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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有紅山半島僭建獨立屋業主認罪 判罰15萬元

法庭事

再有紅山半島僭建獨立屋業主認罪 判罰15萬元
法庭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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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有紅山半島僭建獨立屋業主認罪 判罰15萬元

2025年09月05日 22:37 最後更新:23:42

一名紅山半島獨立屋業主由於進行僭建工程,因違反《建築物條例》被法庭定罪,即明知未事先獲得屋宇署批准及同意便進行建築工程。該業主4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認罪,被判處罰款15萬元。

屋宇署。資料圖片

屋宇署。資料圖片

該業主在花園及庭院、客廳、睡房及天台等樓層加建若干搭建物、搭建花棚及游泳池。屋宇署24年8月對業主提出檢控。
  
屋宇署於2023年9月開展大規模行動,巡查紅山半島臨海一帶獨立屋,在多幢獨立屋發現僭建物,包括涉事獨立屋。屋宇署已先後向紅山半島30幢獨立屋提出檢控,今次個案為同一屋苑第12宗因僭建違反《建築物條例》而被定罪的個案,法院正陸續就餘下個案展開聆訊。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政府26年上半年會向立法會提交草案,修訂《建築物條例》,當中會增加嚴重僭建物罪行的罰則以加強阻嚇力。

一名業主由於不遵從根據《建築物條例》發出的清拆令,上周五在屯門裁判法院被定罪及判罰款合共92140元,當中52000多元屬就罪行持續的日數所判的罰款。

屋宇署。資料圖片

屋宇署。資料圖片

個䅁涉及元朗塘頭埔村一幢村屋旁一個面積約80平方米的搭建物。有關僭建物不會獲地政總署發出豁免證明書,亦並無事先獲得屋宇署的批准及同意,屋宇署根據《建築物條例》第24(1)條向業主發出清拆令。該業主沒有履行清拆令,遭屋宇署檢控。

屯門裁判法院

屯門裁判法院

屋宇署發言人說,僭建物可導致嚴重後果。業主必須盡快遵從清拆令。對於未有遵從清拆令的業主,屋宇署會繼續採取執法行動,包括提出檢控,以保障樓宇及公眾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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