之後,才來港參加DSE。
關心雙非兒童會否湧港投考DSE的背後,是擔心對本港的教育資源和大學學位構成壓力,但隨著香港出生率越來越低,大學學位有點供過於求。今年DSE有1.6萬個日校考生考獲「332A33」成績,即是達到8間資助大學的最低入學門檻。而自2013年起,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資助大學每年提供1.5萬個第一年學士學位課程收生額,另外還提供5000個在3年級讓副學士畢業後轉讀學位課程的學額。
以1.6萬個達到入學門檻最低要求的中學生,相對於1.5萬個第一年學士學位課程收生額,即是只要成績達標,就基本不愁讀大學。就算成績不達標,讀兩年副學士之後,仍有5000個學額可以轉讀大學。
這種學位供過於求的狀況,皆因中學畢業生人數由2013年的近7萬個,陸續減少到2024年的4.9萬個,政府資助學士學位有充足名額吸納本地畢業學生,並且有大量空間,吸納想來港讀書的雙非兒童或者其他的海外生。
政府近年將容許大學接收外地生的名額,由20%增加到40%,其實是善用大學資源的行為,既避免大學如中小學那樣需要殺校,亦可以令到香港吸納更加多的優質人才。
我從另一個角度看雙非兒童來港讀書的問題,覺得不是多,反而是少。想當年容許雙非兒童可以獲得永久居民身份,背後的其中一個假設是香港人口逐漸老化,出生率太低,極需年青的新血補充,後來因為政治上出現「踢喼」,大量反對內地人的情緒,政府就取消雙非兒童可以獲得永久居民身份的政策。
我們一方面要考慮會不會有大量雙非兒童或者高才通的子女湧港,會帶來短期的學位需求,但另一方面亦都要著眼於長遠,香港除了需要吸納優才之外,如何吸引更多優質的年青勞動力來港就學,然後留港工作,這個方向亦都需要籌謀。
政府不用單單因為出現一些政治批評,就扼殺了長遠增加香港年青人口的努力。
盧永雄
屯門市廣場發生持刀斬人案,警方開兩槍制服劫持人質的兇徒,最後疑犯傷重不治,在網上亦惹起一些爭議。
事發在昨晚(1月15日)屯門市廣場,兇徒在商店內取走一把牛肉刀,然後到處指嚇身旁的人,大批途人爭相走避,兇徒和其他人一起跑出商場,趕到現場的警員嘗試用胡椒噴劑制止兇徒,兇徒轉身走入商場內,最後劫持一個女人質,混亂中兇徒用刀刺向女人質並跌倒在地,在現場的兩名衝鋒隊員制止不果後先後開槍,其中一槍擊中兇徒胸部,兇徒倒地後仍有動作,警員上前用盾牌壓住兇徒,把他制伏,兇徒送院後死亡。
警方後來在兇徒身上搜到毒品和一支伸縮警棍,懷疑兇徒受毒品影響犯案,兇徒亦有精神病紀錄。
有人在網上發帖說,「唔識就問,點解要開第2槍,第1槍已經解除人質生命挾持,第2槍嘅用意係…」。平常時這些質疑警方的帖子,都會有大量的附和聲音,或者因為這次事件有閉路電視影片流出,大多數人都看到事發經過,所以最多人讚好的一個留言是「下次你自己俾人挾持嘅時候你咪知點解囉」。
不夠一個月前,台北車站發生隨機傷人案,兇手張文先後在台北車站內及中山捷運站附近,投擲煙霧彈及亂刀傷人,結果造成4人死亡。台灣警方被指無法及早控制兇徒。
這次屯門市廣場兇徒持刀襲擊他人,情況有點類似,如果警方沒有及時制止,被劫持的女人可能已經命喪刀下,如果再被兇徒走脱,可能有更多人傷亡。
按《警察通例》,警員使用槍械的規定非常嚴格,必須在特定法定條件下,遵循「合理所需的最低武力」這個核心原則,才可以開槍。最常見的情况是保護生命安全,包括保護警員本身或其他市民的生命安全,免受嚴重傷害。
警員開槍的前提,是要在不能以較溫和的武力達到目的時,才可以使用槍械,所以開槍是最後手段。
案中兇徒劫持人質,兩名趕到現場的衝鋒隊警員各自開了一槍,這也是「合理所需的最低武力」,因為匪徒中了槍後,未必會即時喪失行動能力,如果他繼續用刀傷害人質,情況不堪設想,所以開槍要足夠解除兇徒襲擊他人的能力,兩名警員各開一槍的情況,正常合理。
另外,兇徒親屬事後質問:「如果開咗一槍(打)跛咗佢隻腳,佢都反抗唔到」 。
這是一種相當「塘邊鶴」式的評論,完全無視現場警員面對的危險情況。
警察面對必須開槍制止嚴重犯罪行為的情景,受訓時以射擊「軀幹中心」為首要目標,主要有幾個關鍵原因:
1. 命中率與實戰壓力
在高速移動、高度壓力的生死瞬間,軀幹是面積最大、最穩定的目標。相比之下,4肢(尤其是手腳)體積小、移動快速且難以瞄準。要求警員在危急環境下精準射中移動中的手或腳部,是極不現實的,只是影視作品的虛構情節。
2. 停止效力(Stopping Power)
警察使用致命武力的唯一合法目的是「立即停止正在進行的嚴重身體傷害威脅」,而不是為了擊傷或懲罰嫌疑人。
即使子彈命中嫌疑人4肢,除非直接擊碎骨骼或命中大動脈,否則可能無法立即阻止嫌疑人的行動。一個手臂中彈的兇手,仍可能在幾秒鐘內用另一隻手完成致命攻擊。而軀幹中彈,對神經系統和循環系統的衝擊最大,最有可能在最短時間內癱瘓對方的行動能力。
3. 風險控制與公共安全
瞄準4肢而未命中子彈,或子彈穿透手腳,其飛行軌跡更不可控,可能誤傷無辜旁觀者。軀幹作為目標可以更好地控制子彈的彈道終點。
網上平常有很多仇警的言論,但今次有人直認討厭警察,但看到事發的片段後,都不能反對警察開槍云云。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表示,警員開槍的決定並不容易,他們非常英勇及果斷,制止可能危害人命的行為。
這的確是中肯的評價,如果昨晚警員不開槍,台北車站的慘案,就會在香港發生。
盧永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