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Facebook Feature Image

黎智英有幸身在香港

博客文章

黎智英有幸身在香港
博客文章

博客文章

黎智英有幸身在香港

2025年09月08日 19:57 最後更新:09月09日 00:35

一個人的幸運和不幸總是相對的,沒有對比,就沒有傷害,黎智英的命運亦屬如此。

黎智英案近日完成結案陳詞,如今正待法官宣判。最近看到美國一則新聞,就令人聯想到黎智英身在香港是何等幸運。

第一、直接擊斃,不用審訊

美國總統特朗普9月2日在白宮宣布,美軍對一艘駛離委內瑞拉的運毒船發動攻擊,並將其擊沉,造成艇上11人喪生。特朗普說「那是一艘運毒船,裡面有很多毒品,我們已將它摧毀,請將此視為警告,任何企圖將毒品運入美利堅合眾國的人都要小心。」

就是憑美國總統一句說話,認定一艘駛離委內瑞拉的船是運毒船,然後美軍就出動重武器,直接將這艘船擊沉, 船上11人全數死亡。按我們對西方民主政制的了解,懷疑一艘船上的人運毒,應該將這些人拘捕,然後帶上法庭,蒐集足夠證據,不留合理疑點地證明他們犯上販毒罪行,然後由法庭判刑。而不是由總統下令,美軍按下一個導彈按鈕,就將這些涉嫌運毒的人直接處死。

特朗普在社群媒體發布影片,證實他下令美軍擊沉「委內瑞拉恐怖分子的運毒船」。

特朗普在社群媒體發布影片,證實他下令美軍擊沉「委內瑞拉恐怖分子的運毒船」。

販毒在美國絕大多數情況下都不會判處死刑。根據美國聯邦法律如《綜合犯罪控制法案》,某些毒品相關的重大罪犯,在極端情況下可以判處死刑,例如以毒品為工具實施謀殺等,但實際上判處死刑的案例極少。美國聯邦政府自1988年恢復死刑以來,僅有一名毒犯(路易斯·加西亞)因謀殺罪與毒品關聯而被判處死刑,結果在2020年執行,但直接因為純粹販毒而非謀殺被判處死刑的案例,現代未有紀錄。

另外,根據美國憲法第8修正案規定,「禁止殘酷且不尋常的懲罰」,美國最高法院在《肯尼迪訴路易斯安那案》 認為,對非謀殺犯罪如純粹販毒判處死刑,違反美國憲法。換言之,美國如果將這艘所謂「販毒船」的人拘捕,即使在船上搜獲大批毒品,將之告上法庭,極大機會都不能處以死刑。何解特朗普可以未經法庭審訊,直接將這艘只是按情報得知可能是涉及販毒的船隻擊沉,謀殺船上11名人員呢?

如果引用特朗普的邏輯,處理一個美國版的黎智英,特朗普覺得他嚴重違反國家安全,應該誘使他偷渡離境,然後發射一支導彈將偷渡船炸沉,直接處決,不用審訊,這讓人細思極恐。我們國家當日拘捕黎智英案相關的12名偷渡犯,將他們短暫判囚後轉介回香港審訊,真是一個極文明、極具法治精神的做法。

第二、鱷魚包圍,惡囚同倉

黎智英的兒子黎崇恩及那個偽冒代表黎智英的所謂「國際法律團隊」,質疑黎智英在香港受到虐待,健康情況極差,又說逼他單獨囚禁,又聲稱在近40度的高溫下沒有冷氣是折磨他。請看看美國為非法移民設立的拘留監獄「鱷魚惡魔島」,這座新建的非法移民拘留監獄,位於美國邁阿密以西80公里,有5000個床位。特朗普為增加對囚禁者的恐嚇性,大肆宣傳他們是選擇一個地址荒僻、充滿鱷魚的沼澤地來建這個監獄,所以它被稱為「鱷魚惡魔島」。

特朗普(左2)和美國國土安全部長諾姆(左1)參觀「鱷魚惡魔島」,看如何把涉嫌的「非法移民」囚禁在大鐵籠內。

特朗普(左2)和美國國土安全部長諾姆(左1)參觀「鱷魚惡魔島」,看如何把涉嫌的「非法移民」囚禁在大鐵籠內。

特朗普和國土安全部長諾姆一起參觀這個非法移民監獄,情況相當恐怖,美國不必要地將大量囚犯放在一個大鐵籠之內,裡面充滿碌架床,這種鐵籠的設計,很明顯是想侮辱被囚禁的人士。

黎智英在港是自己要求單獨囚禁,香港的懲教單位考慮他的安全,結果允許他單獨囚禁,後來反而被家屬造謠指這是虐待黎智英的安排。假如黎智英是一個美國的反對特朗普分子,被捕下獄,相信特朗普會特別為他度身訂造一個超級大鐵籠,然後將各類重犯,包括極度兇殘的殺人犯、毒犯、強姦犯,和他放在同一個籠子裏,讓他享受監獄中的社交之樂,這就不是虐待他了。

第三,總統作惡,鴉雀無聲

黎智英的兒子黎崇恩及其支持者,在海外聯絡了一大批所謂人權組織,到處遊說要求香港釋放黎智英,這些組織如此關心別國的人權,為何沒有任何一個組織為那隻委外瑞拉所謂販毒快艇上,被美國直接擊殺的人發聲?這些組織是支持不經審訊直接擊殺涉嫌犯罪者,抑或是他們怕特朗普,面對特朗普時像小狗一樣,伏在地下,俯首貼耳呢?

