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一個「give and take」的世界,沒有付出(give),就沒有收穫(take),中美貿易談判亦是如此。
美國總統特朗普9月25日簽署行政命令,推進收購中國社交媒體 TikTok 美國業務的計劃。特朗普強調這項收購計劃,將符合美國2024年一項法律對國家安全的要求,而美國副總統萬斯則表示,TikTok 估值為140億美元。特朗普在白宮簽署行政命令時,一邊簽一邊向記者吹水,指他如何成功為美國TikTok引入股東。媒體就披露包括甲骨文和私募基金銀湖資本在內的3家公司,將會是 TikTok 美國公司的主要投資者,將持有50%股權。
表面看,特朗普大獲全勝,成功逼使由中國公司字節跳動出售TikTok 美國業務的控制性股權。不過特朗普只是說了故事的一半,而且是有利於他宣傳的那一半,方便他向選民吹噓「我又贏麻了」。中國對 TikTok 交易保持低調,但內地和美國媒體都披露出交易的細節,整個圖畫並非如此。
內地《觀察者網》梳理出 TikTok 交易的原型,本來 TikTok 的美國業務原來不止分成一家公司,而是會分拆成兩家公司,萬斯指的由外資控制的合資公司,只是其中一家公司叫「TikTok美國數據安全合資公司」,而非 TikTok 美國的整體業務。據彭博社之前估計,TikTok 美國整體業務估值接近400億美元,而非140億美元。
據中美談好的 TikTok 美國業務運營方案,涉及兩間主體公司,主要的一間名為「字節跳動 TikTok 美國公司」,這是新方案中的主體運營公司,業務範圍包括商業和相關運營活動,例如電商品牌廣告、全球互聯互通業務及產品和工程技術支持等,這間美國主體公司仍由字節跳動100%全資擁有。
而特朗普和萬斯提到的、是雙主體的另一間公司「TikTok 美國數據安全合資公司」,該公司會被注入 TikTok 美國用戶的數據,另加內容保障、軟件保障等相關業務。 這家合資公司由字節跳動持有19.9%股權,低於20%,即是聯營公司亦不是,以符合美國法律。但字節跳動現有全球股東另外持有30.1%股權,而甲骨文等新投資人合計持有50%股權,但以單一股東為計,字節跳動持有19.9%仍然是單一最大股東。
董事會共設7個席位,字節跳動佔1個席位,字節跳動現有全球股東佔2個席位,新投資人佔3個席位,另一個席位由董事會任命的獨立董事持有。在字節跳動最關鍵的算法方面,字節跳動仍然完全擁有 TikTok 算法的知識產權,它只會授權 TikTok 美國數據安全合資公司使用相關知識產權,然後向美國合資公司收取授權費。
其實分析這個兩間公司方案,就會發現字節跳動全資擁有的「字節跳動 TikTok 美國公司」,仍然100%控制 TikTok 最賺錢的電商和品牌廣告業務,這些是 TikTok 的主要收入來源。而美國合資公司負責數據安全及內容安全,其實全部是重成本業務,並非賺錢業務,特別是內容安全需要僱用大量審核人員,估計未來這間美國合資公司會向 TikTok 美國子公司收取服務費用,所以這個美國合資公司類似一間收入穩定的收租公司,而不是一間真正的商業運營公司。
這個和現有美資科技公司在中國運營的情況類似,例如蘋果公司在中國運營的數據,是放在「雲上貴州」公司之內。雲上貴州是一間100%的中國國企,蘋果甚至完全沒有參股雲上貴州公司,反而 TikTok 在新的「美國數據安全合資公司」仍然佔有單一最大股權。
外界當初以為 TikTok 會全面將所有業務以委託運營的模式,交給美國合資公司運營,這樣就類似迪士尼的經營模式,但是原來特朗普和中國談出來的方案更加有限,只是一個成本中心的數據和安全業務交由美國合資公司運營,這也解釋了為什麼甲骨文會參與投資這個業務,因為管理數據和安全本來就是甲骨文其中一個主要的生意,她投資TikTok 美國合資公司,然後接回這個生意來做,甲骨文直接就可以計算到投資的回報。
簡單總結,中國經過艱苦的談判,只是讓出數據安全的業務給美國合資公司,而完全保留 TikTok 美國的商業運營,表面上是給特朗普攞彩,實際上中國在這個談判中大獲全勝。
最近《華爾街日報》在9月24日發表首席中國記者魏玲靈的文章,說總統特朗普拿下TikTok協議,而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就在下一盤大棋。《華爾街日報》認為,特朗普因為選舉的要求,渴望速勝,以作炫耀,因為無休止的談判,如果拿不出任何戰利品,就可能被外界視為軟弱,所以他急於要取得成果。
至於中國,就有完全不同的考慮。中國透過對特朗普的小妥協,換來穩定的前景,未來一年之內,特朗普可能會訪問中國,習主席也可能會去美國開G20峰會,那就等於鎖定一年的中美冷静期。對中國而言,時間就是重大獎勵。《華爾街日報》的結論是,習主席得到一個大戰略家最看重的東西:獲得整整一年時間,而且牢牢掌控局勢。
我就會用「蜜桃理論」來形容:中國拋出一個小蜜桃,以實行習主席的大戰略。以中國的速度,1年至少等於美國的5年,爭取到時間,在方方面面進一步強化,就可以把對手越拋越遠了。
盧永雄
「公義不但要能實現,而且要以人們能看見的方式實現」(Justice must not only be done, but must be seen to be done)。這句法治名句源於英國首席大法官休爾特勳爵(Lord Chief Justice Hewart , R v Sussex Justices Ex parte Macarthy),實踐法治要看得見,睇得到。香港法院審訊黎智英案,正好體現了這個「看得見的法治原則」。
