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士一位小學教師離職後工資仍照常發放,持續一年半的時間,總額超過34萬。她故意隱瞞,最終遭前學校揭穿,除了還錢,還要支付額外訴訟費。
離職後工資仍繼續發放
據外媒報道,2020年8月1日,瑞士蘇黎世州的迪本多夫(Dübendorf)一位小學教師結束任教工作。但之後一年半的時間,她每個月工資依然準時打進賬戶,總額超過36000瑞士法郎(約34.7萬港幣)。
示意圖。設計圖片
解釋讓人瞠目結舌
她既沒有及時聯繫學校糾正錯誤,也沒有歸還,直到一次她需要學校開具工作證明時,學校才發現這件事,但她的解釋讓人瞠目結舌,「我根本沒注意到工資還在發。我已經花掉了,買了車。現在也沒有能力償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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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站不住腳
然而,每個月她都收到詳細的工資單,在報稅時也把這筆收入如實申報給了稅務部門,很顯然非常清楚這筆錢的存在。市政府立刻要求她歸還這筆錢。經過地區委員會的審理,金額被減至30272瑞士法郎(約29.2萬港幣)。但她仍拒絕,還把官司打到瑞士最高聯邦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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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需額外支付訴訟費
根據瑞士的判例,無論是花光了還是聲稱「不知道」,只要明知不是自己的錢,就必須還。因此瑞士最高聯邦法院作出終審判決:她必須償還30272瑞士法郎(約29.2萬港幣),還另需支付2000瑞士法郎(約1.9萬港幣)訴訟費用。
在職14年的李工程師因長時間去洗手間被解雇,兩次上訴未果。蘇州工業園區人民法院發現他一個月內14次超時,最長近4小時。最終,透過調解,這起勞資糾紛得以解決。
曾長時間滯留洗手間
據《現代快報》報導,李某於2010年進入A公司工作。2014年,雙方簽署了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李某也簽收確認了2020版的《員工手冊》。手冊規定,未經批准離開崗位且超過一定時間將視為曠工,半年內累計曠工3天及以上屬於嚴重違紀,公司有權立即終止合約。
李某在26個工作日內共有14次在洗手間超過1小時的情況。資料圖片
然而,公司發現在2024年4月至5月期間,李某在26個工作日內共有14次在洗手間超過1小時的情況。公司多次嘗試聯絡李某未果,後來調閱辦公室監控視頻確認後,以嚴重曠工為由得到工會同意,解除了與李某的勞動合同。
李某:長時間滯留洗手間是因為「痔瘡」
李某辯稱,長時間滯留洗手間是因為「痔瘡」,並向法院提交了2024年5月配偶在網上購買藥品的記錄,以及2024年6月和2025年1月的住院手術記錄作為證明。然而,在事發期間,李某並未向公司報告病情,也沒有請病假。李某向勞動仲裁申請遭到拒絕後,再次上訴至法院,要求公司支付約32萬人民幣的違法解雇賠償金。
李某辯稱,長時間滯留洗手間是因為「痔瘡」。資料圖片
報導指出,李某的行為明顯超出合理生理需求範圍,符合「擅離崗位超過一定時間」的定義。同時,李某的病情辯解不成立,因為他在事發時未主動告知公司病情或請病假,且購買藥品和接受手術都是在解雇後發生。公司提供了有薪病假制度,李某完全可以通過正常程序請假。
另外,李某在2024年4月之前和5月27日之後並沒有類似情況發生,這表明他的行為和病情並無必然聯繫。而李某的職位要求他隨時響應工作需求,長時間與公司失聯已導致工作延誤。
報導指出,李某的行為明顯超出合理生理需求範圍,符合「擅離崗位超過一定時間」的定義。資料圖片
雖然李某保存的《員工手冊》舊版和2020年版有不一致之處,但他已簽字確認瞭解其中明確規定「半年內累計曠工3天以上可能導致解雇」。此外,在程序層面上,A公司已經按法定程序告知了工會,程序符合法規。
公司同意支付給李某3萬元人民幣補助款
法院一審認定公司解雇李某的行為合法,駁回了李某的全部訴訟請求。李某不服,提起上訴。在法院二審中,秉持「情理法」相融的裁判理念,在確保程序公正的情況下,積極組織雙方進行調解。最終,雙方自願達成協議,公司同意支付給李某3萬元人民幣的補助款。
法院一審認定公司解雇李某的行為合法,駁回了李某的全部訴訟請求。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