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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槍.塘邊鶴.仇警心態

博客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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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槍.塘邊鶴.仇警心態

2026年01月16日 19:16 最後更新:20:38

屯門市廣場發生持刀斬人案,警方開兩槍制服劫持人質的兇徒,最後疑犯傷重不治,在網上亦惹起一些爭議。

事發在昨晚(1月15日)屯門市廣場,兇徒在商店內取走一把牛肉刀,然後到處指嚇身旁的人,大批途人爭相走避,兇徒和其他人一起跑出商場,趕到現場的警員嘗試用胡椒噴劑制止兇徒,兇徒轉身走入商場內,最後劫持一個女人質,混亂中兇徒用刀刺向女人質並跌倒在地,在現場的兩名衝鋒隊員制止不果後先後開槍,其中一槍擊中兇徒胸部,兇徒倒地後仍有動作,警員上前用盾牌壓住兇徒,把他制伏,兇徒送院後死亡。

警方後來在兇徒身上搜到毒品和一支伸縮警棍,懷疑兇徒受毒品影響犯案,兇徒亦有精神病紀錄。

有人在網上發帖說,「唔識就問,點解要開第2槍,第1槍已經解除人質生命挾持,第2槍嘅用意係…」。平常時這些質疑警方的帖子,都會有大量的附和聲音,或者因為這次事件有閉路電視影片流出,大多數人都看到事發經過,所以最多人讚好的一個留言是「下次你自己俾人挾持嘅時候你咪知點解囉」。

不夠一個月前,台北車站發生隨機傷人案,兇手張文先後在台北車站內及中山捷運站附近,投擲煙霧彈及亂刀傷人,結果造成4人死亡。台灣警方被指無法及早控制兇徒。

這次屯門市廣場兇徒持刀襲擊他人,情況有點類似,如果警方沒有及時制止,被劫持的女人可能已經命喪刀下,如果再被兇徒走脱,可能有更多人傷亡。

按《警察通例》,警員使用槍械的規定非常嚴格,必須在特定法定條件下,遵循「合理所需的最低武力」這個核心原則,才可以開槍。最常見的情况是保護生命安全,包括保護警員本身或其他市民的生命安全,免受嚴重傷害。

警員開槍的前提,是要在不能以較溫和的武力達到目的時,才可以使用槍械,所以開槍是最後手段。

案中兇徒劫持人質,兩名趕到現場的衝鋒隊警員各自開了一槍,這也是「合理所需的最低武力」,因為匪徒中了槍後,未必會即時喪失行動能力,如果他繼續用刀傷害人質,情況不堪設想,所以開槍要足夠解除兇徒襲擊他人的能力,兩名警員各開一槍的情況,正常合理。

另外,兇徒親屬事後質問:「如果開咗一槍(打)跛咗佢隻腳,佢都反抗唔到」 。

這是一種相當「塘邊鶴」式的評論,完全無視現場警員面對的危險情況。

警察面對必須開槍制止嚴重犯罪行為的情景,受訓時以射擊「軀幹中心」為首要目標,主要有幾個關鍵原因:

1. 命中率與實戰壓力

在高速移動、高度壓力的生死瞬間,軀幹是面積最大、最穩定的目標。相比之下,4肢(尤其是手腳)體積小、移動快速且難以瞄準。要求警員在危急環境下精準射中移動中的手或腳部,是極不現實的,只是影視作品的虛構情節。

2. 停止效力(Stopping Power)

警察使用致命武力的唯一合法目的是「立即停止正在進行的嚴重身體傷害威脅」,而不是為了擊傷或懲罰嫌疑人。

即使子彈命中嫌疑人4肢,除非直接擊碎骨骼或命中大動脈,否則可能無法立即阻止嫌疑人的行動。一個手臂中彈的兇手,仍可能在幾秒鐘內用另一隻手完成致命攻擊。而軀幹中彈,對神經系統和循環系統的衝擊最大,最有可能在最短時間內癱瘓對方的行動能力。

3. 風險控制與公共安全

瞄準4肢而未命中子彈,或子彈穿透手腳,其飛行軌跡更不可控,可能誤傷無辜旁觀者。軀幹作為目標可以更好地控制子彈的彈道終點。

網上平常有很多仇警的言論,但今次有人直認討厭警察,但看到事發的片段後,都不能反對警察開槍云云。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表示,警員開槍的決定並不容易,他們非常英勇及果斷,制止可能危害人命的行為。