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經歷156日審訊,案件今日(12月15日)宣判,3名法官杜麗冰、李素蘭及李運騰一致裁定,主腦黎智英3項控罪包括一項「串謀發布煽動刊罪」罪成,另外兩項《香港國安法》之下「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罪」均罪成。這是香港首宗被定罪的「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案件。
法庭要不留合理疑點地證明黎智英進行煽動,以及勾結外國勢力;而《香港國安法》在2020年6月30日生效,禁止勾結外國勢力的行為,由於法律不能溯及生效前的行為,故要證明黎智英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後仍有勾結外國勢力,才能入罪。
主審法官判詞顯示黎智英罪成有兩個關鍵要點:
1. 黎智英證供不可信。
判詞指法庭認為黎智英「作證時多處自相矛盾、前後不一、閃爍其詞和不足為信。法庭拒絕接納他的證供。」可見法庭認定黎智英是一個「大話證人」。
至於案中的主要控方證人是6名從犯證人,當中4人(即張劍虹、陳沛敏、楊清奇和周達權)於相關時間是《蘋果日報》的高層。他們各自供述黎智英密切管理和親自控制《蘋果日報》的編採方向,以至於當時負責《蘋果日報》社論及論壇版的主管楊清奇稱他們只有「鳥籠」自主。楊清奇表示自己在撰寫社論及為論壇版選稿時,會以黎智英的觀點和立場作為指引。幾位證人亦提到,黎智英在飯盒會上將自己的政治觀點告知《蘋果日報》的高層。這有助法庭判定黎智英不是一個尊重新聞自主的傳媒人,而是一個操控輿論機器的煽動者。
其餘兩名從犯證人為陳梓華和李宇軒。陳梓華供述在2019年,他嘗試協助李宇軒為「G20」團隊的國際文宣活動尋求經濟援助,以呼籲外國向中國及香港特區施加政治壓力。
判詞指「每一名控方證人均被深入盤問,但這無損他們任何一位的可信性,法庭裁定他們都是誠實可靠的證人。」法庭認定6人是「誠實證人」,故相信他們描述的案發經過。
2. 《國安法》生效後繼續犯案。
法庭裁定「案中有大量的證據顯示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後,黎智英繼續表達其反中國的立場,進行請求外國實施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的活動。但他這樣做時就採用了一個較為間接和隱晦的策略,收斂了自己的激烈言辭。這點可從《蘋果日報》的社論、論壇、他自己的文章、帖文和節目中看見。
法庭基於案中的證據,裁定黎智英在《香港國安法》實施前請求外國(特別是美國)實施對中國和香港特區進行制裁、封鎖的活動,在《國安法》實施後並沒有停止。即使他的請求變得含蓄和隱晦,但是他進行其活動的意圖依然如故,故裁定他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罪名成立。
如今黎智英案初步審結,法庭將考慮各被告的求情後,稍後才會判刑。按《香港國安法》第29條,觸犯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罪,罪行重大的,處無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
事後回看,事發後陳梓華和李宇軒意圖逃往外地,被截獲遣送回港後,願意出任從犯證人,而《蘋果日報》4名高層亦願意出任從犯證人,是案件偵查的關鍵轉折點。由於黎智英策劃的勾結外國勢力活動秘密進行,控方本來不易搜證,但有從犯證人指出事件真相,就有助建立完整的證據鏈條,對起訴有很大幫助。
從黎智英整個審訴和判決可見,香港法庭審理黎智英案,並不是速審速判,而是經歷156日審訊,讓控辯雙方證人詳細作供,各自被仔細盤問,誰講真話,誰說大話,公眾一目了然。法庭採用「看得見的法治原則」,既保障了被告的權利,也進行了公正的審訊,最後不留合理疑點地,證明黎智英罪名成立,彰顯了香港的法治。
反觀美西方,卻不斷干預香港的審訊。在黎智英案開審前夕,已有美國國會議員提出議案,要求白宮制裁多位特區政府官員、檢控官和法官,意圖恐嚇法官。在案件審訊期間,有美國國會參議院外交關係委員會議員,持續就黎智英涉及危害國家安全的案件,以及就黎的羈押安排,作出偏離事實的評論,訛稱黎智英受到虐待,干預香港司法。到美國「國會及行政當局中國委員會」近日發表「2025年報告」提及黎智英案件,亦肆意抹黑香港特區的依法執法、檢控和司法機關,向司法機構作最後施壓。
這件案件的焦點是黎智英勾結美國等外國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美國議員和政客就是勾結黎智英的當事人,他們惡意評論事件,妨礙香港司法公正的意圖太明顯了。
美西方對本國危害國安的案件從嚴處理。看當日美國法庭對2021年國會山騷亂案參與者、右翼組織驕傲男孩負責人塔里奧判處22年徒刑,就知道他們對煽動暴亂份子毫不手軟。但他們卻對香港類似事件說三道四,其雙重標準,令人厭惡。
香港法庭判定黎智英有罪,聞者足誡,法庭判決警告反動份子,勾結外國勢力,出賣國家,不會有好下場。
盧永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