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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振聰破產滿4年 失聯又缺席聆訊 高院下令延長破產令4年

法庭事

陳振聰破產滿4年 失聯又缺席聆訊 高院下令延長破產令4年
法庭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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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振聰破產滿4年 失聯又缺席聆訊 高院下令延長破產令4年

2025年09月09日 11:42 最後更新:12:08

商人陳振聰因偽造已故華懋集團主席龔如心遺囑被判囚12年,又因拖欠華懋慈善基金在遺產案和其後上訴案的訟費約2800萬元,2021年8月被頒令破產。按《破產條例》,破產令2025年8月自動解除,惟受託人安永會計師事務所申請反對自動解除陳的破產令。案件星期二(9月9日)在高等法院再訊,聆案官黃健棠接受受託人申請,下令延長陳的破產令4年,另陳須支付受託人訟費5.5萬元。

聆案官黃健棠今在高等法院下令延長陳振聰的破產令4年。

聆案官黃健棠今在高等法院下令延長陳振聰的破產令4年。

今年8月8日聆案官黃健棠在陳振聰缺席下,因應破產管理署來函將案件押後,下令暫緩自動解除陳振聰破產令。而陳振聰今日亦未有到庭,也沒有律師代表。

聆案官庭上透露,陳振聰多次缺席聆訊,未能提供其財務信息等,亦未能償還款項,受託人指稱陳振聰不合作,行為令人不滿意,因此反對解除其破產令。  

聆案官認為,受託人已證實陳失聯,又未作出回應,聆案官因此批准受托人申請,下令延長陳的破產令,由2025年8月11日開始計算,破產自動延續4年,陳還須支付受託人訟費5.5萬元。

根據法例規定,若破產人首次破產,期間切實遵守《破產條例》的規定和條件,只要債權人和受託人沒提出有效的反對理由,破產人便會在破產令頒布當日起計算的4年後自動獲解除破產。

案件編號:HCB6563/2020

陳振聰。 (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陳振聰。 (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23年山頂地盤致命意外,承建商一鳴建築機械工程有限公司因違反《建築地盤(安全)規例》的規定被勞工處檢控,今日(4月23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罰款12萬元。

勞工處。政府新聞網圖片

勞工處。政府新聞網圖片

案情涉及一宗於2023年11月23日在山頂一建築地盤發生的致命意外。一名工人在檢查挖掘機的混凝土破碎機時,被另一部向後移動的挖掘機壓着。工人被夾於混凝土破碎機及向後移動的挖掘機之間。工人嚴重受傷,並於同日離世。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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