這的確是中肯的評價,如果昨晚警員不開槍,台北車站的慘案,就會在香港發生。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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逢政府必反 那就不用反恐了

 

現在做政府的確難做,因為很多人逢政府必反,有時他們用諷刺手法,乍看真的難分真假。

近日在臉書上看到一張圖片,說政府花500萬在銅鑼灣崇光對出裝置巨型防撞柱,圖中所見那些紅白的巨柱,有3、4個人那麼高,感覺十分離譜,即時反應是政府為什麼搞這些無謂的事。但細心一想,理智回復,就懷疑這是不是AI圖片。

誇張版設計圖

誇張版設計圖

只見這個打著藝術創作旗號的帖子下,充斥著罵政府的留言,大罵政府「浪費資源,不知所謂」,誘發了大量「逢政府必反」的評論。我嘗試進一步查證,發現政府為防範恐怖襲擊和嚴重交通意外,的確打算在崇光門口的馬路邊安裝汽車防撞設施,但從政府的設計圖所見,防撞柱小得多,只是到膝頭高一點的高度,和那張誇張失實的AI圖片,有天淵之別。

安裝汽車防撞設施,是政府反恐3層防範機制之下,「社會防控工作小組」的重要工作之一,目標是主動辨識風險地點,落實相應防控措施,提升城市整體安全的韌性,小組評估風險較高的地點。由於世界各地近年都發生多宗以車輛作為恐怖襲擊的工具,車輛容易取得,操作簡單,可以造成重大傷亡,並引發公眾恐慌,所以世界各地政府都視為要優先處理的公共安全議題。

政府經過專業評估,將銅鑼灣軒尼詩道555號及百德新街行人專用區,訂為首批安裝防撞裝置的位置,率先安裝符合國際標準的防撞裝置,阻止車輛意外或故意衝上行人區,進一步加強高人流聚集地點的安全保障。

千萬不要以為政府大驚小怪,其實由去年至今年初,國際發生多宗嚴重的汽車蓄意撞向人群事件。

1.美國紐奧爾良事件

在2025年1月1日元旦凌晨,一名42歲男子駕駛福特 F-150 Lightning 電動皮卡車,衝進波本街跨年慶祝人群,隨後與警方交火並被擊斃,事件造成14人死亡,超過50人受傷。美國聯邦調查局證實肇事者身屬恐怖組織ISIS,定性為本土恐襲。

 2.德國慕尼黑事件

去年2月13日,一名24歲阿富汗籍尋求庇護者,駕駛Mini轎車 衝撞一場工會遊行隊伍,造成兩人死亡43人受傷,德國政府懷疑襲擊者具有伊斯蘭極端組織背景。

3.加拿大溫哥華事件

去年4月26日,一輛黑色休旅車在溫哥華「拉普拉普日」街頭慶祝活動中,高速衝向人群,造成11人死亡,數十人受傷,30歲司機被捕。加拿大警方排除了恐怖襲擊,指司機有顯著的精神病史。

4.美國洛杉磯事件

這是最近期發生的事件,在今年1月11日,一輛U-Haul貨車在洛杉磯西木區,衝撞正在參加反伊朗政府示威的人群,現場當時聚集了3000人,事件造成至少兩人受傷。警方初步判斷可能源於群眾衝突,並非恐怖主義所致。

由於世界各地都接連出現用汽車作工具的恐襲,多國都在高人流的地區安裝汽車防護裝置,包括防撞柱、防爆欄、花盆護欄等等,最常安裝在行人道、廣場、主要購物街、車站出入口等等,例如倫敦西敏寺、紐約時代廣場、墨爾本聯邦廣場等,這些設施極其堅固,可以有效阻止恐怖分子發動的汽車襲擊。

香港整體恐怖主義威脅評估為「中度」,雖然並沒有具體情報顯示香港正面對有針對性的恐襲,但在國際環境瞬息萬變之下,有關風險不宜低估。

這個社會上存在很多「逢政府必反」的心理,有時用戲謔搞笑的方式出現,正如用AI做出巨大的防撞柱, 這種手法製圖者可能抱著「玩下啫」的心態,但實際上對公眾印象構成很大的負面影響。

災難往往在意料不到的情況下發生, 政府未雨綢繆,實在十分必要。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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