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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ct Check「猜、情、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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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ct Check「猜、情、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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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ct Check「猜、情、尋」

2025年09月26日 13:19 最後更新:13:21

 最近三色台有個真相「猜、情、尋」節目,方丈主持摷番啲陳年懸案出嚟,整合新線索去「重組案情」,用新角度去尋找真相,果然有另一番體會!

好似2019年黑暴,有人話係民間自發嘅反政府運動,又有人話係有外國勢力嘅「顏色革命」,究竟邊樣先真?於是我零零發就學吓方丈主持咁,做個黑暴「猜、情、尋」去尋找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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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點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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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大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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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文匯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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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維基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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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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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咗發掘真相,我零零發綜合當年嘅媒體報導、國安案件嘅法庭審訊證供,同埋睇咗兩位「顏色革命」元祖嘅天書:美國人Gene Sharp嘅The Method of Nonviolent Action,(講述推動大型「非暴力抗爭」嘅策略) ,以及Robert Helvey嘅 On Strategic Nonviolent Conflict : Thinking About the Fundamentals(成功推翻政權就必定要利用社會支柱,例如:媒體、警察、青少年、宗教同社區/專業組織)。

圖片來源:點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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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0年起,世界各地一共發生過約10次「顏色革命」,而呢啲衝突事件,基本上都用咗兩位「顏色革命」元祖嘅策略,先借社會議題做切入點,以非暴力抗爭嘅手段,令到事件發酵,並且使用特定顏色或物件,作為抗議運動嘅象徵 (例如2004年烏克蘭嘅橙色革命,2010年突尼西亞嘅茉莉花革命), 去表達不滿。跟著以假新聞、假消息等,再去利用社會支柱,煽動民眾進行暴力「革命」,推倒政權。不如大家玩吓配對,睇下當年發生嘅事,係咪有跡可尋、有路可套呢?

社會議題

2018年台灣發生一宗命案,命案受害人與疑犯同為香港居民,為咗維護法治同公義,香港政府打算將着草返香港嘅通緝犯陳同佳,交番俾台灣審訊,但基於兩地並無司法互助同移交疑犯機制,於是香港政府係2019年2月提出修訂「逃犯條例」,以方便合法移交陳同佳俾台灣。但反政府人士就借機抹黑呢條法例,話政府以後就可以任意將罪犯移交內地,為所欲為咁話,隨後就發生咗大半年嘅黑暴事件。

圖片來源:大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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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動的象徵

由2019年6月12日開始嘅第一場示威衝突,好多示威者都係着黑衫黑褲,帶黑帽、黑口罩、黃頭盔,黑黃雨傘隨處可見。而最初示威者係針對《逃犯條例》,所以用「反送中」為主要口號。其後,示威者提出五大訴求,於是「五大訴求、缺一不可」,以及後來「光復香港」、「時代革命」、「香港自決」嘅口號,同埋黑/黃色嘅打扮,就成為呢場黑暴嘅象徵標記。

媒體助攻 發放假消息

當年嘅假消息真係荒謬到極,但大部份媒體竟然係冇查證之下,爭相報道,而最出格嘅,就非「生果報」莫屬!當時最離譜嘅假新聞包括「爆眼女」事件、警員新屋嶺性暴力女示威者、831太子站打死人、陳彥霖浮屍以及周梓樂墮樓事件。經死因庭同監警會客觀調查之後,所有事件都冇發現警察有非法嘅行為!

另外,當時嘅三色台就被人刻意標籤為親政府喉舌,於是就被有組織地針對,不但鼓動商戶抽起廣告,叫人罷睇,連採訪新聞嘅記者同車輛,都受到暴徒滋擾,攪到人心惶惶。無他嘅,都係想整個社會變成「單聲道」,操控市民接收資訊,咁就可以為整場暴亂保持熱度!

講返「生果報」班底,「生果佬」有前美角海軍情報局特工肥仔Mark做佢私人助理,又有前本地西報總編Mark Clifford做獨立非執董,外媒「華x街日報」編輯William McGurn更加係佢教父。佢哋全部都係幫「生果佬」串連美西方,利用「生果報」作為反政府嘅宣傳機器。喺黑暴期間,「生果佬」鼓吹「和勇不分」,想全面控制各派反對勢力,實行攬炒香港。睇番當時「生果報」搧風點火嘅標題:「西環亂放催淚彈居民開飯遭煙攻」、「旺角清場濫傷濫捕無辜」、「揭警涉輪姦女示威者醫生遭恐嚇滅口」……就知啦!