結論是黎智英身在香港,可以接受公正的法律審訊,他已經是何其幸福的了。

盧永雄

有些人自命熟悉法律,就會利用一切法律手段,挑戰政府,客觀效果是消耗政府精力,浪費納稅人的公帑。

前支聯會副主席、大律師鄒幸彤,不滿懲教署要求女性囚犯在夏天必須穿長褲,男性囚犯則可穿短褲,提出司法覆核,質疑懲教的做法涉嫌性別歧視及違憲。高院法官高浩文周二(1月13 日)裁定鄒幸彤敗訴,下令鄒須支付懲教署訟費。

鄒幸彤在2024年9月6日,就懲教署在囚人士衣物的政策,提出司法覆核許可申請。鄒指,在懲教署

衣物政策下,除非獲得特別批准,女性在囚人士於夏季須穿著長褲,而男性在囚人士則須穿短褲。鄒幸彤並聲稱其曾於2024年7月及8月分別向懲教署職員口頭提出穿著短褲的要求,但均被拒絕。因此,鄒幸彤就懲教署的衣物政策,及據稱署方拒絕其穿短褲要求的決定,提出司法覆核。

鄒幸彤早前因被裁定「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判囚。目前,她仍被控一項「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案件將在今年審訊。

高院法官駁回鄒幸彤的司法覆核申請。高浩文法官在判辭中指出,現時的在囚人士衣物政策,包括女在囚人士在夏天日間穿著長褲的政策,乃懲教署按《監獄規則》授權制定,法庭信納署方在有關方面具備專業知識和經驗,而在決策過程中已審慎考慮不同因素和參考專業意見,並持續作出檢視。法庭裁定鄒幸彤未能證明目前政策歧視女性在囚人士。

懲教署指着重在囚人士衣服的一致性,囚犯穿長褲猶如學生穿校服,有助訓練紀律,亦能顧及女囚犯著重私隱,遮蓋傷疤、腳毛等。

法官高浩文亦認同懲教署高級臨床心理學家洪雪蕙指,女性囚犯心理健康較易受傷害,部份女性囚犯份外敏感,對衣着有獨特需要。另外,女懲教院所不時有男職員出入,故應提供適切衣著保障女性囚犯的私隱,穿著長褲因此能讓女性囚犯心理上更舒適和安全。

另外鄒幸彤指稱,於2024年7月到8月曾向懲教署提出穿短褲要求並遭拒絕,但高浩文法官不信納鄒幸彤的說法。

觀察鄒幸彤的行徑及整個司法覆核的審訊,可以總結幾點:

1,鄒幸彤酷愛提要求。正如高院判辭指出,據懲教署紀錄顯示,鄒幸彤在2021年7月至2024年9月即3年2個月期間,提出了共297個要求(即平均每月提21個要求),但偏偏從沒包括穿著短褲的要求。而她在同一期間共136次會見懲教署醫生時,她亦從未表示因穿著長褲而感到不適或過熱,亦未曾以任何健康理由要求穿著短褲。由此可見,其聲稱提出要求被懲教署拒絕的指控,完全是憑空捏造。她根本就是找各種理由挑戰懲教署,想不斷和政府打官司。

2, 浪費公帑市民埋單。鄒幸彤正式向懲教署提出了幾百個要求,處方剛是回答她的要求已經疲於奔命。若她不滿意又會用各種渠道投訴,甚至申請司法覆核挑戰署方的決定,浪費懲教署大量資源及法庭的時間。很多人投訴高等法院審理案件排期漫長,這些「覆核王」不斷打官司,就佔用了法庭的時間。

3, 坐監並不是度假。黎智英的子女投訴黎智英坐監無冷氣好熱。鄒幸彤的 Patreon 在判決前亦發文投訴:「一般人想像長褲能不能忍受時,大概總有出弄髒時能沖個涼或換過條的假設在。但獄中沒有這個自由⋯」她們好像把坐監當成渡假那樣, 可以有這樣或那樣的自由。坐監的確如鄒幸彤所言:「沒有這個自由」。如果坐監有各種各樣的自由,加上基本上有食、有住、睇病還有優先,恐怕很多人要故意犯案去坐監了。

我是太平紳士, 經常要巡監獄。深明懲教署為確保在囚人士的權利獲得保障,如在囚人士有不滿,可透過署內或者署外不同途徑,例如向定期巡視的太平紳士或向申訴專員作出申訴。

署方一直以來,持續採取多項措施完善監獄內羈押環境,我見過監獄內加裝風力強勁的牛角扇,並正安裝通風效能更佳的新式閘門和窗戶,改善院所內空氣流通。香港對待囚犯的方式已經非常人道, 不似美國會把未定罪的非法入境者送去環境惡劣的薩爾瓦多監獄,而那個像芭比娃娃的美國國土安全部長諾姆(Kristi Noem)還專程跑去薩爾瓦多監獄牢房外擺拍,視在囚者的私隱如無物。

我十分支持高院駁回鄒幸彤的司法覆核申請,並要求她支付懲教署訟費,減少納稅人的負擔。

盧永雄

你 或 有 興 趣 的 文 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