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名入境旅客因處理未完稅香煙,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以及進口另類吸煙產品,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分別被判處監禁兩個月緩刑兩年至監禁六個月,以及罰款2000元。
三名入境旅客處理未完稅香煙及進口另類吸煙產品罪成判囚。政府新聞處圖片
兩名年齡分別為25歲及38歲抵港男旅客,於7月11日從日本東京飛抵本港。關員在他們的個人行李內分別檢獲約3萬6400件及約3萬5000件另類吸煙產品,估計市值分別約11萬3000元及約10萬8000元,他們隨即被捕。二人就違反《進出口條例》,各被判處監禁6個月。
三名入境旅客處理未完稅香煙及進口另類吸煙產品罪成判囚。政府新聞處圖片
另外,海關上月25日在機場截查一名34歲抵港女旅客,並在個人行李內檢獲約9000支未完稅香煙,市值約3萬7000元,她隨即被捕,就違反《應課稅品條例》,被判處監禁兩個月,緩刑兩年和罰款二千元。
三名入境旅客處理未完稅香煙及進口另類吸煙產品罪成判囚。政府新聞處圖片
香港海關表示,兩名入境旅客分別因管有未完稅香煙和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違反《應課稅品條例》(《條例》),1月14日在粉嶺裁判法院各被判處監禁2個月及罰款2000元。
海關fb視頻截圖
海關人員於1月2日在落馬洲支線管制站截查一名67七歲抵港女旅客時,在其身上檢獲581支未完稅香煙,估計市值約2300元,應課稅值約1900元。該名旅客隨即被捕。
另外,海關人員於1月4日在同一管制站截查一名66歲抵港男旅客,並在他身上檢獲421支未完稅香煙,估計市值約1700元,應課稅值約1300元。該名旅客隨即被捕。
海關fb視頻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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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對判刑表示歡迎,監禁刑罰具相當阻嚇作用,並反映罪行的嚴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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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提醒市民,根據《條例》,香煙屬應課稅品。任何人士若進口、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私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二百萬元及監禁七年。
市民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182 8080,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網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舉報懷疑私煙活動。