圖片來源:文匯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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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擊警察公信力

喺黑暴期間,媒體除咗有偏頗報道之外,係網絡更加無底線咁發放假資訊、抹黑警察濫用暴力、性侵示威者、濫捕,以圖激起仇警情緒。

另一方面,暴徒仲向警察家人埋手,去佢哋住嘅宿舍投擲汽油彈,係網上將家人起底,去學校騷擾啲仔女,製造恐慌。加上當年兩度包圍警察總部、多次攻擊不同警署,目的都係想動搖警方執法嘅推動力同信念,打跨呢條保護社會嘅支柱!

圖片來源:文匯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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摧毀青少年

黑暴期間嘅青少年,甚至係佢哋嘅老師,好多由細到大都係受到「犯民」同「生果報」嘅影響,潛藏著反政府嘅思維。當時每間大學都有反政府示威,但其中以理工大學、中文大學同浸會大學嘅暴力情況,簡直超乎想像! 喺這些大學檢獲汽油彈數以萬計,成個軍火庫咁!高人點醒零零發,話呢啲係有心人嘅策略性部署,因為呢3間大學所處嘅地理位置,全部都係交通要道,可以直接癱瘓整個香港,理工大學嘅暴亂就攪到紅隧火光紅紅,去九龍同香港各區交通即時停頓;中文大學二號橋嘅堵塞,就令到去新界北嘅吐露港公路交通停滯;浸會大學就位近獅子山隧道,係另一條新界去九龍、港島嘅主要幹道。部署到好似打仗咁,我零零發唔信係咁啱囉! 不過吊詭嘅事係,大部份喺大學被捕嘅人,根本就唔係大學生!

另外,唔少中學生都被鼓動以所謂和平抗爭去參與呢場動亂,例如9月開學之後,去「築人鏈」、靜坐、罷課,其中更有11間名校號召黎明行動,塞爆全港,企圖堵路癱瘓交通!

線人話比零零發知,黑暴期間拉咗3600幾個學生,有超過一半係大學生;另外亦有過百名老師同社工被補;加上當時有「在位」教育界議員,不斷包庇失德教師、對問題教材,黑暴問題又視而不見,令到好多青年人犯法,斷送前程,長遠亦都動搖咗香港幾代社會棟樑,令社會人材斷層,你話呢啲人幾惡毒呢!

圖片來源:維基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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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宗教 蠱惑信徒

無論媒體同法庭審訊,都揭露咗陳x君當上主教後,高調同「犯民」、「生果佬」埋堆,參加所有大大小小嘅遊行示威,又收「生果佬」成2000幾萬,要知道天主教係香港主流宗教,信徒眾多,咁樣嘅所謂宗教領袖,究竟蠱惑咗幾多人心?

黑暴期間,好多宗教團體,除咗以唱聖詩為名舉行集會,阻撓警方執法,又曾發起過「和你拖+和你唱詩歌祈禱」人鏈活動,包圍聖約翰座堂,大聲唱黑暴歌,向座堂內教徒施壓。而係灣仔遊行熱點嘅「循道會」教堂,就俾暴徒係度換衫同儲存物資;天水圍「宣道會」幼兒學校同黃大仙天主教小學內教堂,就公然開放作為暴徒休息站…… 宗教唔係應該導人向善㗎咩? 點解佢哋不單止唔譴責、制止暴力,仲參與其中去延續暴亂?究竟班教徒收咗咩訊息會咁樣做?

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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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用社區/專業組織 煽動民眾

社區組織本來係提供服務比基層市民,但黑暴期間,好多社區組織,好似「香港社會服務聯會」、「香港社區組織協會」、「香港失明人協進會」等等,除咗借出服務處比暴徒休息,更係面書同新聞稿,無理指摘政府同警方。

而其他嘅專業組織,好似「教協」,就組織教育界集會及煽動學生參與暴動,而「香港社會工作者總工會」,就組織業界到現場支援暴徒,「國泰航空公司空中服務員工會」及「職工盟」,就動員大罷工,總之就營造到社會各階層及不同行業,都參與反政府嘅現象,為暴亂做勢!

黑暴初期嘅主旋律,都聲稱係「非暴力抗爭」,但之後嘅暴力破壞,完全係跟住「顏色革命」嘅劇本走,而且真係「五大支柱、缺一不可」!大家真係相信2019黑暴係因為修訂「逃犯條例」而自發嘅所謂「社會運動」?冇大台?冇幕後黑手?大家不妨自己去 「猜、情、尋」,去尋找下真相喇!

鍾情局•零零發




鍾情局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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舐犢情深八萬蚊

 

最近一位年近70歲嘅老竇,因為幫個女處理保險單,俾警察拉咗,最終罪成要坐監。呢單唔係普通呃保險嘅case,而係首宗涉及「指明潛逃者」違反《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定罪嘅案件,因為案中主角分別係竄逃海外嘅「指明潛逃者」郭鳳儀同佢老竇。

話說呢個郭鳳儀喺過去六年,以反華組織「HK民主委員會」執行總監嘅身份,多次出席美國所謂「聽證會」,企圖撤銷香港駐美經貿辦特殊地位,打擊香港經濟。2023年7月,佢因為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下的「勾結外國勢力危害國安」罪而被懸紅100萬元通緝。 2024年12月更被列為「指明潛逃者」,當時特區政府已經公布根據《維護國家安全條例》針對有關潛逃者施行嘅措施,包括禁止任何人為「潛逃者」提供或處理資金等。

至於呢單case,原來郭父喺郭鳳儀細細個嘅時候幫佢買咗份「親子升學儲蓄計劃保險」。根據保單條款,當郭鳳儀成年後,就會自動成為保單持有人,而郭父嘅權益就會終止。

喺2025年1月(即係郭鳳儀被列為「指明潛逃者」一個月後),郭父就以女兒郭鳳儀「不在港」為由,向保險公司要求取消保單,當時保險經紀回覆,保單取消後,會用支票將保單結餘大約8萬港元出俾持有人(即郭鳳儀)。

由於郭鳳儀被通緝而無法回港兌現支票,於是佢就叫老竇喺2025年2月飛去搵佢簽份「更改保單持有人」文件,諗住以為轉咗老竇個名,就可以攞返嗰八萬幾蚊。點知郭父返到香港之後,保險經紀話佢用咗份舊form唔收貨,要重新簽署;郭父可能想快啲搞掂攞返啲錢,於是就冒郭鳳儀簽名去取消保單,將保單結餘轉移。

天網恢恢,警方經過調查後,喺2025年4月30日,以《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中「處理屬於潛逃者的資金」罪拘捕郭父。案件經過審訊後,法庭裁定郭父罪名成立,並判處監禁8個月。

根據《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指明潛逃者」不但會被撤銷特區護照,而且亦禁止任何人(包括親屬、朋友、甚至「唔識嘅人」)向「潛逃者」提供資金、參與不動產相關嘅活動等等,目的係要從根本切斷「潛逃者」獲得資金支援嘅渠道,令佢地喺海外無錢繼續做損害國家抹黑香港嘅惡行!

有人話單案係唔係「連坐」、「集體懲罰」? 其實官老爺喺判刑時已經特別強調,不論意圖,只要直接或間接處理「指明潛逃者」資產,均屬犯罪。郭父係案發時已經知道自己唔係涉案保單持有人,但又繼續協助處理一名「指明潛逃者」被凍結嘅資產;郭父被定罪,係因為佢嘅實質行為,唔係因為「父女關係」,所以唔存在所謂「連坐」。

又有人話會唔會郭父唔知個女係「通緝犯」同埋「指明潛逃者」? 警方喺郭父Youtube帳戶紀錄入邊 ,搵到佢睇過4段片提及郭鳳儀係通緝犯,好明顯佢係知道個女嘅「底」,咁都去處理佢嘅資金,仲唔係知法犯法?

仲又有人話,條法例會唔會好harsh? 其實其他國家早已經有針對協助潛逃者嘅法例。好似郭鳳儀主子嘅《美國法典》第18篇1071條中,就講到明「隱瞞逮捕人員」喺屬於違法。意思即係明知某人被發出逮捕令後,窩藏或隱藏該人,包括透過具體嘅財務援助,好似租房、提供生活物資、協助潛逃者匿藏行蹤等等,呢類「實體協助」足以構成「窩藏或包庇逃犯」罪行,定罪後係會判監或者罰錢㗎。

為咗保護國家安全,英國亦都有法例可以將一啲人列入被制裁名單及凍結佢嘅資產,任何人處置制裁名單人士被凍結嘅資金,或者向其提供資金及經濟資源,都可以構成違反金融制裁嘅刑事罪行,會判處監禁七年並罰款數百萬英鎊。

郭鳳儀為咗區區八萬蚊,要老父「鋌而走險」去改張保單攞錢,相信係佢被列為「指明潛逃者」之後,無咗特區護照,而政治庇護或者難民身份又未有着落,所以佢應該唔可以周遊列國去唱衰中央同特區政府,明顯失去咗Market Value,少咗利用價值就少咗收入,加上佢喺美國應該都唔係「撈」得好掂,所以為咗嗰幾萬蚊,父女情都係咁先!親情都叫做有價,你估手足何價呢?

這邊廂阿爸喺香港坐監,那邊廂阿女就話知你,繼續與不同外國反華組織,以及外國政客勾連,繼續佢各種叛國嘅行為、抹黑香港,令歐美政府打壓香港同國家利益。任何人如果資助佢,都係等同出賣香港,等同合謀叛國,我零零發相信全世界冇一笪地方,會容許呢啲叛國嘅行為囉!

鍾情局•零零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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